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买卖>>农村房屋买卖合法么,买卖农村房屋合法吗
农村房屋买卖合法么,买卖农村房屋合法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我们发现,有不少农村居民被城市的高工资、好的社会福利待遇、便利的交通等亮点吸引选择居住在城市,在此同时很多的城市居民由于无法忍受城市的雾霾而选择在农村买房居住。那么,究竟农村房屋买卖合法么?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农村房屋买卖合法么?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

  我们发现,有不少农村居民被城市的高工资、好的社会福利待遇、便利的交通等亮点吸引选择居住在城市,在此同时很多的城市居民由于无法忍受城市的雾霾而选择在农村买房居住。那么,究竟农村房屋买卖合法么?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农村房屋买卖合法么?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没有,因此我们只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找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同时,由于根据有关规定房屋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范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也强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根据有关规定:“公民个人(包括农民在内)对于其房屋既然有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所有权,自然有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的处分,包括出卖、互易、赠与等方式。”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村村民有权利出卖自己在农村的房产。二、法律上农村房屋能否进行买卖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一)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二)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三)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四)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在实践中,对于农村房屋买卖活动的效力是有争议的,虽然如此,购房者只要依法买房,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太大的风险。而进行农村房屋买卖合法吗,还需要看时机的行为是否满足了规定的条件。

农村房屋买卖合法么,买卖农村房屋合法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盐城长荡镇人请问离婚女方有那些赔偿
·醉驾,没有伤人,就是一个追尾,对方已赔清楚,亮解书已有,现案
·男方户口山东,女方户口江苏的,两人跟孩子在上海生活了十年女方
·在徐州买房居住,户口是铜山县的,在市区缴的养老保险,能在市区办40,50养老保险
·告物业不作为可以吗,小区配套房拿去出租,业主老人话动中心都没
·银行是否有权将担保人的存款作为债权人的债务
·我东西掉到车里了,在这里跟客服说了,帮我找,可是一直没有找到
·没毕业去用人单位是否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父亲过世 我想继承父亲的房产我想问下怎办
·我孩子上小学1级,在学校上学课间,下课玩滑梯,从上面掉了下去,导致额头封了几针,现在我该怎么办?
·你好朱律师,出车事故结果没出来能火化吗,
·您好贾律师:想咨询宅基地纠纷的诉讼流程
·18年失信被执行,已经结案了,去法院拉结案证明,说是时间太多
·刘律师您好,我第一次起诉离婚在四月份,五月十四号出庭,六月份
·你好我有法律问题需要求助可以吗?
·如果家里没钱偿还受害方那怎么办?

■ 相关内容
·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可以吗
      房屋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类,而实践中想要真正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但有的人在购买了房屋之后,认为办理一个公证手续就够了。那么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的,这样是否可以行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一、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可以吗二手房交易时选择房屋公......


·上海房产税如何计算?
      如今北上广成为年轻人奋斗的战场,很多年轻人在北上广大城市打拼多年,为的就是在大城市安家落户,所以买房就是这些人都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2011年开始上海作为试点地区首先实行了房产税,成为万众瞩目的热门话题,那么上海房产税需要交么?上海房产税如何计算?上海房产税征收标......


·南京购房证明如何开具?
      近年来,南京也出台了房产限购令,这令我们广大的南京市民就一直为银行的房贷政策担心,害怕自己原本的紧张房贷变得更加雪上加霜。而且对于具体的南京购房证明该如何去开,需准备哪些材料,向哪个部门提交等具体的事项都不清楚,下面就由“”来为您解答。一、南京开购房证明的具体......


·以往的住房是需要购买才能享受周边的一切配套,今年7月广州市政
      以往的住房是需要购买才能享受周边的一切配套,今年7月广州市政府发布了加快房屋租赁市场的通知,提到了租售同权,租房人享有和买房人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样也一来可以缓解人们的买房热情,租房人的权利体系也得到了认可。那跟我们一起来了解租售同权地区试点城市有哪些以及租售......


·企业海外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海外并购流程是怎样的一、企业海外并购流程1、战略准备阶段战略准备阶段是并购活动的开始,为整个并购活动提供指导。战略准备阶段包括确定并购战略以及并购目标搜寻。(一)确定并购战略企业应谨慎分析各种价值增长的战略选择,依靠自己或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

·五到十级的工伤伤残等级赔付标准是什么?
      一般来说,工伤是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没有人愿意好端端的受伤,以至于耽误自己的职场生涯。严重者甚至从此不能自理。但是,工伤又不是你想避开就可以避开的东西,那么,了解关于工伤鉴定以及等级赔偿就有一定的必要了。所以,2017年最新五到十级的工伤伤残等级赔付标准是什么?......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限签多久
      我们都知道,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你知道,如果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应该签订多久的年限了?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限签多久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用人单位能否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债权债务管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
      债权债务管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1、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中枢。财务管理是组织资金运动,处理同有关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它是一种价值管理,渗透和贯穿于企业一切经济活动之中。企业的资金筹集、使用和分配,一切涉及资金的业务活动......

·合同管理工作方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合同管理工作方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一、合同管理工作方法(一)合同管理做好以下工作:1、做好合同管理规划工作,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制定出完善可行的合同管理架构图。任何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都会形成事实上的合同架构体系,但在无意识(即无计划)状态下形成的合同架构......

·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划分?
      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离婚已经司空见惯,有的选择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选择诉讼离婚,但是,不论以何种方式离婚,必然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甚至如果夫妻双方婚后生有子女,还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下面,就由的我们为各位介绍一下夫妻双方起诉离婚......

·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需要想法庭提交一份
      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需要想法庭提交一份代理词,而这个代理词其实一般是有委托的代理人帮助自己书写的。那究竟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该怎么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我国《律师法》、《民事诉讼......

·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双方当事人。2.代理工作范围。3.双方的权利、义务。4.违约责任。5.合同的修改和终止。二、格式: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市签署: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市路号电话:传真:......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质证
      1.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3.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但......

 
南京房产买卖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你好我是盐城长荡镇人请问离婚女方有那些赔偿
·醉驾,没有伤人,就是一个追尾,对方已赔清楚,亮解书已有,现案
·男方户口山东,女方户口江苏的,两人跟孩子在上海生活了十年女方
·在徐州买房居住,户口是铜山县的,在市区缴的养老保险,能在市区办40,50养老保险
·告物业不作为可以吗,小区配套房拿去出租,业主老人话动中心都没
·银行是否有权将担保人的存款作为债权人的债务
·我东西掉到车里了,在这里跟客服说了,帮我找,可是一直没有找到
·没毕业去用人单位是否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父亲过世 我想继承父亲的房产我想问下怎办
·我孩子上小学1级,在学校上学课间,下课玩滑梯,从上面掉了下去,导致额头封了几针,现在我该怎么办?
·你好朱律师,出车事故结果没出来能火化吗,
·您好贾律师:想咨询宅基地纠纷的诉讼流程
·18年失信被执行,已经结案了,去法院拉结案证明,说是时间太多
·刘律师您好,我第一次起诉离婚在四月份,五月十四号出庭,六月份
·你好我有法律问题需要求助可以吗?
·如果家里没钱偿还受害方那怎么办?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