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讨债兵法>>追债注意事项
追债注意事项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企业在追债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

  企业在追债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二)重视担保期间。《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不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还必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朋满之门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如不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么期间后将免除保证人责任。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诮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申请执“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为6个月”,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执行。对此。债权人不能认为官司胜诉后,就万事大吉,申请法院执行一定要在申请期限内,否则法院不予执行,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只好吃哑巴亏。
  (四)搞好证据收集。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证以及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等视听资料的收集。《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失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为此,债权人如遇到证人因病危有死亡的危险;物证有因天时或因对方行为有变更、消灭的可能;证人要远离住所,去向不定的情况,应在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如果在提起诉讼前。某项证据需要保全,债权人可向公证机关申请,采取公证形式保全证据。
  (五)善于协商调解。《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实质上,凋解是第三者出面斡旋或劝说,促成发生分歧的当事人和解达成协凋解决债务的方法。对债权人而言,法院判决与协商调解都是手段,目的是收回债务。因此,如债务人确有诚意。应当配合法院调解。如果债务人缺乏诚意,一心逃债,则要采取果断措施,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追债注意事项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在马氏机械上班二两年半,公司没买社保,我主动离职,我能要回
·盛律师你好,我是在新闻看到你负责的一个保时捷的案子,我跟他类
·你好!我咨询一下,我和我妻子分居一年了,打电话不通,现在小孩
·我老公借给合作生意的朋友20万(共打款30万其中10万为生意
·江苏地方补助计算合法吗
·合同纠纷,律师你好!我现在租得店面是二房东
·写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
·你好 我想请问我们购买了一个挖然后有两种付款方①全额付san
·老板托欠资
·公司年前解雇我,律师您好
·请问我讨要农民工工资可以找您吗?
·遗产继承,三年前父亲在工作中不幸遇难
·房子在开发商手交的首付,有买卖合同,现在我想买这房子,但这房子怕有纠纷,房东说在开发商那能做按揭,
·房产商解决不了问题要求与户主退房户主该咋办
·关于私人之间借钱不还的案子,哪位律师善长处理此类案件?
·您好张律师,抚养费案开庭后被告需要写代理词吗?判决书下来后不

■ 相关内容
·公司破产倒闭后如何追债
      在我国企业大量的拖欠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欠款时间很长,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多数情况会越来越差,常常会出现如下情况:债务人公司转入其他行业、破产倒闭、原业主成立新公司继续经营等等。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债务人新成立的公......


·讨债技巧—兵贵神速催款兵法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这军事上一步之差可导致千军覆没。在经济上信息慢动了半步会殆误商机,让大笔金钱在瞬间白白地滑过。在催款中,有利时机到来之时,千万不能犹豫不决,而要果断出击,错过时机后,悔之晚矣也无济于事。  “兵贵神速催款兵法”之妙在于以快催款,以快取胜。......


·讨债技巧—欲擒故纵催款兵法
      若想擒住对手,不妨先放纵他一下;若想从对方得到好处,不妨先给他一点甜头。  欲擒故纵,欲取先予的策略在我国古代的军事上曾得到广泛运用,有许多成功的战例。“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战争是你死我活的,在某种条件下,要想夺取和保存某种东西,必须付出一定代价,必须暂时......


·讨债技巧—反间计催款兵法
      “反间计”即是设法使来自敌人内部的间谋归顺于我,我则可有效地保全自己,又增加战斗而致胜。该计的关键是“以假乱真”,造假要造得巧妙,造得逼真,才能使敌人上当受骗,信以为真,作为错误的判断,采取错误的行动。在催款活动中,也可运用此计。  “反间计催款兵法”的精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能否请求支付抚养费?
      1、要求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是否能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不是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法院立案受理该案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

·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
      职务犯罪的重要特点就是犯罪行为与其职务密切相关,而职务又以一定机关为依托,因此工作单位所在地就成为地区管辖的重要参照物,故《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第一百二十四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

·代位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由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可以看出,代位继承发生的唯一原因是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最高院关于继承法意见中28条又从反面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将代位继承严格限制在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情况。但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如果......

·外资并购中的资产评估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下称“并购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并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应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禁止以明显低......

·雇工致人损害案雇主赔偿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

·“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认购书”是买家与发展商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它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有关司法解释里却有这样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

·房屋太靠近变压器是否可以退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主购买房屋以后,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提出退房要求:      1、购房合同无效。依照我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时故意隐......

·劳动仲裁的风险
      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注意避免劳动争议风险: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

·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

 
南京讨债兵法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在马氏机械上班二两年半,公司没买社保,我主动离职,我能要回
·盛律师你好,我是在新闻看到你负责的一个保时捷的案子,我跟他类
·你好!我咨询一下,我和我妻子分居一年了,打电话不通,现在小孩
·我老公借给合作生意的朋友20万(共打款30万其中10万为生意
·江苏地方补助计算合法吗
·合同纠纷,律师你好!我现在租得店面是二房东
·写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
·你好 我想请问我们购买了一个挖然后有两种付款方①全额付san
·老板托欠资
·公司年前解雇我,律师您好
·请问我讨要农民工工资可以找您吗?
·遗产继承,三年前父亲在工作中不幸遇难
·房子在开发商手交的首付,有买卖合同,现在我想买这房子,但这房子怕有纠纷,房东说在开发商那能做按揭,
·房产商解决不了问题要求与户主退房户主该咋办
·关于私人之间借钱不还的案子,哪位律师善长处理此类案件?
·您好张律师,抚养费案开庭后被告需要写代理词吗?判决书下来后不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