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指南 > 判决执行>>保全的财产是否享有执行优先权?
保全的财产是否享有执行优先权?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执行规定》中更明确了这一原则,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本条中规定的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情形没有已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但有人提出本条中与担保物权并列的那个优先权应包括财产保...

  《执行规定》中更明确了这一原则,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本条中规定的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情形没有已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但有人提出本条中与担保物权并列的那个优先权应包括财产保全。此处的优先权的范围指的是什么,《执行规定》中没有作出解释,另人费解。这需要对优先权的性质加以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保全的目的是为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落空,但并没有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权,而且在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债权人更不可能因法院的主动行为而取得优先权
  另外,在一些涉及债务清偿及清偿顺序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中,也明确了保全不具优先权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均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均应中止。此处中止的目的是为了使各债权人平等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均应中止执行的批复》也明确指出,采取了保全措施的财产仍属于未执行财产,债权人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其权利与其他无担保物的债权在受偿上是一样的。
  优先权又称先取特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权最根本的特点是法定性,即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没有法律的规定,就没有优先权。目前我国民法对优先权未作总体的规定,但近年来在一些特别法中都规定了具体的优先权制度。如1993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确立了船舶优先权制度,1995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1996年3月10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分别确立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又确立了不动产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制度。除了这些法律规定的优先权外,其他普通债权,包括先行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的债权,在参与分配的情况下均未被法律赋予优先性。因此,《执行规定》第93条中的优先权当然不包括财产保全。

  综上所述,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不能因申请保全而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应通过参与分配的方式,使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当前,涉及同一被执行主体的群体性案件日益增多,在执行中如何正确适用司法程序、准确掌握清偿顺序、平等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和具有实践意义的问题。

保全的财产是否享有执行优先权?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你好,我孩子在网上认识一个女孩子,他然后去见女孩开房间,现在
·婚姻一方因外面有外遇离婚
·你好,请问8岁小孩看牙医,医生未术前告知,未沟通好需要小孩配
·你好律师,我姐为他弟去政府大院去找低保一事,政府没人问这事,
·保险问题,现我公司拖欠社保1年多
·半前我用我的车给人做了担保,车被法院暂扣了,但是被担保人和我并不认san
·之前花钱拍模卡,没有安排工作,有协议,但公司注销了。法院说没
·刑事案件,想找您做律师
·我租了个三层的房子有950个平方,有两个楼梯,隔壁家也有95
·结婚快三生了个女儿七个月,老公游手好闲,现提出离婚他家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邱律师你好我想和我丈夫离婚能找你写离婚协议书吗
·先盖公章,后鉴定人鉴字,这样的司法鉴定书合法吗?
·女方诉讼离婚要求平分财产,首先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平分财产,
·律师们好,我和我老公协议离婚了,以前那个房子房产证是
·微信能被同一个人同一件事投诉几次
·学校不承认拿我毕业证怎么办?

■ 相关内容
·执行和解不等于执行终结
      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或其他因素的影响,被申请执行人一时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重新确定履行方式或履行期限、履行数额等......


·民事诉讼中的限制出境的条件和申请
      限制出境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保证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将来有效裁判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得离境的一种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已入境的外国人或华侨......


·报告财产令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


·仲裁裁决如何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生效并经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便可到法院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


·用人单位未办理工商工商注册登记,但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双方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1、用人bai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何签署聘请律师协议?
      聘请律师合同或委托代理协议是聘请律师的基础性法律文件,签署该协议应注意以下几点:1、协议签署方必须是律师事务所,应该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不能是律师个人名义;2、代理协议一般一式两份,客户必须自己保留一份;3、必须明确由律师代理的具体事项;4、律师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承运人可否享受合同中责任限制等条款的保护?
      我国现行《合同法》吸收了根本违约制度,无单放货可归于此种严重的违约行为,因其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期望的经济利益,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解约并要求赔偿,但违约责任认定应首先看合同中免责等条款的约定,若不违背法律则应予以适用;若无类似约定,则遵从法律规定。因......

·受贿罪的“退还或上交”
      两高联合发布的《意见》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简称退交),不是受贿;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上述条款是对实践中存在的典型非受......

·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2013)江苏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文件.苏价费〔2013〕421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服从......

·讨债技巧—死地求存催款兵法
      避实击虚催款兵法是舍难求易,而死地求存催款兵法则是以硬碰硬,专挑硬骨头吃的一种催款办法。  死地求存催款兵法是债权人被逼无奈时采取非常手段,与债务方真刀实枪地干,赁借法院制执行的手段让债务人乖乖地还债。  总之,“死地求存催款兵法”是债权人用尽的办法无济于事,......

·房屋赠与的程序及费用
      房屋赠与程序是要赠与人和被赠与人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然后持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赠与涉及的税费主要有:1、契税:评估额的1.5%;2、交易费:6元/平米;3、登记费:80元;4......

·法院会根据孩子意见裁判抚养权吗?
      1、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

·免除处罚情节
      免除处罚情节,是指对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宣告,同时根据刑法规定据以免除其刑罚处罚的情节。它是以行为人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的,只是由于具有法定免除处罚的情节,才免除其刑罚处罚。这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不认为是犯罪"有原则区别,后者是不构成犯罪,根本就不存在免除......

 
南京判决执行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你好,我孩子在网上认识一个女孩子,他然后去见女孩开房间,现在
·婚姻一方因外面有外遇离婚
·你好,请问8岁小孩看牙医,医生未术前告知,未沟通好需要小孩配
·你好律师,我姐为他弟去政府大院去找低保一事,政府没人问这事,
·保险问题,现我公司拖欠社保1年多
·半前我用我的车给人做了担保,车被法院暂扣了,但是被担保人和我并不认san
·之前花钱拍模卡,没有安排工作,有协议,但公司注销了。法院说没
·刑事案件,想找您做律师
·我租了个三层的房子有950个平方,有两个楼梯,隔壁家也有95
·结婚快三生了个女儿七个月,老公游手好闲,现提出离婚他家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邱律师你好我想和我丈夫离婚能找你写离婚协议书吗
·先盖公章,后鉴定人鉴字,这样的司法鉴定书合法吗?
·女方诉讼离婚要求平分财产,首先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平分财产,
·律师们好,我和我老公协议离婚了,以前那个房子房产证是
·微信能被同一个人同一件事投诉几次
·学校不承认拿我毕业证怎么办?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