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拆迁 > 拆迁维权>>拆迁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拆迁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在拆迁纠纷的民事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有其实施的客观基础,因为民事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在我国已有先例可循。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民法理论基础在于无过错责任。起因在于,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人们发现在诸如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等领域的民事纠纷中,由于当...

  在拆迁纠纷的民事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有其实施的客观基础,因为民事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在我国已有先例可循。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民法理论基础在于无过错责任。起因在于,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人们发现在诸如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等领域的民事纠纷中,由于当事人双方地位的差异、拥有专业知识和技术力量的悬殊,要求当事人负担平等举证责任对处于劣势的社会公众一方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这些领域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以强化对弱者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即规定了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6种侵权诉讼: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高度危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及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此外,在我国产品质量法中也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特殊领域的民事纠纷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经立法确立后,审判实践中已适用数年,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审判人员对其都有了足够的认识和积累,这为在拆迁纠纷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提供了客观可能性。

  在拆迁纠纷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将举证责任全部推向被告一方,要求被告承担终极的举证责任。笔者认为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是指拆迁人就被拆迁人所起诉或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拆迁人的违法操作或造成损害己方是否具有过错而依法承担的最初一轮的举证责任。主要表现是:其一,被拆迁人须为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使其能够成立的必要证据。如:被拆迁人须证明权利受损害事实的存在,证明权利受损程度如何以及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操作可能给自己造成的损害。被拆迁人无须证明拆迁人的违法操作必然给自己造成损害或导致协议无效。此时举证责任转移给拆迁人,拆迁人须举证自己并无过错或损害系由原告或第三人的行为所致,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其二,将拆迁人举证证明了自己无过错、操作不违法或损害系由原告或第三人的行为所致,则举证责任将又转移给原告,此时原告不能主张举证责任倒置而免除自己的举证义务。因为法律规定倒置的是拆迁人就其是否有过错而承担的起始轮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涉及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法官不能在当事人所举的证据以外主动收集证据。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之间并不矛盾。它们都是查清事实正确裁判的基础。尤其在当前情况下,当事人囿于知识、财力、信息等方面原因,举证能力有限,对有些证据如涉及国家秘密、人事档案、行政执法部门卷宗材料等无权收集,因此法院查证还是十分必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的《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即明确了法院查证的范围。包括: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证据线索的;2应当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3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其第二款则明确了后果承担,即仍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一规定将民事诉讼中法院查证与当事人举证相衔接,使诉讼主体各方的举证责任以及后果负担更为明确。

拆迁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撤销权诉讼可以向受益人提偿还诉求么?
·三户联保,贷款人跑了,三户联保
·扬律师你好,李家山看守所初九上班吗,可以买东西送给再押人员吗
·父母的遗产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需要公正吗
·班长,但是让同学打饭,要钱,要求买烟,还拒绝别人与和他发生矛盾的人拒绝怎么办?
·以结婚为目的给对方买的手机电脑现在退婚了是否可以要回
·欠钱不还。在法院交了诉讼书,法院多久开
·交通事故,能协商解决最好
·您好律师,我是一名农民工,所服务的工作单位是龙信建设集团有限
·男方向女方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谁
·报的名考c1资格证第一次没考过然后国家就通知c1资格证取消了资格证都取消了但是驾校还让去考试能退钱吗
·请问如果老板恶意拖欠公司员工工资, 是否可以不向劳动部门申请
·啤酒瓶自爆炸伤人如何索赔∓lt;BR∓g
·女方绝育,离婚之后争取抚养权的几率有多大
·外地户口离婚问题怎么办,离婚名单是我的那位是云南丽江的和她感情不和
·成安县看守所电话?

■ 相关内容
·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如工商登记内容在诉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nb......


·拆迁当事人何时可以申请裁决?
      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期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裁决机关申请裁决。本规定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被拆迁......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行政行为是一种复合行政行为,所谓复合行政行为,即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包含着另一个或多个具体行政行为,且后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以前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也就是行政行为程序前置。拆迁人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之前,必须具有所在地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立项批准行......


·拆迁中,房租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补偿?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2)提前搬迁奖;(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4)添置物品的补偿。(5)城镇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的条件:1.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2.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3.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4.拆迁前被拆......


·民间借贷无效情形之预扣利息
          预先扣除利息,俗称“抽头”,是出借人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人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此条规定并未限定是适用于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

·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公有房屋的合用部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人有共同使用权的天井、晒台、园地、灶间、卫生间等部位。承租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30日内协调处理,并出具书面意见。除恃强占用和任意占用合用部位,影响相邻承租人正常使......

·业主车辆丢失,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认为:自己每年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该对业主的财物负有保管义务,现在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保管义务而发生车辆被盗,所以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其丢失车辆的损失。物业公司认为:收取的物业费只是小区设备的管理费、维修费、卫生费等,并不包括对业主财物的保......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

·如何对待提前履行债务
      对于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既不得迟延履行,一般也不得提前履行。因此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受让方的基本情况;2、公司状况及股权持有情况3、股权转让的份额及转让价款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5、双方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约定6、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7、股权转让双方的权利义务8、违约责任9、争议的解决......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

·侮辱、诽谤罪的量刑标准
      一、侮辱、诽谤罪的量刑标准1、《刑法》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

·并非工作日参加公司年会或团建发生事故受伤,能否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年会或团建虽然由单位组织,但并不具有强制性,若事发当日并非工作日,员工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故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

·什么是单位作者?
      单位-----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成为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把作者分为两大类:1)公民;2)单位(即法人、其他组织)。该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这里提到的法人、其他组织作者,即单位作者。该条第三......

 
南京拆迁维权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撤销权诉讼可以向受益人提偿还诉求么?
·三户联保,贷款人跑了,三户联保
·扬律师你好,李家山看守所初九上班吗,可以买东西送给再押人员吗
·父母的遗产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需要公正吗
·班长,但是让同学打饭,要钱,要求买烟,还拒绝别人与和他发生矛盾的人拒绝怎么办?
·以结婚为目的给对方买的手机电脑现在退婚了是否可以要回
·欠钱不还。在法院交了诉讼书,法院多久开
·交通事故,能协商解决最好
·您好律师,我是一名农民工,所服务的工作单位是龙信建设集团有限
·男方向女方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谁
·报的名考c1资格证第一次没考过然后国家就通知c1资格证取消了资格证都取消了但是驾校还让去考试能退钱吗
·请问如果老板恶意拖欠公司员工工资, 是否可以不向劳动部门申请
·啤酒瓶自爆炸伤人如何索赔∓lt;BR∓g
·女方绝育,离婚之后争取抚养权的几率有多大
·外地户口离婚问题怎么办,离婚名单是我的那位是云南丽江的和她感情不和
·成安县看守所电话?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