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网络法律 > 网络侵权>>网络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网络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第一,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在消费者“要求”的前提下,经营者才有告知义务。而在网络中,消费者极度欠缺相关信息,可能根本无从得知该从哪些方面提出“要求”。因此,经营者应当负有不经“要求”而主动告知的义务;第二,因为很多网络的消费行为一旦做出,就难以...

  第一,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在消费者“要求”的前提下,经营者才有告知义务。而在网络中,消费者极度欠缺相关信息,可能根本无从得知该从哪些方面提出“要求”。因此,经营者应当负有不经“要求”而主动告知的义务;

  第二,因为很多网络的消费行为一旦做出,就难以回复原状,所以对于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应尽可能在消费行为做出前履行。相应地,也就应当尽量减少“拆封合同”或“拆封许可”的使用。例如,在上举免费软件的下载例子中,其付费提示是在下载后,使用软件的过程中发出的,而此时对消费者的损害已经发生。因此,应将付费提示提前到下载前做出。

  第三,经营者应当全面、客观地对其提供的网络做出描述。
鉴于网络的多样性,对于经营者告知义务的内容,法律恐怕难以做出具体规定。但参酌他国立法例,欧盟《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中规定的“误导性商业行为”和“侵犯性商业行为”可资借鉴[8]。

  欧盟《电子商务指令》第十条规定:“服务提供者应当清晰、全面和明确地向消费者提供至少如下信息:(a)缔结合同需要遵循的各种技术步骤;(b)服务提供者是否需要备案所缔结的合同,以及相关信息是否可以被获得;(c)在发出定单之前可用于确认和更正输入错误的技术手段;(d)缔结合同所使用的语言。”以及“服务提供者应当告知其遵守的行为准则以及如何通过电子途径查阅这些准则。”这一规定颇具参考价值,这一规则提示我们注意:第一,“技术步骤”的告知在网络中极为必要;第二,确认和撤销消费行为的技术手段应当由经营者主动告知,而不能留给消费者自行查找;第三,某些具体的事项,即便难以直接告知,也可以且必须通过提供查找途径(例如提供链接)的方式间接告知。

网络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被限制出境怎么解除?去哪里解除
·打架斗殴持*想吓唬他,眼镜打掉了看不清,砍伤,筋断了,伤情未
·土地征用补偿款违规分配
·家庭纠纷,我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了婚
·谢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我父亲的事,我父亲今年已经8
·离婚后探视权与抚养费
·怎样把结婚证上的龄改成和身份证上龄一?
·交通法,我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最右边走
·微信诈骗三万八千块一共一百多人,三年的,是2817至2819
·你好,就是我一个亲戚以前公司用我的名字做得法人016公司牵扯一个买卖官司我被进法院黑名单了
·我前夫和别人合伙做生意,赔了,他被起诉,在他被起诉前,我们已经离婚我需要拿多少钱
·签合同时付给对方2万元订金,但对方现在说没货,今天去找对方了
·父母再婚遗产子女分配,你好
·在杭州滨江区有一家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他们在网上推出了一个“
·涉嫌,淫秽传播,贩卖
·熟人欠我钱款,现在打电话不接,一直拖欠不还

■ 相关内容
·网络证据的含义
      网络证据实质上即为电子证据,它是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它具有易被删除性、易被修改性和能够被无限复制性的特点。在知识产权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证据是通过公证机构保全固定的。“电子证据”(DigitalEvid......


·网络侵权法律责任的认定
      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据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故在判定直接侵权以及网络用户侵权时,法院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


·“网络侵权”中的“网络”的范围
      网络是信息传输、接收、共享的虚拟平台,通过它把各个点、面、体的信息联系到一起,从而实现这些资源的共享。它是人们信息交流使用的一个工具。作为工具,它一定会越来越好用。功能会越来越多,内容也会越来越丰富。网络会借助文字阅读、图片查看、影音播放、下载传输、游戏聊天等......


·“网络通缉”中的权利侵权
      “网络通缉”中的不当行为易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最容易遭受这种侵害的民事权利为精神性人格权。在“通缉”行为中对精神性人格权的侵犯集中表现为对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的侵犯:  1.名誉权。指公民或者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综合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一、合同在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履行完毕。这种情形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了租赁物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了租赁物,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宗某从安徽某公司处分包由公司承建的某区凤凰苑一期项目木工工程。工程完工后,宗某将项目部拨付额度工程款项挪用,并逃匿至外地,逃避支付被害人李某、马某等40人工资共计24.5万元,六安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劳动保障检查责令书留置送达至被告人宗某......

·企业如何申请产品专利?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知识产权无疑是核心科技,因此,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才会具有行业竞争力。2001年中国“入世”以来,专利权做为无形资产,也越来越得到国内企业的重视。那么作为法人的企业,其产品如何申请专利呢?首先,我们应该把握住专利申请的时间。由于专利......

·竞业限制可否适用于所有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普通员工也要受竞业限制,违反了设立竞业限制制度的初衷......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

·分家析产纠纷的调解原则
      1、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时,只能分割家庭成员间共有的那部分财产,不能对属于家庭成员个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

·故意杀人罪
      一、概念与构成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nb......

·遗弃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遗弃罪与拐卖儿童罪的认定问题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周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的事实清楚,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韩某犯罪行为的定性问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某出卖自己亲生儿子的行为也构成拐卖儿童罪。合议庭评议后认......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商品房预售登记
      在一房二卖中,预售合同登记的,是否具有对抗其他买受人的效力  预售合同登记是否具有对抗其他买受人的效力问题,涉及该登记是否具有预告登记的效力问题。  所谓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债权的实现、......

 
南京网络侵权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被限制出境怎么解除?去哪里解除
·打架斗殴持*想吓唬他,眼镜打掉了看不清,砍伤,筋断了,伤情未
·土地征用补偿款违规分配
·家庭纠纷,我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了婚
·谢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我父亲的事,我父亲今年已经8
·离婚后探视权与抚养费
·怎样把结婚证上的龄改成和身份证上龄一?
·交通法,我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最右边走
·微信诈骗三万八千块一共一百多人,三年的,是2817至2819
·你好,就是我一个亲戚以前公司用我的名字做得法人016公司牵扯一个买卖官司我被进法院黑名单了
·我前夫和别人合伙做生意,赔了,他被起诉,在他被起诉前,我们已经离婚我需要拿多少钱
·签合同时付给对方2万元订金,但对方现在说没货,今天去找对方了
·父母再婚遗产子女分配,你好
·在杭州滨江区有一家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他们在网上推出了一个“
·涉嫌,淫秽传播,贩卖
·熟人欠我钱款,现在打电话不接,一直拖欠不还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