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服务领域
法律顾问
私人律师
法律知识
成功案例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
首页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诉讼指南
>>和医院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和医院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大
中
小
]
摘要:和医院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一、和医院签合同注意的问题:1、是医院的正式职工吗?2、签署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3、是否有5险1金?4、和同级别老职工相比,晋升和收入有何区别?二、合同违约金规定:(一)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约定违约金是...
和医院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和医院签合同注意的问题:
1、是医院的正式职工吗?
2、签署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
3、是否有5险1金?
4、和同级别老职工相比,晋升和收入有何区别?
二、合同违约金规定:
(一)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二)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三)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下面谈谈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和适用。
三、法定违约金
(一)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二)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三)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至5%。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四、约定违约金
(一)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但实际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
(二)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
1、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
2、《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合同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认定时,应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订立经济合同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况的存在。如果属于《合同法》中关于无效经济合同规定的,则应认定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
和医院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在这里最重要的是在我们得知道合同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因为无论我们与之签合同的对象是谁,合同违约金的相关法律都是适用的。在签订合同时,掌握合同违约金的法律,可以降低我们签订合同的风险和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履行合同时的损失。
<<事发地
*
<<手机号
*
■ 法律问答
·
被老板打伤,没办法工作,会怎样处理
·
拘留所电话多少
·
正阳县看守所会见预约电话号码是多少?
·
你好,鲍律师,我咨询一下,别人欠我钱,到现在还拿不回来,我该
·
房产问题?,我爷爷奶奶共同房产一处
·
律师您好!会计凭证最多应保存多长时间san
·
请问贵所需要实习生吗?本人就读内蒙古大学,法学专业,今年大二
·
公司账务,我在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
·
你好,我想问下一个人开私家车被大货车撞伤,数月后治疗无效死亡
·
补正裁定是否需要由原合议庭成员
·
拒付招生劳务费
·
最近猪瘟从四川带腊肉回新疆行不行,需要什么手
·
您好边律师,我在手机银行农行账户贵金属买钯金导致严重亏损,我
·
离婚协议关于财产赠与孩子的有效
·
老师你好,我孩子经人介绍对象,处了一段时间感觉还好,男方催说要订婚,就把婚定了,,随后打了结婚证。随
·
我爸爸被邻居打伤了,我爸爸被邻居打伤了但病例上写的是颈椎退行性病变这个说法在我们国家法律上有规定吗?
■ 相关内容
·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能得到多少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能得到多少赔偿我国针对医疗事故进行了等级上的划分,而且只要发生医疗事故以后,院方和患者总是针对医疗事故赔偿款难以达成一致的意见。实际上现在比较紧张的医患关系,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医疗事故引起的。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我们就以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能......
·
三亚医疗纠纷赔偿代理律师收费标准
三亚医疗纠纷赔偿代理律师收费标准一、三亚医疗纠纷赔偿代理(一)除诉讼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按件数收取律师费,每件一审收取6000元---8000元,二审酌情减收;(二)对标的在20万以上的医疗纠纷案件都是采取半风险代理,分为两种方式;1、有明确诉求金额的,即签订合同时根据标......
·
医疗过失认定的标准?
医疗过失认定的标准?赔偿?认定的标准一是把握医疗过失的内涵。民法对过失的构成采客观标准,以注意义务作为过失的内涵所在。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行业规范与惯例的要求、医患双方的约定等。学者刘心稳总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医疗事故预见义务、......
·
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
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近几年来,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损害患者及家属利益的案例屡有发生,卫生主管部门执法不严,没有有效有力的打击非法行医者,同时,对非法行医渎职犯罪的认定也很难,那到底是因为什么导致非法行医渎职犯罪认定为何如此困难?本文将为您进行详细解读......
·
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多少?
交通事故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一个社会现象,许多人因为驾驶不当而与他人在道路交汇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严重的还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许多人在提出诉讼时不知道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那么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多少,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一、收费标准1......
·
买方、卖方以及中介方三方达成协议,才能完成一次成功的交易。这
买方、卖方以及中介方三方达成协议,才能完成一次成功的交易。这期间倘若出现纠纷,就有可能会牵扯到打官司。那么,如果聘请律师,那么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费有没有既定的标准呢?今天就来为您解答。聘请律师的收费方式有以下几种:一、计时收费按照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计费工作......
·
破产清算公司的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破产清算公司的设立的条件是什么?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有的企业就面临倒闭的风险,倒闭的公司少不了的就是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公司的设立是有条件的。严格的条件限制规范了企业破产行为,防止一些企业通过倒闭来逃避责任,但是具体的设立条件是什么呢,可以到本文进行详细的了解......
·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方式决定了转让条件有所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
夫妻债务
哪些不属于夫妻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
·
何对商业贿赂罪进行认定
商业贿赂其实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一种行为,主要是指经营者为了争取商业机会向相关负责人员给予钱财或其他好处,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的行为。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对商业贿赂罪进行认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解答。一、如何对商业贿赂罪进行认定1......
·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后果是什么?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后果是什么?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容易忽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一环节。可能有的人就算知道这一环节,也觉得办不办也没什么区别。但是我们今天可要提醒您了。接下来我们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后果的内容,看完之后相信您会对土地使用权产生应有的重视。土......
·
工程在建设初期经常会有人来查看,这是为了工程能够正常的施工以
工程在建设初期经常会有人来查看,这是为了工程能够正常的施工以及避免安全问题的发生,因为一旦发生此类问题严重的甚至影响工人或者是完工后使用者的生命安全,所以您就会有一个疑问,那就是建设工程质量是指什么问题呢?一起来看一下吧。一、建设工程质量是指什么问题?建设工......
·
女童饭店叫喊被踹谁来承担责任?
女童饭店叫喊被踹谁来承担责任?一、女童饭店叫喊被踹谁来承担责任?显然女童饭店叫喊被踹,对孩子人身造成损害,赔偿由打人者承担。侵害人致人受伤,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
·
征地听证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征地听证程序规定是怎样的?当地政府为了修建公路、铁路、水利等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工程,提出会征用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在征收前,当地政府需要宣扬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然后召开征地听证,再行决定征收是以以及补偿标准。你是否知道征地听证程序规定是怎样的呢?一、征地听证会程序......
南京医疗诉讼指南律师
南京律师
微信号
最新咨询
·
被老板打伤,没办法工作,会怎样处理
·
拘留所电话多少
·
正阳县看守所会见预约电话号码是多少?
·
你好,鲍律师,我咨询一下,别人欠我钱,到现在还拿不回来,我该
·
房产问题?,我爷爷奶奶共同房产一处
·
律师您好!会计凭证最多应保存多长时间san
·
请问贵所需要实习生吗?本人就读内蒙古大学,法学专业,今年大二
·
公司账务,我在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
·
你好,我想问下一个人开私家车被大货车撞伤,数月后治疗无效死亡
·
补正裁定是否需要由原合议庭成员
·
拒付招生劳务费
·
最近猪瘟从四川带腊肉回新疆行不行,需要什么手
·
您好边律师,我在手机银行农行账户贵金属买钯金导致严重亏损,我
·
离婚协议关于财产赠与孩子的有效
·
老师你好,我孩子经人介绍对象,处了一段时间感觉还好,男方催说要订婚,就把婚定了,,随后打了结婚证。随
·
我爸爸被邻居打伤了,我爸爸被邻居打伤了但病例上写的是颈椎退行性病变这个说法在我们国家法律上有规定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