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在平时的生活中总是会遇到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总是会
在平时的生活中总是会遇到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总是会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在平时的生活中总是会遇到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总是会通知交管部门就相关的责任进行认定,这样好进行下一步的求偿。但是有的时候也会存在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昂的情况,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如何赔偿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下。一、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依据《道路...

  在平时的生活中总是会遇到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总是会通知交管部门就相关的责任进行认定,这样好进行下一步的求偿。但是有的时候也会存在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昂的情况,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如何赔偿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下。
一、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可以看出,保险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不论机动车一方是有责任,还是没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无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否能认定,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限额外的部分,利用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为受害人争取权利。
二、要求机动车承担举证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因此,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外,非机动车、行人遭受了损失,就可以利用举证规则,要求机动车这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由机动车证明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错。一般而言,这种损害赔偿的举证比较困难,尤其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做出责任认定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很难举出非机动车、行人这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利用这一策略,非机动车、行人可以很有力的向机动车一方进行索赔。
三、结合其他证据划分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确定赔偿比例的最终依据,它和其他的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遵守着同样的证据规则,在法庭质证环节是有可能不被法官采信的,没有事故认定书并不意味着法院就无法做出判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仅是一个证明责任分配的证据,如果有其他的证据,则依然可以分清各方的责任,确定赔偿金额。同时,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还要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各方的举证责任。只要有其他证据能划分双方的责任,一样可以进行索赔。上文就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如何赔偿的相关介绍,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的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可以进行诉讼,在诉讼中要求对方提供无责任证据,当然也可以根据其他证据证明责任。

在平时的生活中总是会遇到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总是会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18被人恶意骚扰
·我做月子老公不闻不问,大孩奶粉也不买,满四十天能离婚吗?
·黄金首饰被盗,小偷已经抓到,能要回来吗?已经被卖了
·为我想投诉他们,不知道可不可以
·我贵州省遵义播州区的我一直在外面打工,现在家里被茅台酒产业园
·分居4年我想跟他离婚,扬州市邗江区
·听人说医疗纠纷可以向卫生部申请五省专家鉴定,不知道这个鉴定是怎么回事san
·服刑完之后,有无救助
·亲弟兄之间就其父亲留下的老宅基地产生纠纷是否应该分家
·工亡赔偿,属于工伤,属于工伤,建议及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有一个人加我xx 我问他是 他给我发了一个微 过几天了然后给我发六千块 然
·你好,刘律师 我公司在张家港保税区中宝贸易有限公司
·李律师你好,我帮别人贷款一辆车,他是黑户,我们签的是租赁协议
·这种情况老人该怎么办?,因为爷爷奶奶年纪大了
·服务员劳动协议,你好服务员劳动协议怎么写
·*博在看守所,可以去探望吗

■ 相关内容
·云南特大交通事故,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不段,几乎每天都交通事故在发生,有的小碰撞小摩擦,但是有的发生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因此失去了宝贵的生命。那你知道什么是特大交通事故吗?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以云南省为例,介绍一下云南特大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一、什么是特大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


·机动车牌照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机动车牌照注销需要什么手续?如果你买了车那么你就就一定要有一个车牌给你的车,要知道,车牌对车就像身份证对人一样,这个比喻也许不太确切,但车牌的重要性有目共睹。秉着有始有终的观念,以前给车上了车牌,现在给车下了车牌,也就是注销车牌,那么,机动车牌照注销需要什么手......


·交通事故后赔偿程序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为了保证赔偿数额合理,需要启动交通事故后赔偿程序,这在交通事故认定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交通事故后赔偿程序的内容有哪些?接下来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一、索赔流程的内容。交通事故索赔是一个宏观问题,在以下所说的各个......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湖北省每一年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标准都有所不同,它其中所参考的数据每一年都会不同,那么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相关类内容你知道哪些?的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解答。一、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由谁制定?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将由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高级人......


·员工旷工如何处罚和开除?
      如果员工无故旷工,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数天构成严重违纪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服企业的处罚发生劳动争议,如果员工不认可企业提供的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不认可自己的旷工行为,企业很有可能将承担败诉的风险。那么,企业对于员工的旷工行为该如何进行处理呢?律师建......

·设立中外计算机(硬件)产品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贷款和租赁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经理部门  (7)主要业务活动  (8)技术转让  (9)产品销售  (10)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的采购  (11)技术培训  (12)工厂筹建工作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只能尽力的要求或提起诉讼要求拆迁人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对于拆迁补偿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

·协作履行原则有哪些内容
      什么是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不仅如此,在建筑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受委托人在处置委托人委托事务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合同分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两种。赔偿责任也依委托合同的形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无偿的......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二、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

·遗弃多久可以判定离婚?
      在我们的生活中,夫妻应该相互照顾、相互扶持,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方面的诱惑,致使感情也变得脆弱了起来。在婚姻生活中,更有甚者面对糟糠之妻,予以抛弃,最终以离婚收尾,那么,遗弃多久可以判定离婚呢?我们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一、遗弃多久可以判定离婚夫妻双方......

·提起离婚诉讼要符合什么要求
      夫妻离婚是自己做出的选择,而在实际离婚过程中毕竟涉及到很多问题,如果男女双方不能签订离婚协议,也只能去法院离婚了。那提起离婚诉讼要符合什么要求呢?本文将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提起离婚诉讼要符合什么要求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

·合同法定金比例具体是多少?
      合同法定金比例具体是多少?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通常为了保护卖方的权益会事先对买方收取一定的定金,对于定金收取多少,不是随便定的,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具体合同法定金比例是多少呢,我们为您整理报道。一、定金的含义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

 
南京交通事故处理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18被人恶意骚扰
·我做月子老公不闻不问,大孩奶粉也不买,满四十天能离婚吗?
·黄金首饰被盗,小偷已经抓到,能要回来吗?已经被卖了
·为我想投诉他们,不知道可不可以
·我贵州省遵义播州区的我一直在外面打工,现在家里被茅台酒产业园
·分居4年我想跟他离婚,扬州市邗江区
·听人说医疗纠纷可以向卫生部申请五省专家鉴定,不知道这个鉴定是怎么回事san
·服刑完之后,有无救助
·亲弟兄之间就其父亲留下的老宅基地产生纠纷是否应该分家
·工亡赔偿,属于工伤,属于工伤,建议及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有一个人加我xx 我问他是 他给我发了一个微 过几天了然后给我发六千块 然
·你好,刘律师 我公司在张家港保税区中宝贸易有限公司
·李律师你好,我帮别人贷款一辆车,他是黑户,我们签的是租赁协议
·这种情况老人该怎么办?,因为爷爷奶奶年纪大了
·服务员劳动协议,你好服务员劳动协议怎么写
·*博在看守所,可以去探望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