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法 > 合同的履行>>合同法违约责任数额怎么计算
合同法违约责任数额怎么计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合同法违约责任数额怎么计算合同,是一个有效的约束我们的行为的方式,在签订合同之后,如果违约,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那么,合同法违约责任数额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呢?合同违约金数额计算的方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合同法违约责任数额...

  合同法违约责任数额怎么计算合同,是一个有效的约束我们的行为的方式,在签订合同之后,如果违约,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那么,合同法违约责任数额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呢?合同违约金数额计算的方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合同法违约责任数额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违约金数额计算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关于合同法违约责任数额,我们要注意,在确定违约责任的大小的时候,是需要对实际受损的金额做出一定的计算的,造成的受损越大,需要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另外,违约金的金额也是和实际受损有一定的联系的

合同法违约责任数额怎么计算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认定,在交通事故认定后
·公司现在搬迁,我们不是正式工,有没有赔偿
·成县看守所具体在哪个地方
·买房时和交付不符,
·我应该怎么办,我家帮另外一家拉菜
·上户口,请问;没出生证明能上户口吗?
·您好!请律师费用怎么收取的
·用原身份证和居住证回执单可以异地换身份证吗?
·张律师您好,我前两天离婚开庭了,被告没有出庭,可他委托了律师
·你好我想问一下太原聋哑人事件里面所有的被告人都判决了吗现
·我爸刚做完前列腺癌手术,我想问一下他的这个病在不在大病范围之
·你好,我老公经常酗酒,不管两个孩子,对家庭不负责任,我想离婚,他把酒喝多了自己都照顾不好自己,我想起
·关于名誉毁谤的问题,我在上海的一家西餐厅做调酒师
·电瓶车撞人后不承认怎么办?
·律师晚上好:是这样的我家祖坟被别人,家占了,碑也立了,不
·请问这是乱收费么?,文件有规定学校之能收学费和住宿费剩下的钱归学生自己支配可学校

■ 相关内容
·最新铁路合同管理办法
      最新铁路合同管理办法铁路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维护铁路各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铁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铁路企事业单位之间及其与路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履行合同通知函怎么写,有哪些送达方式?
      履行合同通知函怎么写,有哪些送达方式?所谓履行合同通知函,一般来说是由签订合同中的一方来撰写的。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都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来完成各自的责任义务,若是一方没有按时履行,另一方便可出具履行合同通知函,催促其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履行合同通知函......


·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但是很多朋友在撰写合同的时候不
      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但是很多朋友在撰写合同的时候不清楚注意事项。比如租土地的时候写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民法典律规定是怎样的呢?需要注意什么呢?将在下文中给您介绍。一、土地租赁合同释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条件有哪些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


·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员的驾驶证记分已达到12分,即使未被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也属于无证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

·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郑州市发展的越来越好,其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大量的土地被征用来进行城市建设。关于征地我们最关心的就是相关赔偿了,各地对于征地都是不同的规定的,具体补偿标准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那么,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

·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

·门市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门市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一、门市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凭借房屋产权证以及当地国土部门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可以申请办理(门面房)共有分摊面积的土地证书。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由土地使用权......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害物质的认定
      1.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2.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OrganicPollutants,简称POPs),是指具有高毒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可生物积累,能通过空......

·车辆修好后还能鉴定吗
      车辆修好后还能鉴定吗一、车辆修好后还能鉴定吗车辆修好后还能鉴定,车辆定损可以根据4s店修复证据为准。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4S店与车主对车子定损及赔偿金额无法达成统一意见,需要有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对车辆定损。物价局定损的程序每个省份的做法都不一样,但是也不会......

·怎么判断二手房产权是否有问题
      近期时常发生二手房诈骗的情况,主要是购房者支付了二手房价款之后,却发现对方关于二手房的产生是有问题的,从而导致自己也无法获得二手房的产生。那现实中,应该怎么判断二手房产权是否有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判断二手房产权是否有问题(一)在购买二手......

·公司异地变更注册地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公司异地变更注册地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一、公司异地变更注册地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一)公司变更住所提交的文件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包括:......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由于当事人有原告与被告之分,所以要确定管辖法院,还必须明确以哪一方的当事人所在地为标准。对此,一般地域管辖的通行做法是实行“原告......

·购房过程中反悔了,交付的定金能否退回?
      一般情况下,一方违约,定金是无法追回的,但是每个人情况不一样,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处理得当,购房定金是能够收回的。认购合同是独立的合同,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为约定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而签订的合同,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当事人在认购合同中约定定金,......

 
南京合同的履行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交通事故认定,在交通事故认定后
·公司现在搬迁,我们不是正式工,有没有赔偿
·成县看守所具体在哪个地方
·买房时和交付不符,
·我应该怎么办,我家帮另外一家拉菜
·上户口,请问;没出生证明能上户口吗?
·您好!请律师费用怎么收取的
·用原身份证和居住证回执单可以异地换身份证吗?
·张律师您好,我前两天离婚开庭了,被告没有出庭,可他委托了律师
·你好我想问一下太原聋哑人事件里面所有的被告人都判决了吗现
·我爸刚做完前列腺癌手术,我想问一下他的这个病在不在大病范围之
·你好,我老公经常酗酒,不管两个孩子,对家庭不负责任,我想离婚,他把酒喝多了自己都照顾不好自己,我想起
·关于名誉毁谤的问题,我在上海的一家西餐厅做调酒师
·电瓶车撞人后不承认怎么办?
·律师晚上好:是这样的我家祖坟被别人,家占了,碑也立了,不
·请问这是乱收费么?,文件有规定学校之能收学费和住宿费剩下的钱归学生自己支配可学校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