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服务领域
法律顾问
私人律师
法律知识
成功案例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夫妻财产权利与义务
夫妻财产权利与义务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大
中
小
]
摘要:夫妻财产权利与义务一、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民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取得的财产才是合法财产。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合法财产。我国...
夫妻财产权利与义务 一、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民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取得的财产才是合法财产。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合法财产。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私有财产的继承权。遗产继承的方式由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公民的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智力成果主要是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受法律保护。
二、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主要有:
1.夫妻财产制。我国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下列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制并不排斥夫妻就财产的归属另行约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夫妻对财产的归属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3.夫妻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以上是关于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与义务是怎样的解答,在我国夫妻之间在婚姻中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前的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如果父母想买房赠送给自己的子女又不想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婚前就买好,登记在子女名下。
<<事发地
*
<<手机号
*
■ 法律问答
·
工伤赔偿官司你们怎么收费的
·
罚金太高了,我不去取车,会影响我考驾驶证吗?
·
去年年底的时候借给朋友钱,有借条,本来是6月底到期归还的,结
·
我应该如何反诉她不给抚育费?
·
合同纠纷,收了钱拒不提供服务
·
请问一下工伤没钱给怎么
·
你好,我欠了网贷,这两天有打电话说要寄律师信起诉我,实在是没
·
我儿子是个小学很优秀的老师,深受学生*戴喜欢,
·
律师你好,我是做吊车工的01826日发生工伤,21号
·
未签合同员工该怎么办,如果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年了
·
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委托公证书。我能否取消公证书,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存在欺炸
·
法院判决分摊土地但是土地证被银行冻结能否执行
·
劳动合同。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
法院工作人员您们好!抚养费女方没出一分钱呢
·
人民的卫士难道真的为人民吗?
·
著作权法的问题,为什么说表演、广播、放映等行为不属于侵犯复制权呢?
■ 相关内容
·
哪些亲属之间禁止结婚?
在禁止结婚的条件中,除了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人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外,同时也明令禁止了一些范围内的亲属之间结婚,而这主要是为了优生优育考虑,同时也是为夫妻婚后的生活着想。那通常在哪些亲属之间禁止结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亲属之间禁止结婚我国禁......
·
子女大了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而夫妻离婚必然会牵涉到财产分配问题,其中就有在双方子女大了后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情况,对此,司法出台的17年离婚财产分配的新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政策法规。一、法定共同财产(一)法定共同财产的范围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
·
离婚诉讼中的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种附随的鉴定申请。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法院不会受理,它是附随与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
·
夫妻一方婚前患有严重疾病,婚姻是否当然无效?
1、《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 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
·
高速交通事故处理技巧,如何进行赔偿
根据调查,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是很大的,而由于高速公路上可能造成二次伤害,所有在处理的时候一定要掌握一些技巧,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那么高速交通事故处理技巧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高速交通事故处理技巧是什么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
·
什么是犯罪的过失?
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两种情况: 1、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
·
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补偿的四种情况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现实工作中企业有以下四种情况是不需要进行任何补偿的,但实际操作起来却相当困难。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法里写的很清楚,企业在试用期内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怎么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
·
公证遗嘱的订立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 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
·
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企业改制的的为了适应已经改变的市场环境,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由于企业改制是一个逐渐适应新环境的过程,故而根据实际需要,难免会与一些职员解除劳动关系。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偿的,具体来说,企业改制......
·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订立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应具有以下的权利: 一、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接受受托人完成的全部工作成果; 二、有权要求受托人传授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知识、经验、方法; 三......
·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是什么近几年来,经常出现质量不合格的“泡沫工程”,这些工程存在着很大的危险隐患,往往会带来无法预估的损失。所以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也是十分重要的问题,不仅关乎利益问题,更和人们的生命有关。所以国家出台了工程质量验收的管理方法,那么工程质量验......
·
房地产权注销登记
一、提交资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1)在香港申办的公证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确认。2)台......
·
房屋漏水司法鉴定
房屋漏水司法鉴定一、房屋漏水司法鉴定如果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或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
·
合同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生效
按照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就是......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微信号
最新咨询
·
工伤赔偿官司你们怎么收费的
·
罚金太高了,我不去取车,会影响我考驾驶证吗?
·
去年年底的时候借给朋友钱,有借条,本来是6月底到期归还的,结
·
我应该如何反诉她不给抚育费?
·
合同纠纷,收了钱拒不提供服务
·
请问一下工伤没钱给怎么
·
你好,我欠了网贷,这两天有打电话说要寄律师信起诉我,实在是没
·
我儿子是个小学很优秀的老师,深受学生*戴喜欢,
·
律师你好,我是做吊车工的01826日发生工伤,21号
·
未签合同员工该怎么办,如果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年了
·
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委托公证书。我能否取消公证书,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存在欺炸
·
法院判决分摊土地但是土地证被银行冻结能否执行
·
劳动合同。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
法院工作人员您们好!抚养费女方没出一分钱呢
·
人民的卫士难道真的为人民吗?
·
著作权法的问题,为什么说表演、广播、放映等行为不属于侵犯复制权呢?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