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服务领域
法律顾问
私人律师
法律知识
成功案例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
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法
>
合同的履行
>>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
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大
中
小
]
摘要: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一、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在《劳动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并据此终止劳动合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消灭,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权益的作用。同时,在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用人单位破...
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 一、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
在《劳动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并据此终止劳动合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消灭,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权益的作用。同时,在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形下,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原有法律都没有作出规定。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
一、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二、增加了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除劳动合同期满外,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还包括: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还补充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二、单方终止合同的条件
依照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条和第32条共5个条文的规定,法律同等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其中第25条~第 27条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第31条和第32条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来看,又可分为“提前通知解除”和“即时解除”两种形式。依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以提前30日并采用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的方式称为“提前通知解除”。所谓“即时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无需预先告知对方当事人而采用随时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该种方式不涉及经济补偿或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对用人单位采用“提前通知解除合同”方式规定了必备条件,而对劳动者未作任何限制性条件规定。
单方解除合同系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由于本身的过错造成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现行的《劳动法》、《违反行政处罚办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的规定,此种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三种,即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经济责任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即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费用。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6)243号《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所作解释:“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若对于一般的合同,那么是允许当事人事先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但如果是劳动合同的话,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是不能约定合同终止条件的,要是做出了这方面的约定,那么该约定内容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
<<事发地
*
<<手机号
*
■ 法律问答
·
我咨询法律我卖人家孩子卖孩子的钱给我妈妈买衣服买养老保险学驾
·
贷款的担保人可以退保吗?
·
离婚后抚养费是否包括医疗费
·
父母近年感情不和,父亲有外遇。母亲鉴于年事已高没有离婚。俩人
·
你好 请问我八月份辞职九月份原单位又给我买了五这钱应该由我出吗
·
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了10多年,现在要辞退我,怎么办?
·
没有交过社保 没签过合可以获得最大多少赔san
·
如何查询营业执照是否注销
·
按正常流程辞职用人单位不批一直拖怎么办
·
交通事故,肇事者把我家老奶奶撞伤之后送去了医院
·
无锡老家2006年拆迁,未通知本人,本人亦未曾授权、委托任何
·
怎么联系你,有刑事案件想找你
·
您好,我想问下,我以前开了一家店,后转让他人,还差我三万尾款
·
去年年底汽车烧了,疑似人为,但派出所又给不了答案,应该怎么办
·
原宏安集团瓦庄煤矿下岗工人庄年武在井下一线干采堀工从九八年至
·
离婚原告不出席可以吗
■ 相关内容
·
贸易合同中必须的内容包含哪些?
贸易合同中必须的内容包含哪些?贸易合同中必须的内容有哪些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商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法。商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和凭文字与图样法。商在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
·
我国对于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国对于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目前无效合同与有效合同在生活中出现较多,因此本文主要阐述无效合同与有效合同的法律规定。一、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1)合同无效的概念合同无效,是指虽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
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能否并存
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能否并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上述规定可知,违约金并未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中直接......
·
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
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一、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是什么?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
·
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怎样的一、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是怎样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
·
父母要是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
说到子女的抚养费问题,通常都是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此时未成年子女跟随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就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尽自己的抚养义务。那么此时子女抚养费怎么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父母要是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
·
债的保全概述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其中,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叫作债权人的代位......
·
土地出让金与地价的关系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土地批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即为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所以也可称之为“地价”。出让金包括土地开发投资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是对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后者为土地资源使用的费用,即“地租......
·
征地拆迁补偿核算公式有哪些
征地拆迁补偿核算公式有哪些?说到征地补偿的问题,这一直以来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其实在计算补偿金额的时候,是有明确的计算公式的。那么,征地拆迁补偿核算的政策有哪些呢?征地补偿计算公式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征地拆迁补......
·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怎么写建筑工程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依照、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
国有土地使用权70年后房屋归谁
国有土地使用权70年后房屋归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花上一辈子的时间去买一套真正属于自己的房子,想成为该房屋的所有者必须要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但是土地使用年限只有70年,如果该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70年后房屋归谁?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的介......
·
女职工哺乳期工资怎么算?
女职工在产期期间、哺乳期间的,单位要保证其相应的待遇,这其中就需要支付女职工相应的工资。那么女职工在哺乳期的,这个工资该如何算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女职工哺乳期工资怎么算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
·
土地使用权是定限物权吗?
土地使用权是定限物权吗?一、什么是定限物权定限物权又称限制物权,它是在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的,权利人基于与所有权人的合意或者法律规定而取得了对物进行直接控制的某些权能。它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对标的物进行支配。此外,定限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因此也称为......
·
民法总则与彩礼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
实践中,由于彩礼产生纠纷而闹上法院的例子并不少。彩礼是民间自行约定的,彩礼的多少根据各地风俗的不同而不同。如果给过彩礼但其中一方退婚或提出离婚,可能男方会要求对方退回彩礼。那彩礼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民法总则与彩礼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
南京合同的履行律师
南京律师
微信号
最新咨询
·
我咨询法律我卖人家孩子卖孩子的钱给我妈妈买衣服买养老保险学驾
·
贷款的担保人可以退保吗?
·
离婚后抚养费是否包括医疗费
·
父母近年感情不和,父亲有外遇。母亲鉴于年事已高没有离婚。俩人
·
你好 请问我八月份辞职九月份原单位又给我买了五这钱应该由我出吗
·
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了10多年,现在要辞退我,怎么办?
·
没有交过社保 没签过合可以获得最大多少赔san
·
如何查询营业执照是否注销
·
按正常流程辞职用人单位不批一直拖怎么办
·
交通事故,肇事者把我家老奶奶撞伤之后送去了医院
·
无锡老家2006年拆迁,未通知本人,本人亦未曾授权、委托任何
·
怎么联系你,有刑事案件想找你
·
您好,我想问下,我以前开了一家店,后转让他人,还差我三万尾款
·
去年年底汽车烧了,疑似人为,但派出所又给不了答案,应该怎么办
·
原宏安集团瓦庄煤矿下岗工人庄年武在井下一线干采堀工从九八年至
·
离婚原告不出席可以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