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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情形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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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有特殊情形的及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有特殊情形的及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有特殊情形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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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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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被非法拘禁,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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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税由谁交,房屋出租税由承租方缴纳合法吗
·为什么我们这里要快递还块钱呢商家都是全部包邮的比如我买个东西才2块钱我去拿还块给代理
·这样的交通事故能定我们全责吗
·身份证号码更改,请问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退伍军人的维权问题
·警察受理案件,我交证据和线索,但警察迟迟不管?我该怎
·因工伤,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现在厂里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办?是自己拿吗
·你好敖律师!想咨询你关于业主与单位打官司怎么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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