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服务领域
法律顾问
私人律师
法律知识
成功案例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筑工程
>
土地使用
>>民事诉讼约定管辖地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约定管辖地如何确定?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大
中
小
]
摘要:民事诉讼约定管辖地如何确定?在民事诉讼的案件中首先要考虑的的是管辖权的问题。所谓的管辖权是指由哪一人民法院对原告提起的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因此,民事诉讼约定管辖地的确定对民事案件具体在哪一个人民法院来解决争议或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
民事诉讼约定管辖地如何确定?
在民事诉讼的案件中首先要考虑的的是管辖权的问题。所谓的管辖权是指由哪一人民法院对原告提起的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因此,民事诉讼约定管辖地的确定对民事案件具体在哪一个人民法院来解决争议或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民事诉讼约定管辖地如何确定
一、新旧民诉法的区别:
1、增加了可以“约定管辖”的当事人:“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
2、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修改成“合同的当事人”
3、增加了“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约定管辖的主体
根据上述区别可以看出,新的民诉法将“约定管辖”的当事人由原来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扩大到“合同的当事人”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
1、“合同当事人”指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条件下履行约定的义务和行使约定的权利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社会团体。合同当事人常见是双方,但也有三方以至于多方。合同担保人(保证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等均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可见,新民诉法扩大了可以约定管辖的主体,这也是符合实践需要的作法。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财产可分为:有形财产(又称“有体物”.),如金钱,物资;无形财产(又称“无体物”.),如债权,知识产权,虚拟财产权等。也可以为:积极财产,如金钱,物资及各种财产权利;消极财产,如债务。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财产有房屋、土地、车辆、船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金钱等等。根据新民诉法的规定,因这些财产权益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管辖法院。
三、约定管辖适用范围和限制
1、适用范围:新民诉法将原民诉法中“5类”固定的约定管辖法院,扩大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成为列举管辖法院。依据新的民诉法,如运输始发地、目的地、票据支付地等等法院均可以成为约定管辖的法院。
2、限制:约定管辖时,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以及约定的地点不能与争议无任何实际联系。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例如:在海口居住的甲乙签订一份车辆转让合同(价值18万元),丙作为担保人,住五指山市。根据新的民诉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甲、乙、丙可以书面约定选择甲、乙、丙住所地法院、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一级法院管辖,但合同上不能约定海口中院或海南省高院管辖。反之,就违反了“级别管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让人们的工作和活动的范围逐渐扩大,跨省、跨国等行为非常普遍。因此,公民在跨省、跨国行为中产生的民事行为也具有跨地域性,为节约诉讼成本,民事诉讼约定管辖地的问题便成为人们在跨地民事行为中面临的重要问题。结合上文,国家对管辖地的确定便有了具体确定。
<<事发地
*
<<手机号
*
■ 法律问答
·
我的车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60公里行驶,被后面左侧车轮,刮到我前面右侧轮胎上位置
·
我的住宅被别人锁了一他们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
·
我是在厂里面上班 我们十月份就降工资了她们到十一月才告诉我们 我就提出不做
·
绩溪看守所见一个人了解案情
·
去年4月10号的交通事故,我电动车主责对方机动车次责,我被撞
·
被人追债,我的前夫在婚期间向别人借款十万元
·
请问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是本月四号到期,三号我去证,有工作人员讲要先办健
·
你好,我是农村里,就是这个月田地卖玩,我户口在,我分到钱
·
合伙开公司,公司工程款偿还的问题咨
·
人现在在看守所不能还上贷款、家人可不可以还
·
第二次手术费的赔偿,去年我被面包车撞伤
·
律师你好,我儿子犯诈骗案9千余元。现羁押看守所,案子已移交法
·
签字是否等于认同,放弃追究的权利?
·
被人打致眉骨骨折,法医判定是轻微伤,如何赔偿及定罪
·
您好!十一的前四后八高栏车,不想审验了,去报废公司报废能给多少钱
·
你好,朋友借了3200元,失联四个月了,如何追债
■ 相关内容
·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
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损失
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损失一、实际经营管理的收益,是自己的劳动所得,不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得的收益,不是不当得利根据剩余价值论,生产资料在生产中不会产生新价值,只有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才能产生新的价值,出现增值,即产出减去投入的余额——收益。增值的收......
·
异地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抚养费是父母在离婚之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的费用。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只要协商结果为双方认为即可,但无论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如何,抚养费都不能不支付。一些夫妻离婚之后其中一方会在外地工作,那么,异地抚养费不给怎么办?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
重庆三环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重庆三环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路是连接经济的重要纽扣,因此各地最重视的就是高速路的修建,新建高速路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因为高速路涉及的面积比较大,所以征收的土地面积广涉及到人员也比较多,高速路征地补偿的标准也因此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国家由此制定了高......
·
关于抢劫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一些治安不好的地区,飞车夺包的现象频发,这给老百姓的财产带来了一定威胁。抢劫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立案并组织警力进行侦查。针对这个罪名,我国刑法有明确的条款。那么,关于抢劫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一、关于抢劫罪的法律规......
·
专利局的审查期限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公布的期限——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期限——发明专利......
·
土地使用证房主过世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证房主过世如何处理?土地使用证虽然只是一个证件,但该证件的所有者享有一定面积的土地的使用权,若土地被征收后还可凭借该证件得到补偿款。不少人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且并未从事房地产事业,不了解土地使用证房主过世如何处理,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一......
·
并购中目标公司律师的主要工作
对目标公司而言,其实更需要专业律师的参与。但是,现实中由于目标公司存在种种问题往往忽视律师的作用,甚至认为律师的参与会对顺利实现并购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实践中,被并购一方很少注意发挥律师的作用(这或许也是它们之所以成为被并购的目标公司的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在......
·
集资诈骗罪
一、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
·
离婚男方抚养费给多久?
在夫妻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就代表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此终结,但作为父母与子女的血亲关系是无法割断的,我国法律也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法定的权力、更是责任和义务,因此,在男女双方条件相差不大时,一般由女方直接抚养孩子,男方则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
·
著作权人的财产权
著作权人的财产权,是从著作权人发表、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创作的作品而产生的财产权,它与著作权人的人身权的不可转让不同,是可以转让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下列财产权:一、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
·
撞车赔不起怎么办,交通事故财产赔偿的范围
经常看见新闻说哪辆豪车被撞了,损失费都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这笔钱对很多人来说都是承担不了,那么撞车赔不起怎么办?这对很多司机来说都是头疼的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撞车赔不起怎么办?1、可以按月支付,慢慢还款。2、没有强制执行的财产......
·
什么是清算组 如何成立公司清算组
什么是清算组如何成立公司清算组一、什么是清算组?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后,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所组成的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要配的清算机......
南京土地使用律师
南京律师
微信号
最新咨询
·
我的车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60公里行驶,被后面左侧车轮,刮到我前面右侧轮胎上位置
·
我的住宅被别人锁了一他们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
·
我是在厂里面上班 我们十月份就降工资了她们到十一月才告诉我们 我就提出不做
·
绩溪看守所见一个人了解案情
·
去年4月10号的交通事故,我电动车主责对方机动车次责,我被撞
·
被人追债,我的前夫在婚期间向别人借款十万元
·
请问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是本月四号到期,三号我去证,有工作人员讲要先办健
·
你好,我是农村里,就是这个月田地卖玩,我户口在,我分到钱
·
合伙开公司,公司工程款偿还的问题咨
·
人现在在看守所不能还上贷款、家人可不可以还
·
第二次手术费的赔偿,去年我被面包车撞伤
·
律师你好,我儿子犯诈骗案9千余元。现羁押看守所,案子已移交法
·
签字是否等于认同,放弃追究的权利?
·
被人打致眉骨骨折,法医判定是轻微伤,如何赔偿及定罪
·
您好!十一的前四后八高栏车,不想审验了,去报废公司报废能给多少钱
·
你好,朋友借了3200元,失联四个月了,如何追债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