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之拆迁补偿款
离婚财产分割之拆迁补偿款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夫妻感情不和准备协商离婚,居住的房屋拆迁获得了一笔房屋拆迁补偿款,对于这笔补偿款李小姐认为自己应该分的,李先生则不同意,达不成离婚协议,只能起诉至法院。对于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在我国的房屋拆迁过程中,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我们...

  夫妻感情不和准备协商离婚,居住的房屋拆迁获得了一笔房屋拆迁补偿款,对于这笔补偿款李小姐认为自己应该分的,李先生则不同意,达不成离婚协议,只能起诉至法院。对于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在我国的房屋拆迁过程中,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我们可以看出无论那种方式,补偿款或者拆迁补偿款都是被拆迁房屋上存在的利益的转化。所以案例中的拆迁补偿款到底该如何分?还得看被拆迁房原来的性质。
  如果被拆迁方是私房。是李小姐与张先生在婚后购买的,那么被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因此而来的拆迁补偿款也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是应该平均分割。如果被拆迁房是张先生婚前购买的或者其父母名下的,那么基于该房而产生的拆迁补偿款应该认定为张先生的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张先生父母的财产,他们离婚时不等分割该拆迁补偿款。
  如果被拆迁房是公房,那么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拆迁政策。如果拆迁政策中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那么拆迁补偿款应该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承租权是双方婚后取得的,那么拆迁补偿款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如果拆迁中考虑到了同住人,那么拆迁补偿款也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后来我们了解到这个房子是李先生单位的公房,而且在他们结婚前李先生已经承租了,所以这笔钱应该属于李先生的个人财产,不应该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之拆迁补偿款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帮公司开车,那公司也要承担责任的,对不对呢
·有限单位股东协议,有限单位成立时只投资不参与管理的股东协议
·同一个人,两个户口,同一县
·胡律师你好!我是睢宁县王集镇一名个体户,我在2013年在王集
·我朋友请我去厂里干几天油漆工活,在彩钢屋顶上,下来吃饭不慎从
·已签补偿协议,公司不支付
·请问法院能判决政府职能部门违反法律,关于退休问题不以照国家法
·定亲以后知道对方有精神病付给对方的礼金能不能要回
·卖淫嫖娼,当地派出所不管
·投资五年没得到开发商给予的回报
·最近可以去看守所看人吗?
·放弃继承房产的公证书有有效期吗?可以反悔不放弃吗?
·卖房者违约不卖房如何解决
·我家自建房大门花了7000左右,师傅尺寸量错了按上门上面空出
·名下有车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开什么证明吗
·最近又有消息查说没有脚蹬的电动车,这符合国家法律吗,这个消息真的吗

■ 相关内容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象范围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对象,既包括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法律之所以作出这种规定,是因为夫妻双方作为共同生活的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对其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


·婚后财产的所属问题
      关于房产处置  婚后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


·军人离婚营房可以分割吗?
      1、与军人共同居住的营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根据这一规定,军队......


·用人单位在规定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在当事人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

·中年人立遗嘱的必要性
      一般情况下,中年人拥有更多的社会财富,如果没有立遗嘱,那么家人有可能不了解他的财产所在及明细,从而无法进行继承,使得他的财产便宜了外人。中年人面对的家庭关系是最复杂的,上有老下有小,如果没有立遗嘱,恐怕继承人之间会闹出不少的遗产继承纠纷,有害家庭和谐,而......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1.格式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  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

·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
      1、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实行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

·怎么确定定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
      法院认为的实际施工人一般是指,对相对独立的单项工程,通过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机械等进场施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业主方、被挂靠单位、转承包人进行单独结算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当事人仅提交了部分施工协议等材料,但未能提供案涉工程项目的施工记录、工程签......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职务___。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

·贩卖毒品罪的辩护词
      一、贩卖毒品罪的辩护技巧1、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的品种,数量是否成立?包括审查证明贩卖毒品数量的物证、书证、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审查证人证言是否有矛盾;审查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数量中是否有被告人自己吸食的部分?如果有,应从贩卖毒品总量中减掉。  2、被告......

·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
      1、罪犯如保外就医条件、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

 
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帮公司开车,那公司也要承担责任的,对不对呢
·有限单位股东协议,有限单位成立时只投资不参与管理的股东协议
·同一个人,两个户口,同一县
·胡律师你好!我是睢宁县王集镇一名个体户,我在2013年在王集
·我朋友请我去厂里干几天油漆工活,在彩钢屋顶上,下来吃饭不慎从
·已签补偿协议,公司不支付
·请问法院能判决政府职能部门违反法律,关于退休问题不以照国家法
·定亲以后知道对方有精神病付给对方的礼金能不能要回
·卖淫嫖娼,当地派出所不管
·投资五年没得到开发商给予的回报
·最近可以去看守所看人吗?
·放弃继承房产的公证书有有效期吗?可以反悔不放弃吗?
·卖房者违约不卖房如何解决
·我家自建房大门花了7000左右,师傅尺寸量错了按上门上面空出
·名下有车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开什么证明吗
·最近又有消息查说没有脚蹬的电动车,这符合国家法律吗,这个消息真的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