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概念>>免于起诉和不予起诉区别是什么?
免于起诉和不予起诉区别是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和免予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决定。但由于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免予起诉一词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已不再使用,所以这两个概念不能混同使用。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和免予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决定。但由于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免予起诉一词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已不再使用,所以这两个概念不能混同使用。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由于免予起诉的取消,对于其适用的对象,则扩充到不起诉中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不起诉决定的适用范围是: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    凡是不起诉的案件.应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根据原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予起诉仅适用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告人:  (1)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犯罪;  (2)具有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  记者采访了南京律师110:84-110-110的刑事专业律师,律师认为,不起诉和免予起诉的区别在于:  (1)不起诉是在犯罪嫌疑人没有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免予起诉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应负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只是由于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2)不起诉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只要存在法律上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时,人民检察院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免予起诉的适用,需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斟酌法律上的规定作出具体决定。

免于起诉和不予起诉区别是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房撤了十几年,村民修石子路已多年,现法院判石子路侵权要撤除。对吗?
·民间借贷借款无力还款!,自家开的娱乐场所.投资了很多钱.欠的民间外债也很多
·您好,我老公找的小三是宿州市埇桥区栏杆镇小周家的,微信转账给
·我发生交通事故,急诊。核磁共振显示第五骶骨骨质水肿,骨折可能。急诊医生写回去观察
·12楼商家,3楼往上住户,因为属于零几年的老建筑,没有设
·我想起诉离婚,律师你的地址
·以投资为由骗取钱财能追回来吗?
·别人诬陷我强*说我在17年强*过她女儿我该怎么办
·公房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老房于1987年拆迁
·劳动仲裁时可以要求公司将没交的社会保险以现金形式补发给员工吗
·下班途中车祸事故至副坐死亡,交警判司机全责,司机赔偿后死者再
·拖欠我们工资,您好,您好,我们目前面临这样的问题,拖欠我们工
·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双方都是60岁以上老人对
·你好,我是一名售后服务,因为工作需要,要在河北沧州火车站附近租房,公司给报销,需要发票,我租房一
·林权证法律效益
·工商赔偿问题

■ 相关内容
·什么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具有四个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即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


·无期徒刑适用对象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


·盗窃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既未遂认定
          一、盗窃公共场所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既未遂标准    现实中,行为人往往采用撬锁、暴力破坏锁具等方式窃取停放在路边或者停车场的车辆。在这种情形下,只要行为人撬开车锁,使非机动车可以乘用,机动车发动置于可以驶离的状态,车辆......


·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


·刑事案件流程和期限
      一、基本刑事诉讼流程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二、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对人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形式。根据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指旨在弥补一方因另一方违约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而约定的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指对违约行为进......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2)抢......

·什么人可以为车辆购买保险?
      车辆的所有者、承包者、保管者、使用者等利益关系者都可以为车辆购买保险。...

·著作权转让合同须包括的内容
          著作权转让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应包含下列主要条款: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

·免责债务承担合同生效要件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得较为明确:“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而且从内容上看,该项规定明显是针对免责债务承担情况的。换言之,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免责债务承担合同不仅要双方协商一致,具备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同时还必须具备征得债......

·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程序及相关资料
      租赁: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1、申请:由租赁土地使用者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提交资料:  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图件、批准文件  ⑵租赁人身份证明:是单位的提交法人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材料;是自然人的......

·性骚扰的法律对策
         性骚扰(英语:sexualharassment)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引起对方的不悦感,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

·法定不起诉包括哪几种情况
      一、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

·没有约定竞业补偿费用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南京刑事概念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房撤了十几年,村民修石子路已多年,现法院判石子路侵权要撤除。对吗?
·民间借贷借款无力还款!,自家开的娱乐场所.投资了很多钱.欠的民间外债也很多
·您好,我老公找的小三是宿州市埇桥区栏杆镇小周家的,微信转账给
·我发生交通事故,急诊。核磁共振显示第五骶骨骨质水肿,骨折可能。急诊医生写回去观察
·12楼商家,3楼往上住户,因为属于零几年的老建筑,没有设
·我想起诉离婚,律师你的地址
·以投资为由骗取钱财能追回来吗?
·别人诬陷我强*说我在17年强*过她女儿我该怎么办
·公房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老房于1987年拆迁
·劳动仲裁时可以要求公司将没交的社会保险以现金形式补发给员工吗
·下班途中车祸事故至副坐死亡,交警判司机全责,司机赔偿后死者再
·拖欠我们工资,您好,您好,我们目前面临这样的问题,拖欠我们工
·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双方都是60岁以上老人对
·你好,我是一名售后服务,因为工作需要,要在河北沧州火车站附近租房,公司给报销,需要发票,我租房一
·林权证法律效益
·工商赔偿问题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