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筑工程 > 土地使用>>国家征地补偿标准202每亩价格是多少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202每亩价格是多少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国家征地补偿标准202每亩价格是多少各地标准并不一样,具体是多少要以当地政府公布信息为准。国家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202每亩价格是多少各地标准并不一样,具体是多少要以当地政府公布信息为准。国家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地补偿的标准,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并公告,各地标准是不一样的,想要了解具体每亩补偿的标准,具体情况还是要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了解。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202每亩价格是多少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组织卖淫罪最多判多少时间呢?
·我可以起诉他吗,交给对方1000元的定金
·我儿子在牡丹江打架把对方打成轻伤,
·怎样才能保护房产证未改名但实为自己的产权呢?
·我该怎么要回我应得的工资.
·我遇见了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地址东山岛电话
·我是富阳人,借钱的是昆山人。欠条是微信拍给我看。有催款证据,
·劳动纠纷我该怎么办
·您好!!! 我父亲过咗身,有遗嘱。佢长居香港,内地亲戚话与
·皮外伤,轻微脑震荡需要多少钱,医院要我预千,有两个人
·上了3年学发了个假证,我于2008年到山东A学院学习会计专业
·报警警察就叫我去做口控而已又没去验伤或者去捉人、他说等到星期一才叫
·我是非农户口的独生女,我嫁了,可不可以继承我父母的房子和田地
·能不能告诉我检察院违反哪些法律?
·我想去看关于失眠的病结果去看了的时候他们把我带到精神科我感觉是被骗
·队长有权卖队里的土地卖宅基地吗

■ 相关内容
·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是什么?
      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人民可以分到土地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我国的城乡建设在快速的进行情况下,有时候出出现农村的土地被占用的情况,我国规定各地的征地不能强行实施,如果群众提出的要求合理的话,要妥善的予以......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规定有哪些?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规定有哪些?土地使用权是拥有合法使用土地的权利,通常包括一些机关单位,还有农村的集体甚至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还可以进行转让,只要双方依据法律程序,就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规定有哪些?下面我......


·征地补偿算转移性收入吗?
      征地补偿算转移性收入吗?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国家征收后,政府需要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一定的征地补偿,以保证农民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然而农民的收入是由转移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以及工资性收入等组成的,那么,征地补偿算转移性收入吗?一、转移性收入包括哪些方面内......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往往涉及到补偿问题,根据国家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政府征收土地需要承担支付一定的费用,在北京也会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确保土地征收顺利进行。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北京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供您了解。2017北京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具体有哪些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具体有哪些?随着经济化的发展,各类经济方式层出不穷,一些企业往往会已特许经营的方式来保证自己的品牌口碑同时引进资源成本。然而在签约特许经营合同时经常会产生纠纷问题,那么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具体有哪些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被特许人主体问题......

·起诉书的制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1998年1月19日)35.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所有犯罪事实的......

·广东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骗取他人的财产本身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对于不同地区的诈骗罪犯罪情节所受处罚不一样,犯罪情节越重被判有期徒刑越久,实际案件中可根据诈骗数额来确定基准量刑标准,下面是广东省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广东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如何规定?
      人们购买二手房时都会签订一份购房合同,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在合同中都会规定很多内容,违约金自然是其中一个方面,但是违约金怎么约定才能让双方都满意呢?所以我们在此总结本文为您解答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如何约定的问题。一、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1、违约......

·拆迁法律服务内容
      (一)审查拆迁人的拆迁行为1、核实拆迁人、拆迁单位的主体资格与资质,核实拆迁工作人员的上岗证;2、核实拆迁人是否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3、核实拆迁人是否已经合法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4、核实拆迁人是否已经合法取得建设......

·公职人员被判缓刑保留公职吗
      一般对于公务人员或者事业单位的人员才会具有公职,如果是一般私企中的工作人员,则就谈不上公职问题了。对于具有公职的人来讲,也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而此时满足条件则可以适用缓刑。那一般被判缓刑保留公职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被判缓刑保留公职吗根据我国《公务......

·拆迁中,房租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补偿?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2)提前搬迁奖;(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4)添置物品的补偿。(5)城镇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的条件:1.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2.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3.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4.拆迁前被拆......

·可以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

·如果本身土地的性质是商业用地的话,那么此时修建的房屋产权只有
      如果本身土地的性质是商业用地的话,那么此时修建的房屋产权只有40年,不过要强调一下,这里所谓的房屋产权仅仅是指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并非是房产实际拥有的年限。那要是在房屋4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4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在谈论40年产权是......

·我国法律是如何进行劳动合同期限策划的?
      我国法律是如何进行劳动合同期限策划的?为了防止出现一些因为劳动合同时间上的问题而产生的纠纷,立法机构以及立法专家对劳动合同期限进行了研究策划并制定出了有关最合理的劳动合同期限的法律法规。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学习我国法律是如何进行劳动合同期限策划的吧。一、我国法律......

 
南京土地使用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组织卖淫罪最多判多少时间呢?
·我可以起诉他吗,交给对方1000元的定金
·我儿子在牡丹江打架把对方打成轻伤,
·怎样才能保护房产证未改名但实为自己的产权呢?
·我该怎么要回我应得的工资.
·我遇见了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地址东山岛电话
·我是富阳人,借钱的是昆山人。欠条是微信拍给我看。有催款证据,
·劳动纠纷我该怎么办
·您好!!! 我父亲过咗身,有遗嘱。佢长居香港,内地亲戚话与
·皮外伤,轻微脑震荡需要多少钱,医院要我预千,有两个人
·上了3年学发了个假证,我于2008年到山东A学院学习会计专业
·报警警察就叫我去做口控而已又没去验伤或者去捉人、他说等到星期一才叫
·我是非农户口的独生女,我嫁了,可不可以继承我父母的房子和田地
·能不能告诉我检察院违反哪些法律?
·我想去看关于失眠的病结果去看了的时候他们把我带到精神科我感觉是被骗
·队长有权卖队里的土地卖宅基地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