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服务领域
法律顾问
私人律师
法律知识
成功案例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
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指南
>
管辖
>>对合同履行地中的“接收货币一方”如何理解?
对合同履行地中的“接收货币一方”如何理解?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大
中
小
]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内容如下:第一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内容如下:第一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三款: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要正确的理解这一条,要把这3款连贯起来理解,这三款是个相互补充的关系。
第一款“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就不存在适用第二款第三款的情况了。
第二款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要根据合同的标的物的类别来判断合同履行地,这里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合同标的物?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明确了什么是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将合同的标的物的类别进行分类:货币、动产、不动产。合同标的物为动产和不动产确定合同履行地没有争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争议就比较大了,这个规定并不是新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可见合同履行地是在出借方,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一致的,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接受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当事人的住所地)一方所在地履行。
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应分两种情形:一种是银行借贷,一种是民间借贷。银行借贷是诺成性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银行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是货币交付时成立,这是接受货币的一方应该是出借方,合同履行地也是出借方所在地。所以笔者的观点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仅指民间借贷,不包括银行借贷。
法院在考虑合同纠纷立案地点或者应对管辖权争议时,应当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判断争议标的的具体内容,来确定管辖地点。
合同纠纷管辖争议中,将不再先入为主地根据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判断合同性质,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判断当事人争议标的的具体内容,从而确定管辖地点。尤其是对“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接受货币一方”的理解,紧紧抓住争议标的这个关键点来确定案件的管辖问题。
1.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标准
民诉法解释中对于合同履行地的定义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相似。在此之前,有学者和实务界人士曾建议将民事诉讼法中的合同履行地与合同法中的规定做统一定义,即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确定合同履行地并作为管辖依据。但是该项规定是根据合同义务类型来确定履行地的,对于双务合同或者多务合同,可能出现两个以上的履行地点,可能会导致合同纠纷的管辖连接点变得不确定,反而给管辖的确定带来困难。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巧妙地解决了直接套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可能产生的问题,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以“争议标的”的内容确定履行地点,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和管辖权。根据该条规定,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不再根据合同性质判断,而根据当事人争议或者案件纠纷所针对的合同项下的某项特定义务确定履行地。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未约定履行地点,如果当事人因价款支付产生争议,该争议标的内容为给付货币,应当以接收货币的卖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当事人因交货迟延发生争议,该争议标的属于“其他标的”,应当以履行交货义务的卖方。
2.关于“接收货币一方”的理解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这一问题,在实践中会产生的分歧在于是不是今后所有的合同纠纷,只要诉请对方支付金钱,都可以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起诉?
不能简单地得出上述结论,因为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是针对“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所以该条文中的“给付货币”是指在履行合同约定的给付货币义务,而不是诉讼请求中支付金钱的内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中要求对方支付金钱,其依据可能是要求支付价款,也有可能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而在违约之诉中,既包括因履行金钱债务导致的违约之诉,又包括因履行非金钱义务产生的违约之诉。对于后者,当事人发生的争议并不是针对合同中“给付货币”义务,而是针对其他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以诉讼请求当中有支付金钱内容为由,将管辖地确定为原告所在地。司法实践中应该抓住“当事人争议标的”这一标准来确定管辖地。
<<事发地
*
<<手机号
*
■ 法律问答
·
你好,我是青州高柳镇中北段村的前几天我被别人用砖头打了,现在
·
网上卖挂30000上家得了一万七,我们这边得了一万三,涉嫌
·
我怎么才能离掉,起诉三次,开庭一次,还是没离掉
·
你好,我想咨询下单边离婚怎么离法
·
我方次要责任对方主要责任,现在主要责任不肯出医药费怎么san
·
我在单位工作五年了,于本月五号办理辞职。
·
我是大货车司机,我们拉的服装是大麻袋装的,一大袋要几百公斤,装货放还让我们垫付了二千多元,是收货方付
·
女方诉讼离婚要求平分财产,首先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平分财产,
·
请问借钱出去收两分的利息,利息一直没拿到钱一直不还怎么办?
·
我是A厂商客户是餐饮店。被客人举报说毛巾有问题。市场管理监督局来抽检。我们改怎么
·
请问一下律师,因贩*罪八号转入看守所,律师可以帮单独见一次吗
·
你好律师,据说我们孩子在老家赵川这偷铁轨了,四月一日xx下来
·
请问欠钱不还,每次说要还每次都有理由拖,这样子都拖了一年了,
·
他有大车我可以偷的把车拉走吗
·
这么婚前财产是怎么认定的呢
·
我是想问你,以前我和我老公用他姐的店做担保拿了十万块钱的贷款用来我们两个的店做周
■ 相关内容
·
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文号:法发[2008]10号发文时间:2008-03-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的报请,现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目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见附件......
·
关于协议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6--辅业资产改制
1.确定主业的主导产品及其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资产范围。确定主业资产,辅业资产亦确定。 2.剥离辅业资产。 第一,把企业集团分成两大类:主业资产法人单位、辅业资产法人单位。&nbs......
·
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办理完毕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
·
什么是双方共有房屋产权?
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是指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两个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属两个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由于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因此,在处......
·
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理的期限规定
一、侦查阶段1、拘留(30日):(1)拘留期限为3日至7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
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如何区分?
1、在承包关系中,承包方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需要按照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发包方负责检查监督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不直接参与承包方的日常工作。由此引出了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重要区分点—人身隶属性。2、到工厂工作,服从单位领导和管理,......
·
非法经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是指因持票人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的限度以内返还遭到拒绝而引起的纠纷。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不是一种票据权利,而是一种票据法上的权利,或者说是非票据权利。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
·
有效的遗嘱条件
根据《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效的遗嘱必须包括4个条件:一是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二是所立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篡改......
·
违令作战消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违令作战消极罪,是指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我军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坚强柱石......
·
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当事人:当事人: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如下争议:(1)&n......
南京管辖律师
南京律师
微信号
最新咨询
·
你好,我是青州高柳镇中北段村的前几天我被别人用砖头打了,现在
·
网上卖挂30000上家得了一万七,我们这边得了一万三,涉嫌
·
我怎么才能离掉,起诉三次,开庭一次,还是没离掉
·
你好,我想咨询下单边离婚怎么离法
·
我方次要责任对方主要责任,现在主要责任不肯出医药费怎么san
·
我在单位工作五年了,于本月五号办理辞职。
·
我是大货车司机,我们拉的服装是大麻袋装的,一大袋要几百公斤,装货放还让我们垫付了二千多元,是收货方付
·
女方诉讼离婚要求平分财产,首先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平分财产,
·
请问借钱出去收两分的利息,利息一直没拿到钱一直不还怎么办?
·
我是A厂商客户是餐饮店。被客人举报说毛巾有问题。市场管理监督局来抽检。我们改怎么
·
请问一下律师,因贩*罪八号转入看守所,律师可以帮单独见一次吗
·
你好律师,据说我们孩子在老家赵川这偷铁轨了,四月一日xx下来
·
请问欠钱不还,每次说要还每次都有理由拖,这样子都拖了一年了,
·
他有大车我可以偷的把车拉走吗
·
这么婚前财产是怎么认定的呢
·
我是想问你,以前我和我老公用他姐的店做担保拿了十万块钱的贷款用来我们两个的店做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