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买卖>>房屋质量纠纷官司怎么打
房屋质量纠纷官司怎么打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实践中,不少购房者会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而与开发商产生纠纷,主要是在实际交房或者入住的时候,发现房屋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而此时处理房屋质量纠纷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那么房屋质量纠纷官司怎么打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屋质量纠纷官司怎么打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影...

  实践中,不少购房者会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而与开发商产生纠纷,主要是在实际交房或者入住的时候,发现房屋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而此时处理房屋质量纠纷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那么房屋质量纠纷官司怎么打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质量纠纷官司怎么打
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提出退房请求。对于这样的纠纷,首先要看是不是房屋有质量问题,这是前提,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则买受人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次,要看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是否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严重程度,即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如果构成根本违约,则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相反,如果构不成根本违约,仅仅是一般的质量问题,只是一般违约,还没有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则买受人要求退房的请求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如购买一套全装修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房产商交付房屋时为验收合格房屋,如主体结构不符合约定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合同附件约定的标准,购房人有权要求房产商按实际装修、设备与约定装修、设备标准给予补偿。如果仅因房屋地板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退房,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如果你仅以地板质量, 具有地板确有质量问题的证据,如提供有资质监督检验机构出据的《检验报告》,要求开发商赔偿,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如发生裂缝、渗漏、墙皮脱落、门窗变形密闭性差等,如何解决房屋的修复问题?对于因房屋质量问题不是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的,买受人要求退房,法院不会支持该请求,但是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修复的义务和责任。在保修期内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超过保修期的,出卖人没有修复的义务。
二、商品房质量纠纷如何举证
商品房质量纠纷发生后应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一)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 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普遍适用于各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1、房地产买卖合同;
2、房地产销售许可证;
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付清楼款证明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
4、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
5、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如入伙通知书、入伙交接单。
(三) 当事人还应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仅适用于某类案件的证据
1、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方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案件
(1) 购房方受到损失的证据;
(2) 售房方以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为由提了抗辩的,应提供气象、地震、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2、因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地产证》,购房方要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
(1)售房方通知购房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办理《房地产证》的证明;
(2)售房方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证明;
(3)房地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
(4) 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商品房质量不仅关系到购房者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购房者对日益增长的生活舒适程度的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虽然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很快,商品房质量问题却比较严重,购房者选择打房屋质量纠纷官司的话,建议委托律师来提供专业的帮助。



房屋质量纠纷官司怎么打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保安在值班时客人的车被盗,保安有没有责任?
·怎么样去确定赔偿项目费用的金额?
·寻找公益律师打行政诉讼官司
·3天,11日产检b超等一切正常,医生告知一星期再来复查10日早上胎动异常医院要负
·买房定金还能要回来吗
·我想请你帮我申诉一件故意伤害案,是因为家庭矛盾引发的。我老公
·故意伤害罪及抢劫罪,张某和李某因有生意上得利益冲突
·我家房产过户问题,父母均已过世
·请问如果一个人被公安部门抓了, 要多久才会通知家属?
·在拘留期问肥探望吗?
·电信欠费问题,,我是租的房子
·在xx分期公司,分期了一台手机之后就没有还过一期的钱,现在一过去了,现在应该怎么
·离婚财产分割
·抚养权变更接吗?
·你代理的我96年向新疆喀什公安处起行政案我准备申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配合办理手续怎么办

■ 相关内容
·城市中的私房其实就是指那些由公民个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对于这
      城市中的私房其实就是指那些由公民个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对于这些房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条件下,那么当事人可以自由进行买卖。不过此时确定城市私房的价格就是比较复杂的了,那究竟该价格要怎么确定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城市私房买卖价格如何确定《城市......


·父母欲离婚房产可以公证给女儿吗
      随着房价的攀升,很多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问题就成了财产分割的重点,因此,为了能够顺利的解决这个问题,很多夫妻往往都会把房产给自己的孩子,那么,把房产公证给女儿这个行为可以吗?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解答这个难题。一、父母离婚,房产可以公证给女儿吗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


·买房首付是怎么算的
      买房首付是怎么算的1、首套新房首付算法有规定根据国家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只要是首套房子,首付不能低于总房价的30%,例如要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那么你的首付款至少是100万乘30%=30万元。2、买房首付是怎么算的,依据贷款额度算首付虽然有规定,只要拿总房价的3......


·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可以吗
      房屋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类,而实践中想要真正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但有的人在购买了房屋之后,认为办理一个公证手续就够了。那么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的,这样是否可以行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一、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可以吗二手房交易时选择房屋公......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是怎样的
      在故意伤害中可能造成以下几种损害情况,即轻微伤、轻伤、重伤以及死亡。其中自然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结果最严重,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自然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究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合同无效后定金怎么处理,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后定金怎么处理,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在发生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无效是常有的事情,因合同签订的产生的定金应如何处理呢?很多当事人就在这里发生了纠纷。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合同无效后定金怎么处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合同无效后定金怎么处理?合同无......

·福利待遇的种类如何认定?
      (一)范围边界区分难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可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或福利待遇,两者均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履行给付义务为表现形式。由于劳动报酬与大部分福利待遇在支付主体、履行方式上存在相似性,如何清晰划定两者界限存在困难。另外,由于福利待遇的种类繁杂、名目多样,如......

·个人股权转让报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明确了7种股权转移行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股权转让收入、原值进行了更加具体的界定,并明确指出受让方为个人股权转让的扣缴义务人,并负有事先报告义务。(一)股权转让的征税范围67号文第二......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哪些?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是法院最终结案的基础,只有证据确凿,才能帮助法院查明案件真相,对犯罪嫌疑人给予应有的制裁。这样提醒被害人及家属,应该在案发后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哪些?下面我们结合刑诉法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一、我国刑事......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逃逸会判刑吗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逃逸会判刑吗对于开车的人来讲,最不希望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了,但是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还是无证驾驶的情况下,车主又惊慌失措的逃逸了,这种行为会被判刑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一、无证驾驶致人死亡逃逸会判刑吗《道路交通安......

·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

·解除合同应满足哪些条件?
      解除合同应满足哪些条件?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随便解除合同。要想解除合同,就需要有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出现才行。具体来讲,解除合同应满足哪些条件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解除合同应满足哪些条件我国《合同法》对解......

·试用期是否一定要安排在劳动合同期间的初期?
      用期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放在劳动合同的初始阶段,这就涉及到法律漏洞如何填补问题。法律出现漏洞如何填补,有明确的规则:可依次考虑法理、习惯。如有判例则援引,权威学者著述可适当参照。但根据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设计或变通设计,或者制度解释、漏洞补充,不能不考虑其......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1995年5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1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

 
南京房产买卖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保安在值班时客人的车被盗,保安有没有责任?
·怎么样去确定赔偿项目费用的金额?
·寻找公益律师打行政诉讼官司
·3天,11日产检b超等一切正常,医生告知一星期再来复查10日早上胎动异常医院要负
·买房定金还能要回来吗
·我想请你帮我申诉一件故意伤害案,是因为家庭矛盾引发的。我老公
·故意伤害罪及抢劫罪,张某和李某因有生意上得利益冲突
·我家房产过户问题,父母均已过世
·请问如果一个人被公安部门抓了, 要多久才会通知家属?
·在拘留期问肥探望吗?
·电信欠费问题,,我是租的房子
·在xx分期公司,分期了一台手机之后就没有还过一期的钱,现在一过去了,现在应该怎么
·离婚财产分割
·抚养权变更接吗?
·你代理的我96年向新疆喀什公安处起行政案我准备申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配合办理手续怎么办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