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法 > 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申请补偿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申请补偿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申请补偿一、是否可主张违约金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申请补偿 一、是否可主张违约金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
二、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利息损失计算的标准至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因此,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只要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受到经济利益损失的,就可以提出违约赔偿相关主张。具体违约金的标准依据违约类别与情况的不同,会有不同,本文也列举了相关的法律条款,如工程欠款、房屋买卖违约、贷款违约等情况的违约金计算办法,供您参考。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申请补偿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在轻纺城卖布,客户是金华人,在2017至2018年间客户向我买布共计人民币30万元左
·老板如果说我没有给他清完款怎么办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老人在医院陪床不幸摔跤骨折两处,做手术花了
·元旦加班费,怎么算呢?不给怎么办?
·您好!居间人不如实告诉委托人(老年人)合同重要事项,违背委托
·二审判决书下来了我不服可以申请重新审理吗?
·请问1981参加工018退工龄是多少呀
·你好,我是去年11月19号在南化氮肥厂做电缆桥架改造工程时左
·买了社保,还要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吗
·当事人把淘宝店铺借给别人刷单,钱打了当事人余额宝里,然后再经
·家庭纠纷说不清道不明
·你们的徐律师还在那里上班吗?
·没有结婚证有婚姻事实,女方出轨不愿意带孩子,男方不把手威胁,
·本人017月就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未要求签合同,未购买保险,2018月本人找到相关领导,
·法律咨询这个处理结果是否公正,不服怎么办
·不知道去的是私立医院,去到各种检查各种费用,感觉被骗

■ 相关内容
·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如何承担?
      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如何承担?在我们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争议,那就是“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问题,很多人因为不了解“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这方面的知识,导致自身的许多权益受到损害,下面就让为您解答这些问题。保证合同作为一种从合同,如果被确认无效,......


·没有告知擅自更改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么
      没有告知擅自更改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么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


·买卖合同逾期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逾期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的签订涉及到双方的利益,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能够更好的约束双方的行为。那么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存在逾期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关于买卖合同逾期违约责任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律师带您一起了解。一、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居间合同订立方式需要注意哪些
      居间合同订立方式需要注意哪些在我国合同的种类有很多,常见的有租赁合同、居间合同等等,在委托办理房屋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和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居间合同订立方式需要注意些什么,又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居间合同......


·过年加班几倍工资
      虽说过年放假属于法定节假日,本是劳动者休息的时间,但有的单位也是会安排员工加班的。多数人认为,过年加班是3倍工资,其实并不是这样的。那到底过年加班几倍工资?小时工是否有加班工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一、过年加班几倍工资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公式,银行利息怎么计算?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公式,银行利息怎么计算?民间借贷是一种新兴的借贷方式,但是民间借贷的利息要高于银行利息,却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民间借贷利息计算公式是什么?银行利息怎么计算?我们将在这里为您解答,请仔细阅读。?一、民间借贷利息计算公式是什么?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夫妻间的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附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条件成就时即生效。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1、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

·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6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

·出生公证书
      1.格式     (  )××字第××号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出生。×××的父亲(或者养父)是×××,母亲(或者养母)是×××(如果是养父母关系应注明收养登记证或者收养公证书的编......

·行使代位权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是行使代位权的主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是帮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讨债,而是自己作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2、代位权应通过诉讼形式行使。当然,债权人......

·审判公开原则
      《宪法》第125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刑事诉讼法》第11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审判公开的含义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

·未办理收养登记仍有继承权
      案例:村民祁某同其丈夫施某15年未曾生育,两人便在1996年收养了刚刚出生几天的小施成为养子。当时,两人并不了解国家关于收养的登记制度,故未办理收养登记,只为孩子登记了户口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2007年,施某和祁某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养子小施便随养父生活。去年,祁某亡故,......

·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生活中,每一项工程建设都会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也衍生了很多规定和合同,工程质量保修金是工程双方达成合作的信任点之一,但是也有因此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工程质保金的返还,那在我国对于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一、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

·破产和解的程序及和解协议的履行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具体情况向双方提出和解建议。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前,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

 
南京合同的履行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在轻纺城卖布,客户是金华人,在2017至2018年间客户向我买布共计人民币30万元左
·老板如果说我没有给他清完款怎么办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老人在医院陪床不幸摔跤骨折两处,做手术花了
·元旦加班费,怎么算呢?不给怎么办?
·您好!居间人不如实告诉委托人(老年人)合同重要事项,违背委托
·二审判决书下来了我不服可以申请重新审理吗?
·请问1981参加工018退工龄是多少呀
·你好,我是去年11月19号在南化氮肥厂做电缆桥架改造工程时左
·买了社保,还要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吗
·当事人把淘宝店铺借给别人刷单,钱打了当事人余额宝里,然后再经
·家庭纠纷说不清道不明
·你们的徐律师还在那里上班吗?
·没有结婚证有婚姻事实,女方出轨不愿意带孩子,男方不把手威胁,
·本人017月就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未要求签合同,未购买保险,2018月本人找到相关领导,
·法律咨询这个处理结果是否公正,不服怎么办
·不知道去的是私立医院,去到各种检查各种费用,感觉被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