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关于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关于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一、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一、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6、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7、现役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离婚案件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据是离婚诉讼的核心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只有拿出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才能胜诉。    二、我国民诉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了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外,还常常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等问题。由此可见,离婚当事人起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2、证明婚后感情的证据。婚后感情好坏或一般的事例证明,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证明。    3、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是否婚生、收养、继子女。成年子女经济是否独立、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条件。    4、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五种情形可视为感情破裂: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以下情形也可以认为感情已破裂: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5、曾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供原审案件法律文书,撤诉的应提供撤诉的准确时间。    6、提供有无和好可能的证据材料,包括曾进行过调解或和好工作的情况,诉讼前双方分居或共同生活情况,双方现在关系等的证明材料。    7、对精神病、痴呆症、性病等患者的离婚案件,要提供患病是在婚前还是婚后,结婚时是否隐瞒病情,要求离婚时现状如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    8、提供双方收入情况及生活状况的证据材料,有无其他经济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据;有存款的应提供储蓄所名称、储蓄种类、存折户名、存入日期、账号和金额,如有债权债务,应提供借据或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    9、提供财产性质及清单,如夫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或者子女及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财产的来源和取得时间的证据材料。    10、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租赁合同(私有、公有房产证的复印件),或房管单位对住房的相关意见。    11、对抚养独生子女发生争议的,除征求能独立表达意思的子女意见外,还应提供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理由及证据,想要抚养的理由及证据,如已做绝育手术、再婚困难等的证明。    12、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方提出为单独债务的,由主张一方举证。

关于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请问什么是医疗机构?个人在家非法行医算是医疗机构吗?谢谢!
·我被诈骗,近5万,他们是以奔跑吧!兄弟的名义和税务局进行诈骗我该怎么办?报了案了,但是,不知道什么时
·关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间女方房屋出租租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事情法律支持吗?,我买了一个房子
·我经媒人介绍结婚女方在婚钱有精神病史他家人有意隐瞒婚?个月发病这样可以离婚?
·治安队把我的电动三轮车没?只开了一个扣押物品清?我说能拿回不,他说不行,既然不能
·这个能算工伤san div
·婚姻登记,是这样的我有一个朋友她想结婚但是父母不同意不把户口本给她她只有身份证据
·从什么时候算,认定了工伤没赔偿了要求赔偿
·担保公司不需要告知贷款人就可随意扣车吗?
·醉酒驾驶,不知道烟台交警4大队把人送到哪去了
·淘宝开网店可以不交保证金吗,要是没交然后有**的客服说没按时交就会冻结支付宝是真的吗?
·结婚的那天伴郎被狗咬了
·你好我问一下。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对方车辆维修费用有
·你好,我孩子在幼儿园里没车撞了,该怎么处理
·我办签证被拒签了 旅行社当时说肯定?并没有签任何合同 收钱也是支付?这样可以退钱

■ 相关内容
·什么情况下可要求变更抚养权
      1、《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


·有多个赡养义务人,每人应该如何承担义务
      1、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父母,必须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老年人自有的住房,子女有维修的义......


·离婚冷静期如何计算?
      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


·夫妻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是否可以单方撤销?
      1.《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


·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死亡,赔偿项目是否包括其家属交通费及食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

·留置权
      留置权指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物的条件: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须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须债权的发生与占......

·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成立的要件有:   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产生的危险,如洪水、地震等;机械、能源设备产生的危险,......

·网络犯罪犯罪主体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1、现有刑法规定未体现出网络犯罪明显低龄化的特点。从网络技术发达的西方国家来看,网络犯罪越来越呈低龄化趋势,不少惊天大案都是青少年所为。......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满足某种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当该条件成就时,能否认定此合同不经通知对方即已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

·物业维权保护合法权益
      物业代交钥匙不签订合同不给  业主:我们明年就要收房了,业主本身买的是开发商的房。可交房时,交钥匙却由开发商请的物业公司负责,业主不签合同不交物业费就不能拿钥匙。这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在购房阶段,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在此时签订的合同......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定金与预付款,其区别主要有:1、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给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预付款只是一种支付手段,预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的作用。&......

·遗嘱人是否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笼统地处理一切与遗产有关的事务,也可以就房产、股票、存款等特定事项指示遗嘱执行人进行执行,限定其工作内容和范围。...

·公开招标采购
      、准备招标阶段a.按省财政厅所审核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计划,核实采购要求、技术标准及各项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和国际惯例制作标书。b.邀请监察、公证部门监督整个招标过程。c.根据采购货物的特点确定评委组......

·谁才是提起抚养费纠纷案的原告
      1、追索抚养费案件,子女是当然的原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婚姻......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请问什么是医疗机构?个人在家非法行医算是医疗机构吗?谢谢!
·我被诈骗,近5万,他们是以奔跑吧!兄弟的名义和税务局进行诈骗我该怎么办?报了案了,但是,不知道什么时
·关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间女方房屋出租租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事情法律支持吗?,我买了一个房子
·我经媒人介绍结婚女方在婚钱有精神病史他家人有意隐瞒婚?个月发病这样可以离婚?
·治安队把我的电动三轮车没?只开了一个扣押物品清?我说能拿回不,他说不行,既然不能
·这个能算工伤san div
·婚姻登记,是这样的我有一个朋友她想结婚但是父母不同意不把户口本给她她只有身份证据
·从什么时候算,认定了工伤没赔偿了要求赔偿
·担保公司不需要告知贷款人就可随意扣车吗?
·醉酒驾驶,不知道烟台交警4大队把人送到哪去了
·淘宝开网店可以不交保证金吗,要是没交然后有**的客服说没按时交就会冻结支付宝是真的吗?
·结婚的那天伴郎被狗咬了
·你好我问一下。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对方车辆维修费用有
·你好,我孩子在幼儿园里没车撞了,该怎么处理
·我办签证被拒签了 旅行社当时说肯定?并没有签任何合同 收钱也是支付?这样可以退钱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