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法 > 合同的订立>>什么情形下要约失效?
什么情形下要约失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什么情形下要约失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在网上买二手车,付钱之后地方将微信拉黑不发货
·律师你好!我是做销售的,已经跟公司解除合同劳动关系了,但是事后过了二十多天了,说店里少了一件衣服,
·白律师你好!我有天大的案子,这几年一直都没有勇气去上告,现在
·离职后公司没有发工资,应该咋san
·没有户口本能不能办理身份证
·试用期公务员辞职,我是试用期公务员我想辞职单位不放
·我要在房产证上面加上我孩子的名字。要交多少税
·段律师好。有一起私企拖欠涉外人才劳动合同报酬福利,能不能咨询
·你好我朋友开*档刑拘了可以起保吗
·我想问还没有毕业,只是学校开始毕业实习的时候可不可以和就业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如果实习之后想要离职,
·我问下有人找我办信用卡说0万的额度,要手续500元。办这样的卡属于违法的吗
·我于08年8月购买了一套公房隔壁邻居百倍阻侥不让我们回家民警
·13人的工资拖欠
·由于用药过量导致差点丧命赔偿如何
·没用*呗,为什么短信通知还款
·谁能帮帮我?,我和我丈夫是2004年结婚的

■ 相关内容
·对于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381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仅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两类裁定,除前述两类裁定外,对于其他裁定,当事人不可申请再审。申请......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


·怎样撤回承诺?
      撤回承诺是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合同法规定,承诺可以撤回。由于承诺通知一经收到,合同即告成立。因此,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购车合同的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下称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下称接受方)。对于买卖双方来......


·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
      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对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对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

·专利侵权合法来源抗辩
      援引“合法来源抗辩”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侵权人确实对被控侵权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不知情,二是侵权人可以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对于“不知情”来说,很难要求侵权人去举证证明一个不存在的事实,因为这一要件往往会被双方当事人、法官所忽......

·职务发明创造人的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下列情形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发明创造:一、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具体的发明人、......

·供用水合同
      供水方: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  用水方: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水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

·抚养权归谁所有?
      一、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㈠、抚养权的性质及产生基础对于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㈡、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民......

·玩忽职守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

·变更孩子抚养费的情形
      支付抚养费的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要缴纳哪些费用?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在中国境内办理收养有关事项,需要向中国收养中心缴纳服务费;向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以及交纳办理护照、公证等手续所需要的费用。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为抚养在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的弃婴和儿童,国家鼓励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

·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类
      附条件可以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第一,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

·离婚了,能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
      1、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

 
南京合同的订立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在网上买二手车,付钱之后地方将微信拉黑不发货
·律师你好!我是做销售的,已经跟公司解除合同劳动关系了,但是事后过了二十多天了,说店里少了一件衣服,
·白律师你好!我有天大的案子,这几年一直都没有勇气去上告,现在
·离职后公司没有发工资,应该咋san
·没有户口本能不能办理身份证
·试用期公务员辞职,我是试用期公务员我想辞职单位不放
·我要在房产证上面加上我孩子的名字。要交多少税
·段律师好。有一起私企拖欠涉外人才劳动合同报酬福利,能不能咨询
·你好我朋友开*档刑拘了可以起保吗
·我想问还没有毕业,只是学校开始毕业实习的时候可不可以和就业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如果实习之后想要离职,
·我问下有人找我办信用卡说0万的额度,要手续500元。办这样的卡属于违法的吗
·我于08年8月购买了一套公房隔壁邻居百倍阻侥不让我们回家民警
·13人的工资拖欠
·由于用药过量导致差点丧命赔偿如何
·没用*呗,为什么短信通知还款
·谁能帮帮我?,我和我丈夫是2004年结婚的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