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概念>>管制的执行和禁止令
管制的执行和禁止令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一、管制的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即不将其羁押于一定的设施或者场所内;  2、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即罪犯必须遵守《刑法》第39条的各项规...

      一、管制的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即不将其羁押于一定的设施或者场所内;          2、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即罪犯必须遵守《刑法》第39条的各项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处管制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3、具有一定期限,即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享有除被限制之外的各项权利,如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者仍然享有政治权利,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等。          二、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的活动包括: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3、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4、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5、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三、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的区域、场所有:          1、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3、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4、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四、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的人员有: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3、未经双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4、禁止接触同案犯;          5、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宣告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最短期限的限制。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五、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6、遵守人民法院的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禁止令。

管制的执行和禁止令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你好!王律师。我是福建的,最近有跟扬中市镇江市的一个孵化场合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及驾车违反交通酒后驾
·母子协议,我想拟写一份协议不知怎么写
·我刚刚签字了我老公被拘留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将涉嫌非法拘留罪,该怎么救出来
·我们没有签合同,我是超市促销员,突然公司打电话叫我今天去不
·你好,请问你们承接离婚诉讼是怎么收费的
·改革后下岗问题,国企体制改革后能否强行要求职工买断工龄
·网络诈骗一返利两倍,被骗1176
·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以后交警可以放车吗
·轻伤可以放人吗,因为我被混混纠缠
·在天猫购买了百草味零食
·您好,没有经过我们村委同意,乡里违规将土地确权给外村人,我该
·年终奖,我说去年11月24号来的这公司
·请问酒驾85,用拘留多少天呢
·我在租赁公司租了一辆非租赁公司私家车,借给我朋友开去无证驾驶加酒驾出了交通事故是
·王律师你好,我是,拆迁的事儿基本上定型。还有些事情我要

■ 相关内容
·危险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就是俗称的“飙车”。另一种是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驾驶人的血液酒精检测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仍驾驶机......


·刑法意义上的假药如何界定
      药品管理法第7条作出明确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安全许可证》;该法第48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如何确定假药认定标准,......


·什么是减刑?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
      特别累犯又称特殊累犯或同种累犯,是指曾犯一定之罪后,又犯与此同一之罪或同类之罪的犯罪分子。要弄清该条是否为特别累犯的规定,必须首先理解特别累犯的构成要件,其构成要件是:      1、前提条件。依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无论普通累犯还是特别累犯,其......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

·医疗证据的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纠纷诉讼由医方举证。在其他民事赔偿案件中,伤者也需要从医疗机构取得病历资料,通过司法鉴定保......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类型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的授权人作为转让人,许可他人在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有在该专利权的有效期间内有效,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不得签......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

·“善意”的证明责任分配
      从当事人的立场来看,证明责任可以被概括为,当某个事实存在与否不明确时,某一方当事人将承担以该事实为要件的、于己有利之法律效果不获认可的危险或不利益。这种及于当事人的危险或不利益就是所谓的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由该定义可知,证明责任分配到哪一方,将很可能影响到裁判......

·国际注册的注册证和有关国家的保护关系
      国际局收到由成员国国家主管机关发来的国际注册申请之后,如手续齐备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将此注册刊登在名为《国际商标》的国际公告上,并给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发注册证,(至此一般需3-4个月的时间),然后再向申请中要求领土延伸的国家主管机关发出要求领土延伸申请......

·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有些地方以立法或者其他形式擅自缩小上述前置文件,违背国务院办公厅《......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

·什么是渎职罪?
      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赋予的职权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危害极大,不仅仅表现在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而且损害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人......

·离婚案件的受理法院
      离婚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

 
南京刑事概念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你好!王律师。我是福建的,最近有跟扬中市镇江市的一个孵化场合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及驾车违反交通酒后驾
·母子协议,我想拟写一份协议不知怎么写
·我刚刚签字了我老公被拘留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将涉嫌非法拘留罪,该怎么救出来
·我们没有签合同,我是超市促销员,突然公司打电话叫我今天去不
·你好,请问你们承接离婚诉讼是怎么收费的
·改革后下岗问题,国企体制改革后能否强行要求职工买断工龄
·网络诈骗一返利两倍,被骗1176
·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以后交警可以放车吗
·轻伤可以放人吗,因为我被混混纠缠
·在天猫购买了百草味零食
·您好,没有经过我们村委同意,乡里违规将土地确权给外村人,我该
·年终奖,我说去年11月24号来的这公司
·请问酒驾85,用拘留多少天呢
·我在租赁公司租了一辆非租赁公司私家车,借给我朋友开去无证驾驶加酒驾出了交通事故是
·王律师你好,我是,拆迁的事儿基本上定型。还有些事情我要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