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证明婚外情需要哪些证据
证明婚外情需要哪些证据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夫妻一方在婚后有婚外情行为的,可能会演变为与他人同居或重婚。当然,即使是单纯的婚外情行为,也是可能导致夫妻最终走向离婚的。但此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婚外情,那到底证明婚外情需要哪些证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书证,包括以下几种:1、信件包括纸质的书...

  夫妻一方在婚后有婚外情行为的,可能会演变为与他人同居或重婚。当然,即使是单纯的婚外情行为,也是可能导致夫妻最终走向离婚的。但此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婚外情,那到底证明婚外情需要哪些证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书证,包括以下几种:
1、信件包括纸质的书信和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1、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2、认错书或悔过书这主要是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悔过书或者是保证书等;
(二)物证
主要指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或是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
(三)视听资料
主要是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
(四)证人证言
主要是居住地周围的邻居或是朋友的证言。如何搜集婚外情证据?
1、 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2、自己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大
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当事人不能将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否则,对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3、异地“捉奸”可求助“110”
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老公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4、公共场所取证可被法院采纳
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5、无过错方取证要量力而行
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因此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关于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其实就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几类证据,但不是在每一起案件中,当事人都需要将所有的证据都收集齐全,只要收集到的证据足够的充分,具有很强的证明力,那么就是有用的。



证明婚外情需要哪些证据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请问经济纠纷的法律时效是多长时间
·那我该怎么样维权呢,在法律上是否支持出嫁的姐姐减少回家次数
·我果园边界纠纷土地被非法划给对方,我告二台乡xx后,法院支持
·本人在四川离婚对象在乌镇,几年前张律师曾提供法律援助,让我去
·儿子死亡,父母、子女和配偶之间如何分配遗产
·孩子的抚养权我想要回来
·买洗衣机想退货或换另一个款式。
·律师,早上好,我家属在浙江省湖州市,中午在厂职工宿舍吃中午饭
·我的婚姻该怎么判断
·成都市新都区,我和现在这个老公都是之前离异有一个孩子都归自己抚养,请问我们结婚后
·夫妻感情不合离婚离婚孩子可以判给我吗
·我女儿去世才两个月,期间丈夫有提出抱养人家一岁的男孩我不同意
·秦州看守所电话是什么号
·中来股份如何索赔
·我们通过转转得到了联系方式然后购买物品,商家发送物品需交三百押金,当我们要退款时
·盗窃案协助调差要多久

■ 相关内容
·家暴离婚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有哪些
      不管是因为一方出轨还是家暴导致离婚,只要夫妻之间存在共同的财产,那在离婚的时候就必须要作出分割才行,不然就不符合离婚的要求,自然也就不能结束夫妻关系。那一般家暴离婚财产分割的方面都包括了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家暴离婚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有哪些......


·对方有外遇的证据收集方法及种类
      婚外情或者外遇一般具有隐私性,要收集相关证据,一方面取证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如果证明尺度过大,又有可能因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不被法官采纳。但取证也需要技巧:1、书证。主要表现为: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邮件,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的认错书......


·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夫妻要是协议离婚的话,则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但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此时确定管辖法院就比较麻烦了。那按照法律的规定,到底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去......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分配?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分配?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又该如何界定和分割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依然存在期间的财产基本上都归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情况。一、新婚姻法离婚......


·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李××,女,××岁诉讼代理人: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唐××,女,××岁反诉请求:(1)要求人民法院以侮辱罪给予唐××刑事处分;(2)要求唐××赔偿医药费××元,误工费××元。事实和理由:(应祥述事实......

·刑事裁定书(按一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1    (××××)×刑再初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原审被......

·如何确定继承份额?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

·不应当撤销的行政许可情形
      1,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不予撤销。撤销行政许可,就意味着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应当随之停止,否则,其行为即构成违法。    通常说来,对于有违法情形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并责令被许可人立即停止......

·劳动争议申诉书怎么写
      劳动争议申诉书怎么写一、申请条件民事案件的申诉人,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再审的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年内提出。申请再审要符合下列条件:(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

·附义务的遗嘱怎样执行?
      附负担的遗嘱是遗嘱人要求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方可继承遗产的遗嘱。遗嘱执行人应当根据遗嘱的要求,检查继承人是否满足遗嘱的要求,在继承人提供了相关证据后,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要求将遗产移交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遗嘱继......

·运输毒品罪主观明知是毒品如何认定
      我国针对运毒贩毒吸毒,都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一种违法行为。在生活当中,其实关于运输毒品罪,在处理的时候必须分别进行对待,因为有些犯罪嫌疑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毒品进行运输的,针对主观明知运输毒品和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输毒品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为......

·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要求给予刑事处罚的刑事诉讼活动。提起公诉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权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

·不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的婚姻有哪些?
      相信您都知道男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都必须要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而实践中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也是大量存在的,那么不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的婚姻具体是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一、不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的婚姻有哪些有下列情......

·生活中往往存在辍学的学生出外打工的现象,用人单位出于成本低的
      生活中往往存在辍学的学生出外打工的现象,用人单位出于成本低的考虑,通常会招揽这些学生,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被视为使用童工。那么,使用童工的定义是什么呢,法律对使用童工是怎么处罚的,公司招了童工怎么办呢?为您解答。一、使用童工的定义是什么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请问经济纠纷的法律时效是多长时间
·那我该怎么样维权呢,在法律上是否支持出嫁的姐姐减少回家次数
·我果园边界纠纷土地被非法划给对方,我告二台乡xx后,法院支持
·本人在四川离婚对象在乌镇,几年前张律师曾提供法律援助,让我去
·儿子死亡,父母、子女和配偶之间如何分配遗产
·孩子的抚养权我想要回来
·买洗衣机想退货或换另一个款式。
·律师,早上好,我家属在浙江省湖州市,中午在厂职工宿舍吃中午饭
·我的婚姻该怎么判断
·成都市新都区,我和现在这个老公都是之前离异有一个孩子都归自己抚养,请问我们结婚后
·夫妻感情不合离婚离婚孩子可以判给我吗
·我女儿去世才两个月,期间丈夫有提出抱养人家一岁的男孩我不同意
·秦州看守所电话是什么号
·中来股份如何索赔
·我们通过转转得到了联系方式然后购买物品,商家发送物品需交三百押金,当我们要退款时
·盗窃案协助调差要多久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