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买卖>>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近几年来,随着各地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屋拆迁工作也在有条不条不紊的展开.而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各地的标准究竟是怎样的?以下是“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整理资料,供您翻阅。主要有以...

  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近几年来,随着各地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屋拆迁工作也在有条不条不紊的展开.而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各地的标准究竟是怎样的?以下是
“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整理资料,供您翻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2、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3、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单位自管、私人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房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偿还房土建单方造价与原房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原房成新率不足六成的,应按六成标准补足差价);超过原房建筑面积的部分,在安置标准以内的,按土建单方造价结算,多于安置标准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不足原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原房重置价格结算。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地段差,可予补偿。其具体补偿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因自然间不可分割,使总安置使用面积增加不超过三平方米的,按偿还房本身建筑造价结算。拆除房管部门直管住宅房屋,应以安置的建筑面积归还房屋产权。4、作价补偿,由拆迁人按原房屋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5、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按其原性质、原规模,按城市规划安排重建偿还,或者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补偿款仍用于公益事业建设。6、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评估作价、成新鉴定和重置价格、新房土建单方造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核定,并依照物价变化情况按年适当调整。7、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原租赁契约条款变更的,契约应当作相应修改。8、拆除有纠纷房屋,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9、拆除不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的房屋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10、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和未定期限已使用二年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使用不到二年的临时建筑,根据使用时间给予重置价格10%至50%补偿。11、因拆迁工作不善,使城市通信缆线、供电线路、管道设施遭受破坏的,拆迁人应承担修复责任或者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在以上“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资料中,提供了相关的赔偿方案和计算标准。另外,补偿标准的计算跟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申请人,最好到当地的有关部门作一个详细的咨询和沟通,弄清楚相关程序的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这样要采取哪些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想问一下为什么从美国寄东西过来中国这边还要付运费呢?
·您好,我们单位办公室甲醛超标,已有第三方检测报告,公司在找物业的人处理,但是怎么处理的,处理结果怎么
·我是他姐夫,看看为什么进去,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他出来,??
·我有一个工程款不兑现的,能申请法律援助吗18796815254
·现在给他交钱他拒收。我应咋办
·下岗职工取暖费问题,尊敬的律师;你好
·网银钱被人取走,你好,你好,可以的,对方属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
·本人装了一台刷卡机,一直正常使用正常到帐,然后有一天就不到帐
·什么是即遂犯,什么是即遂犯
·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这个费用?非常感谢
·明知构成掩饰隐瞒非法所得非法收益罪说法对吗
·袭律师您好:我有个案子,想请您代理。河北省,南宫市,子仲镇,
·我在公司做了16,公司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公司不忙了,公司找理由让我们辞职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烧伤该要多少赔偿金呢
·你好我朋友开*档刑拘了可以起保吗

■ 相关内容
·回迁房的房产证是有不确定性的,在每一栋楼盘里,都会有些许的回
      回迁房的房产证是有不确定性的,在每一栋楼盘里,都会有些许的回迁房,回迁房的价格都是低于商品房的,但是回迁房的出卖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是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那么这里就存在了风险。那么,我们给您讲解下关于回迁房需交哪些费用的问题。一、关于回迁房需交哪些费用回迁房......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需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情况,父母有时候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需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情况,父母有时候会希望把房产转移给自己的子女,这个时候就需要按照房屋继承的规定来进行办理。房屋继承是将房产所有权以合法的方式转移给他人的行为,那么法律上对房屋继承有哪些规定呢?下文对房屋继承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


·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实很多纠纷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的,最终的处理效果是比较好的。就房产继承纠纷来看,实践中也有很多人是向法院起诉了的,此时就需要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


·什么是离婚房产析产呢?
      在夫妻双方处置离婚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房产永远占了最主要位置。经双方协商,房产归一方所有的话,如果其不是产权人,要办理房产过户。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前,双方要先到相关部门办一个离婚房产析产手续。那么什么是离婚房产析产?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什么是......


·居间合同中规避“跳单”条款是否有效?
      1.原告新余市安家房地产经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家房产)诉称,两被告廖某、林某因买房需原告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于2015年4月6日与原告签订了《看房确认单》,该看房确认单中被告承诺:本人或本人亲戚、朋友及代理人购买了上述房屋,均视为原告的居间成功,被告即按房屋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投资公司法人责任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投资公司法人责任是什么?法人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您可能对于法人这个概念都不是很陌生,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法律中关于法人的规定您并不是很了解的,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投资公司法人责任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

·深圳骨折能评上工伤鉴定等级吗,机会大吗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受到伤害,尤其是在有些工作中。不过如果我们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我是可以去有关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的。不过工伤鉴定所所需要的材料还是有些复杂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以深圳骨折能评上工伤鉴定等级吗?为问题探讨一下。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

·“其他罪行”的理解和认定。
          这里的“其他罪行”是否包括同种罪犯的问题,是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解释》为了统一认识,作出了是“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的罪行”的规定。笔者认为《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理由是:第一,所谓限制解释,......

·郴州市农村村民房屋含装饰装修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郴州市农村村民房屋含装饰装修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郴州市农村村民房屋含装饰装修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国务院有关装修评估补偿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的立法释义明确了:1、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

·合同生效日期和合同有效期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生效日期和合同有效期的区别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交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常常要签订合同来规范彼此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合同签订完毕,就不可避免的讨论到合同的生效日期和合同的有效期。很多人认为这两者是相同的,但实际上却有着很大的差别,今天我们为您讲讲合同生......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是在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方和委托方签定的关于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的交通事故都属于轻微的交通事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可以选择自行协商处理。如果不自行协商处理的话可以选择其他方式处理。那么轻微的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是多久呢?今天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阅读。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1、暂扣车辆期限根据道路交......

·过期的机动车交强险如何处理?
      过期的机动车交强险如何处理?按照规定,交强险要车主每年交一次,有时候车主会因为疏忽忘记缴纳,导致交强险过期。那么过期的机动车交强险如何处理?交强险过期的话车主会被处罚么?我们收集了相关最新信息,接下来通过下面的文字来和您分享一下。一、车辆交强险过期怎么处理......

·与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协议
      由于员工离职后,其原先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离职员工对原企业不再负有忠实义务,企业只能通过限制员工的就业自由来保护其商业利益。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一般指企业的业务影响区域及行业,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任意扩大。否则,如果影响到员工的生存与择业,该协议无......

 
南京房产买卖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这样要采取哪些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想问一下为什么从美国寄东西过来中国这边还要付运费呢?
·您好,我们单位办公室甲醛超标,已有第三方检测报告,公司在找物业的人处理,但是怎么处理的,处理结果怎么
·我是他姐夫,看看为什么进去,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他出来,??
·我有一个工程款不兑现的,能申请法律援助吗18796815254
·现在给他交钱他拒收。我应咋办
·下岗职工取暖费问题,尊敬的律师;你好
·网银钱被人取走,你好,你好,可以的,对方属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
·本人装了一台刷卡机,一直正常使用正常到帐,然后有一天就不到帐
·什么是即遂犯,什么是即遂犯
·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这个费用?非常感谢
·明知构成掩饰隐瞒非法所得非法收益罪说法对吗
·袭律师您好:我有个案子,想请您代理。河北省,南宫市,子仲镇,
·我在公司做了16,公司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公司不忙了,公司找理由让我们辞职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烧伤该要多少赔偿金呢
·你好我朋友开*档刑拘了可以起保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