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筑工程 > 土地使用>>申请征地信息公开都有哪些内容,怎么申请?
申请征地信息公开都有哪些内容,怎么申请?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申请征地信息公开都有哪些内容,怎么申请?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经是一种常态,公民在指定地点和网站可以随时查阅公开的政务信息。譬如,对于政府的征地信息,相关政府机关既应该主动公开,也可以依照公民的申请公开。那么,申请征地信息公开都有哪些内容?我们为介绍相关政策...

  申请征地信息公开都有哪些内容,怎么申请?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经是一种常态,公民在指定地点和网站可以随时查阅公开的政务信息。譬如,对于政府的征地信息,相关政府机关既应该主动公开,也可以依照公民的申请公开。那么,申请征地信息公开都有哪些内容?我们为介绍相关政策法规。申请征地信息公开都有哪些内容,怎么申请?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征地信息的要求是这样的:(一)加强征地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市、县要在严格执行征地报批与实施程序的基础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公开征地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二)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征地过程中,一些不便于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县应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由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信息公开。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4、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5、其他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三)畅通公开渠道。市、县应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网站设置“征地信息”专栏的方式,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等载体,建立征地信息主动公开渠道。属于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内容的,在收到上级有关用地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其中“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在批准或形成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市、县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或者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办理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查询平台,为群众获取征地信息提供便利。综上,征地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征地决定的批准过程、听证事项,以及征地费用的补偿等问题。对公民来说,政府征地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需要我们保持时常关注。我们既要关注申请征地信息公开都有哪些内容,也要关注那些不方便公开的内容,合理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征地信息公开都有哪些内容,怎么申请?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众合股份索赔
·工伤赔偿标准,我弟弟在宁波北仑一家机械厂上班
·可以提供他人组织传销的人证,但是无法证明他收取钱财,可以定他的罪吗
·你好,我018号锁骨骨折,在建德市人民医院做了手术用钢板固定,121日骨折处突起,伴
·我人在湖北,怎么样能给戒*人汇生活费?
·撞车,我开小轿车{私家车
·农村合作社社员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想离职,老板不同意。说不给我证件我该怎么处理
·领居在人家手上买的来的农用地皮,在没有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建
·开车撞人,人在抢救两天后死亡,如何处罚
·离婚事宜,我单方面提出离婚,需要些什么
·你留的电话不是五莲县看守所的
·小孩骑电动车吓到人了,没有撞到人和车,他自己车子倒了把脚压伤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可以申请哪
·我工地干活受伤了,现在工头不管我。工资也不给我。我想问一下您
·我有一个遗产官司(三分之一)打了二年了现在代理律师受干扰退出

■ 相关内容
·嘉善县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嘉善县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对于很多身处在农村的朋友们来说接触到的拆迁以及征地是比较多的,但是这个时候往往都会比较在意一旦土地被征用此时的补偿政策是什么,但是按照国家的规定各地的补偿政策都是不同的,我们整理了关于嘉善县征地补偿政策您一起看一下吧。一、征收住宅房......


·父子土地使用证更名怎么办?
      父子土地使用证更名怎么办?土地使用证是一项能证明自己对于土地使用的法律凭证,在办理土地租赁等事物上起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如果因为结婚或者是子女继承,一方要求在土地使用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或者直接更换名字,那么父子土地使用证更名怎么办?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1、......


·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
      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我们都知道使用土地时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持有土地使用证,有了土地使用证才能很好的保障自己使用土地的权益,有时候会出现土地使用证丢失的状况,这严重影响了土地使用者的权利行使,因此丢失之后要及时的办理,那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下......


·农村土地政策解读
      农村土地政策解读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


·企业融资条件审核应该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企业融资条件审核应该注意的事项是什么?在现代社会,对于很多的企业来说,资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很多的资金,因此,在现实的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企业进行融资,那么,企业融资条件审核应该注意的事项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企业融资条件......

·未成年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因此这其中就有可能包括未成年人。在定罪的时候,需要充分认定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条件,那么未成年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未成年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条件有哪些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

·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对附图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该规定说明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在制作说明书时,为了能准确表......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指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

·离婚房产赠与子女如何过户费?
      离婚房产赠与子女如何过户费?离婚率不断走高是当代中国的一个不断凸显的社会问题,而且离婚之后所涉及的问题更多更复杂,尤其是关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的问题,当他们拥有子女时,一般会选择将其共同财产的一部份留给孩子,主要包括房产,那么离婚房产赠与子女如何过户费呢?父母将......

·货物运输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  承运方: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

·债权人有权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吗
      债权人有权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吗?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对企业和投资者进行的分配称为企业利润分配,企业投资者是企业资金的注入者,理应得到企业净利润的分配,那么同为企业资金注入者的债权人有权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吗?下面由我们给您解答。一、债权人有权参与企......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注意以房抵债型的买卖合同
      当事人签订“以房抵债”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债务人将其自有、共有或者他人的房屋,以房屋买卖的形式,抵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双方除订立符合房屋买卖要素的一般房屋买卖合同外,合同中多出现关于“抵债”“担保”的附属条款、补充协议,或有类似表述的条款,具体有以下几种表现形......

·从非法集资借钱现在警方要求归还是否需要归还利息?
      目前我国存在许多非法集资的情况,非法集资所涉及的受害人数众多,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十分恶劣,因此国家对于非法集资持严厉打击的态度,一旦非法集资达到立案标准,警方就会立案侦查。那从非法集资借钱现在警方要求归还是否需要归还利息?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从非......

·国家赔偿司法解释二
      《国家赔偿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

 
南京土地使用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众合股份索赔
·工伤赔偿标准,我弟弟在宁波北仑一家机械厂上班
·可以提供他人组织传销的人证,但是无法证明他收取钱财,可以定他的罪吗
·你好,我018号锁骨骨折,在建德市人民医院做了手术用钢板固定,121日骨折处突起,伴
·我人在湖北,怎么样能给戒*人汇生活费?
·撞车,我开小轿车{私家车
·农村合作社社员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想离职,老板不同意。说不给我证件我该怎么处理
·领居在人家手上买的来的农用地皮,在没有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建
·开车撞人,人在抢救两天后死亡,如何处罚
·离婚事宜,我单方面提出离婚,需要些什么
·你留的电话不是五莲县看守所的
·小孩骑电动车吓到人了,没有撞到人和车,他自己车子倒了把脚压伤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可以申请哪
·我工地干活受伤了,现在工头不管我。工资也不给我。我想问一下您
·我有一个遗产官司(三分之一)打了二年了现在代理律师受干扰退出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