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买卖>>怎么在签约中判断购房风险
怎么在签约中判断购房风险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购买房屋的由于涉及到的价款比较大,因此需要购房者在这个过程中更加的小心注意,避免其中出现的风险对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就需要判断可能存在的风险。那究竟购房者怎么在签约中判断购房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怎么在签约中判断购房风险1、求开发商将...

  购买房屋的由于涉及到的价款比较大,因此需要购房者在这个过程中更加的小心注意,避免其中出现的风险对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就需要判断可能存在的风险。那究竟购房者怎么在签约中判断购房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在签约中判断购房风险
1、求开发商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确切、时间写在合同中、如果到期不能取得房产证,则买方有权退房、或者逾期不能取得房产证,则按日、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2、如果开发商同意在房屋竣工交付之日起两年内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其写在合同中,则买方的风险可能会减少。如果开发商不同意两年,而是房屋竣工交付之日起的三年内或四年内,则此项目风险太大,因为按照正常的合法的房地产开发程序,自房屋竣工交付之日起一年左右应该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最多不会超过两年。如果超过两年,则可能是开发商没有足够的资金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且后期也没有能力交纳,或者项目本身不合法,永远也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用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是否成功来考查开发项目的风险性。在谈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如果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则买方有权退房、退款”,因为银行对公积金贷款审查较严格,要求开发商提供合法的“五证”。如果开发项目不合法,或者说缺少“五证”,银行是不会贷款的。如果因为开发商原因商业贷款也不能取得,那就从侧面证明了银行也不看好这个项目,或者说银行预先帮我们审查了这个项目已经存在风险。
4、如果是预售项目,开发商拒不提供预售许可证的原件,则应在合同中注明开发商最迟应在一个月之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好预售登记,否则买方有权退款、退房。如果开发商不答应此项约定,则可能该项目存在缺陷,可能是开发商并没有完全取得该项目的预售许可,或者别的其他原因。
在签约谈判中还可以从其他侧面来了解整个项目的风险性,比如房屋质量,分摊面积,交工条件等。总而言之,购房者不能仅凭开发商的广告或者售楼人员的口头介绍就匆忙决定购买某一处房产,而应从法律、房地产专业知识和开发商的实力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决定是否购买某一房产。
二、如何在签约中避免购房风险
为规范住宅消费市场,有关主管部门已实施了示范合同文本的推荐使用制度,但即使是这种比较规范的标准合同文本,在保障购房人知情权方面,仍不够完整。以下这些问题在签订合同时千万别忘了弄清楚:
1、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土地分摊面积、套内房屋的层高、房屋分隔、朝向、房屋所在整幢房屋的有关情况、整个小区的布局和配套设施、车位数量以及车位租售情况。
2、所购房屋实测面积的测绘单位和测绘方法。
3、购房时房屋的建设进度和资金的落实情况。
4、购房人有权知道预付楼款是否确实被用于所购房屋的建设。
5、房产公司对房屋的建筑设计变更,应事先征得购房人的承认或确认,否则购房者有权退房。
6、购房人有权知道所购房屋质量验收具体由谁负责,并在此前提下明确验收人的责任和验收不当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等。
7、设定房屋及各部位维修的最低保修年限及责任人。
8、房产公司应当告知购房人,房屋交付的标志是权利交付而不仅仅是实物交付。购房人有权知道房产公司办出大、小产证的进程和期限,并据此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房产公司不能按时办妥房屋产权证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事先有所了解,之后才能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应对风险,减少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而签约之后,只要开发商出现比较严重的违约情况,那么此时也是可以要求退房的。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怎么在签约中判断购房风险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父母遗产,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工商封了的机子能搞回吗?
·老婆取诉离婚,但是我不离,法院怎样办啊,但是我拿了传单了
·关于办理贷款公证,房子是夫妻共有的
·公司说我的病历本上的字看不懂。影响我报工伤。要让我我去找医生重新写公整的字请问有
·家庭暴力怎么去解决这个问题?
·束律师:我右手食指末瑞工伤鉴定十级伤残,单位买的是人寿意外险
·商品房单价,合同的话,合同的话,最好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签订。否则
·无力偿还离婚协议现在被起诉了
·我自己开有实体店,想招代理,可以收取代理费吗?
·能帮我一起取证吗?
·农村户口要回当地大队开个证明再去当地房改局批吗
·合同纠纷,我想请问一下我九月份转下来一个旅馆
·当事人跑了作为担保人怎么办
·我该怎么办,如果公司不按法律规定给员工休婚假
·请问分局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 相关内容
·上海厂房拆迁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厂房拆迁政策是怎样的?上海是我国最大的工业城市,汇集了大量企业厂房,上海在进行城市建设的时候,会对一些厂房进行拆迁。对此,政府会对涉及到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于弥补因拆迁而带给企业的损失。那么上海厂房拆迁补偿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上海厂房拆迁政策的......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交付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只要开发商将房屋转移给购买者占有使用,也就是—般生活中说的“交钥匙”,就认为开发商履行厂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这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该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特别......


·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
      不久之前,我国又颁布了新的婚姻法,婚姻法是用来保障夫妻间双方共同利益的,一旦夫妻双方感情出现破裂,要离婚,婚姻法就可以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进行一个公正的判决,那么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吧。一、新婚姻法房产......


·可以出租的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
      有的人想要将自己空闲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但此时却不知道自己的房屋是否能够进行租赁,要是违反了国家规定进行租赁的话,则就有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那么实践中,可以出租的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一、可以出租的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


·证券账户中婚前开立,婚后继续投资,离婚时如何分配?
      1、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1)通过证券交易软件查询:查看家里的电脑,看看对方安装的是什么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一般通过对方安装的什么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就可以简单判断出对方开户的证券公司。在该证券交易软件中,看看是否存在股票交易账户。2)到中国......

·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怎么交
      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怎么交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交1、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该税率已经由1%调整为3%。2、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

·公司合并的形式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

·对什么样的人,遗嘱人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得为其保留必要份额:(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
      宁司鉴协[2014]04号关于印发《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的通知各位理事、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对人体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评定原则、鉴定时机、鉴定标准的适用要求、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对部分损伤评定的特别规定及所引......

·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1、先行交费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案子按照4000-12000元/件计算;超出20万元以上的案子,参照律师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上浮比例计算。二审案件按照上述收费减半收取,执行阶段按二审收费标准收取。2、风险代理实行风险代理的客户,一律先行预付10......

·用人单位可以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在进行一些高度危险的工作时,受到工伤是有很大可能的一种情况。在受工伤之后,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受工伤员工的医疗费用,还要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我国法律也有相关法规定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用人单位可以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吗?一、用人单位可以医疗期后解除劳......

·最新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就将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土地共有六类:  一类......

·我们都知道现在房价很高,很多年轻人不得不选择按揭贷款买房,这
      我们都知道现在房价很高,很多年轻人不得不选择按揭贷款买房,这也不失为一种购房的方式。不过按揭购房与全款购房在流程上面是不太一样的,毕竟此时涉及到了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问题。那究竟按揭购买房子的流程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按揭购买房子的流程是什......

·债务承担与代为清偿
      由于债务承担与代为清偿都以消灭债务为目的,并且免责债务承担与代为清偿在法律后果上具有一致点,如都会导致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认识上的混同。同时,又由于两者的法律效力有较大差异,因此,有必要对两者进行区分探讨,以便能正确判断两者中当......

 
南京房产买卖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父母遗产,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工商封了的机子能搞回吗?
·老婆取诉离婚,但是我不离,法院怎样办啊,但是我拿了传单了
·关于办理贷款公证,房子是夫妻共有的
·公司说我的病历本上的字看不懂。影响我报工伤。要让我我去找医生重新写公整的字请问有
·家庭暴力怎么去解决这个问题?
·束律师:我右手食指末瑞工伤鉴定十级伤残,单位买的是人寿意外险
·商品房单价,合同的话,合同的话,最好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签订。否则
·无力偿还离婚协议现在被起诉了
·我自己开有实体店,想招代理,可以收取代理费吗?
·能帮我一起取证吗?
·农村户口要回当地大队开个证明再去当地房改局批吗
·合同纠纷,我想请问一下我九月份转下来一个旅馆
·当事人跑了作为担保人怎么办
·我该怎么办,如果公司不按法律规定给员工休婚假
·请问分局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