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讨债兵法>>公司债券和公司股票的区别
公司债券和公司股票的区别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公司债券和公司股票的区别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金融投资理财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追捧和青睐,而股票与债券是证券市场上的两大主要金融工具。两者有着许多共同点,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下面我们为你提供关于“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的相关资料,希...

  公司债券和公司股票的区别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金融投资理财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追捧和青睐,而股票与债券是证券市场上的两大主要金融工具。两者有着许多共同点,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下面我们为你提供关于“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公司债券和股票作为典型的证券均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流通和转让,而公司发行债券与发行股票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募集资本.但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风险大小不同。股票的风险要远远大于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一旦到了清偿期,债务人必须清偿,否则债权人就可以其不能支付为由,宣告其破产;而股票作为一种投资则只能转让不能退股,同时股票的持有者作为股东对公司利益的分配请求权,只能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当公司经营不善发生亏损甚至破产时,股票持有人不但不能得到预期股息,而且可能会损失本金。
(2) 发行主体不同。股票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而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则没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经过核准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发行。
(3)
代表的法律关系不同。股票作为一种投资凭证,表示的是对公司的一种投资关系,股票的持有者是公司财产的最终所有者,所以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务;而公司债券代表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的持有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介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4)
期限限制不同。股票是一种永久性的投资,没有期限限制,只有公司被宣告破产并且清偿所有的破产债务后,股票持有人才可以就剩佘财产受偿。而债券是有期限性的,约定一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5)
资本的性质不同。股票是公司的一种自有资本,即公司为募集资本|而发行的,通过发行所得的资本是一种自有资本,即使公司长期对股东没有派发股息亦不能作为股票持有者宣告公司破产的依据;而叔券则是一种借人资本,当公司不按期还本付息时,债务人即可以此为由申请法院宣告其破产。
(6)
发行条件不同。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_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而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则可以,按照_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还可以低于票面金额。另外,在公司交纳所得税时,公司债券的利息已作为费用从收益中减除,在所得税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属于净收益的分配,不属于费用,在所得税后列支。这一点对公司的筹资决策影响较大,在决定要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时,常以此作为选择的决定性因素。以上是我们跟您分享的关于“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的学习资料,您不妨以此作为投资理财的一个参考,以选择比较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同进我们也提醒您,不管是股票投资还是债券投资,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做好投资前的准备工作相当有必要,以降低投资的风险。



公司债券和公司股票的区别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小老板把家里的钱付给农民工,小老板怎能要到他所垫付的工
·交通事故,别人开我的车,别人开我的车,把人给撞死了,我要承担什么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能不判刑不?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受理我仲裁我该咋办
·什么时候才可查封?,一审已判决‚对方逾期没有依判决交回物业̵
·我朋友两个人因感情不和女方起诉男方离婚,第一次调解不好,半之后在次起诉,我想问一
·劳务工在施工现场因为疾病死亡 我们该如何处理这件事san
·骗取银行贷款200多万二十余没还,现有商00多平,如今会不会被法院追
·如果告当地土管所 是不是属于行政起
·谁能帮帮我该怎么处理!!!
·酒后骑车撞人该如何处理呢
·我骑摩托车无牌无 未成 交警开单子 怎么处理
·上月的普通发票下月冲红后,还需要到税务机关申报
·白城市女子看守所现在可以探监吗!具体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拆迁补助,家庭内部协议只有签字没有公证,如果后期有必要打官司,协议有效力吗有
·押金可以要回来吗?,我朋友租了房子

■ 相关内容
·全款买卖合同一般违约金怎么计算?
      全款买卖合同一般违约金怎么计算?一、买卖合同的违约金规定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挂牌转让是上市公司才能进行的活动,及我国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在我国深圳、嗨嗨的整卷交易场所可以进行公开的债券交易,对于那些符合进行挂牌转让交易的上市公司,在收到转让无异议函后获得挂牌转让的资格。为了维护市场经济......


·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还有效吗
      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还有效吗?一、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


·怎样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对于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我国法律会从重处罚。而在此之前,还是需要先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一、什么是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


·企业并购中法律陷阱
      信息陷阱这是在中国实施并购的最大陷阱,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在这方面费用千万不要吝啬。摩托罗拉在中国投资前花的调查费是一亿二千万美金。同时,为信息错误的补救埋好伏笔也是必须的,所以并购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十分重要,例如公司合法性、资产权利范围、负债说明......

·承租人擅自转租,怎么办?
      1.根据《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计算依据
      交通事故也是时有发生,有的导致了很严重的伤害,有的是家庭中的中坚力量受到损伤,导致家庭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因此在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时候也要考虑分家庭中被抚养人的基本情况。交通事故被抚养人计算也应该考虑在事故的赔偿中,为事故受伤家庭提供保障,但是具体该怎么计算......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现如今,社会中离婚的夫妻不在少数,离婚最麻烦和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离婚财产的分割,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已经做了明确的说明,并且给出了分割的依据,离婚财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涉及的个人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接下来本文将介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婚姻法离......

·累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长短来判断自己
      累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长短来判断自己享受几天的年休假,可是这几天假期是否有工资呢,如果有的话,那么我们又该怎样计算带薪年休假的工资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怎样计算带薪年休假的工资职工在......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拆迁征地纠纷是有诉讼时效的】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能僵化的解读,我们应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

·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犯了什么罪
      现代社会里面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由此个人信息也很容易就会被他人侵犯和泄露,为了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国家也制定了关于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的律法,用来规范公民的行为以及保障公民个人的权益。因此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犯了什么罪呢?那驴师65我们带......

·房屋土地使用权多少年到期?
      房屋土地使用权多少年到期?国内土地都是收归国有的,我们购买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土地的使用权到期的话我们还需要对其进行续费,但是当前很多人对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并不了解,不知道自己的房屋有多少年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可能就会出现一些问题,那具体来说房屋土地使......

·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实施分包活动?
      《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本条还和《建筑法》第29条同时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招标投标法》第30条、第48条规定了非关......

·公司与股东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无合理解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账户与公司股东账户之间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股东对此无合理解释的,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判令该股东对公司债......

 
南京讨债兵法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小老板把家里的钱付给农民工,小老板怎能要到他所垫付的工
·交通事故,别人开我的车,别人开我的车,把人给撞死了,我要承担什么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能不判刑不?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受理我仲裁我该咋办
·什么时候才可查封?,一审已判决‚对方逾期没有依判决交回物业̵
·我朋友两个人因感情不和女方起诉男方离婚,第一次调解不好,半之后在次起诉,我想问一
·劳务工在施工现场因为疾病死亡 我们该如何处理这件事san
·骗取银行贷款200多万二十余没还,现有商00多平,如今会不会被法院追
·如果告当地土管所 是不是属于行政起
·谁能帮帮我该怎么处理!!!
·酒后骑车撞人该如何处理呢
·我骑摩托车无牌无 未成 交警开单子 怎么处理
·上月的普通发票下月冲红后,还需要到税务机关申报
·白城市女子看守所现在可以探监吗!具体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拆迁补助,家庭内部协议只有签字没有公证,如果后期有必要打官司,协议有效力吗有
·押金可以要回来吗?,我朋友租了房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