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著作权权利解读>>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有哪些
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有哪些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著作权法将录像分为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两种。智力创造性强的为录像作品,录制老师的讲课等智力创作简单的为录像制品。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有表演者表演的,还应取得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nbs...

  著作权法将录像分为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两种。智力创造性强的为录像作品,录制老师的讲课等智力创作简单的为录像制品。     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有表演者表演的,还应取得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像制品所载的作品的著作权依归归著作权人享有,录像制品制作者对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像制品,享有邻接权。在人身权方面,录像制作者有权在其制作的录像制品上署名。例如,北京高校音像出版社有权在其制作的录像制品上署制作者的名称。在财产权方面,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以复制等方式使用并获取报酬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这种邻接权的保护期间为50年,截止于录像制品制作完成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录像制品录制后超过50年,该权利不再受保护。

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有哪些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购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额,在多少范围以内是合法的?
·你好签约还要法律法规的吗
·支付宝转账,二年不还了,怎么办
·个人运输车老板欠我工资
·因房贷未还至房地产欠款4万多,现房地产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2016??日晚,七点多突然接到我们瓷砖店失火,我们店面朝马路,是后面是一个废弃
·医院药房发错要给患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儿子在徐泾xx拘留,拘留以后是在青浦区拘留所吗
·男方为房屋所有人(个人所有),现要办理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同意孩子1
·劳动争议,去年10月公司欠我工资及奖金未发
·老公去世了,我婆婆一个人,没有我公公,给婆婆的赡养费多少
·我人在湖北,怎么样能给戒*人汇生活费?
·好几个月没收到服刑人员的联系电话疫情期间无法探视比较着急
·女方长期在海南居住,已有二十多了偶尔回家几次,近有二多未归家,儿子可有二十多岁了
·你好,想问一下我是女方想离婚已和男方分居2年但是现在他
·拖欠工资2017年至今。

■ 相关内容
·邻接权——广播电视播放者权
      广播电视播放权,是指广播电视部门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进行营利性转播、录制、复制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


·外国人也享有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依法保护法律没有禁止出版发行、传播的作品,著作权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外国人的作品在不违反上述两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享有著作权。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


·著作权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作者资格的人该条规定:一、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权利解读——修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了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修改权,即对著作权人创作的,已发表或者没有发表的作品享有修改的权利,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的修改权不仅体现在对创作作品的立意、观念和文字上的修改,还体现在对已发表的作品的收回和保护作品完......


·公司注销的程序步骤
      如果一个公司想注销,但是该公司下面还有分公司,这种情况下应该先注销分公司,再注销总公司。其注销步骤如下:  一、公司清算的步骤  公司不......

·土地划拨有别于土地出让
      土地出让是指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要为此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在足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有权取得该土地在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利,并可以将该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转让出租或......

·公民的继承权会丧失吗?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宪法、民法、婚姻法都肯定了这一项民事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公民都可毫无例外地固享这一权利。继承权可以丧失,有继承权的公民可能会因为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从而丧失继承遗产的资格。《继承法》第7条明确规定,继承人有下列......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多笔债务,财产不足以全部清偿时,债务清偿的顺序
      1.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

·取保候审期限的法律规定细则
      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由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难以撤销,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长期受到限制,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利于案件及时终结,也不利于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的合......

·员工入职时是在校学生,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在校学生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是否可以缴纳社会保险?    律师解答: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在校生肯定不是劳动合同法的适格主体,是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即使在蒋先生在实习期间,是全职在公司上班,公司也没有义务必须和其签订......

·大学生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1、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但是,这种抚养教育是有条件的,即父母只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对不在此范围的子女,父母不承担抚育义务。《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上诉不加刑原则
      1、基层人民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案件,被告人提出了上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应判无期徒刑或死刑。中级人民法院以管辖错误为由,撤销原判,改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重新审判,是否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针对上述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对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

·单位犯罪的立案条件
      对单位犯罪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这种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一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首先要有犯罪事实,就是存在体现该单位意志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刑事案件的基础。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便无刑事责任可......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南京著作权权利解读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购房买卖合同的违约金额,在多少范围以内是合法的?
·你好签约还要法律法规的吗
·支付宝转账,二年不还了,怎么办
·个人运输车老板欠我工资
·因房贷未还至房地产欠款4万多,现房地产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2016??日晚,七点多突然接到我们瓷砖店失火,我们店面朝马路,是后面是一个废弃
·医院药房发错要给患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儿子在徐泾xx拘留,拘留以后是在青浦区拘留所吗
·男方为房屋所有人(个人所有),现要办理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同意孩子1
·劳动争议,去年10月公司欠我工资及奖金未发
·老公去世了,我婆婆一个人,没有我公公,给婆婆的赡养费多少
·我人在湖北,怎么样能给戒*人汇生活费?
·好几个月没收到服刑人员的联系电话疫情期间无法探视比较着急
·女方长期在海南居住,已有二十多了偶尔回家几次,近有二多未归家,儿子可有二十多岁了
·你好,想问一下我是女方想离婚已和男方分居2年但是现在他
·拖欠工资2017年至今。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