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因此极易被伪装和夸大从而造成精神损害赔偿的肆意扩张,因此与一般生理健康受损所导致的损害赔偿相比,对这类健康权受损所导致的损害赔偿的限制要严格得多。要求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条件是什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条件...

  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因此极易被伪装和夸大从而造成精神损害赔偿的肆意扩张,因此与一般生理健康受损所导致的损害赔偿相比,对这类健康权受损所导致的损害赔偿的限制要严格得多。要求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条件是什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精神利益,而精神利益作为权利主体生存必备条件之一,已成为法律上的完整人格的一部分,是受法律所保护的。交通事故精神赔偿责任的构成有三个要件:
(一)损害事实。
在民法上,损害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就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某人受侵权法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某种不利益的影响。
要构成损害事实,首先这种损害应具有可补救性。一方面,从量上看,虽然损害已产生,但须到一定程度,在法律上才是可补救的。另一方面,从质上看,损害在本质上应是对权利的侵害所产生的后果,同时也包括了对利益的侵害,但所请求保护的利益,必须构成权利的内容,或至少与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有密切联系。其次,这种损害应具有确定性。也就是说损害应是已发生的,是真实存在的。比如不能怀疑他人披露了自己的隐私而感到精神痛苦,并要求赔偿。另外,这种损害事实应能依据社会一般观念和公平意识予以认定。
(二)因果关系。
侵权民事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要件,就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两者间存在严格的时间顺序,即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在具体的纠纷中,引起损害发生的原因并非完全是单一的行为或事件,因此在确定因果关系时,应分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单一原因和复杂原因,等等。
(三)过错。
从主观方面看,对于自然人来说过错体现为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但无行为能力人因其不具备意识能力和判断能力而不存在过错。从客观方面看,过错表现于受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的外在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的意志外在化为行为时,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另外,过错的形式可以是故意和过失,无论何种情况均能造成对他人的精神损害,只是在通常情况下,过失的过错应承担的责任较小或可免除。
二、哪些交通事故有精神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身体侵害
对于身体权的侵害究竟以何种方法救济,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做了规定,这就是赔偿精神抚慰金。侵害身体权,往往不会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后果,因而不会有或很少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对此,以赔偿抚慰金作为救济的主要方法,辅之以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方法,是最好的选择。
(二)健康侵害
凡是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无论是否造成残疾,都应当予以抚慰金赔偿。
(三)生命侵害
侵害生命权的后果,在于直接受害人死亡和其近亲属的丧失。因此,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受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等近亲属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和精神创伤,自不可不给与相当金额,以资慰抚。请求权人的范围,以死者死亡时为限,包括胎儿在内。即或请求权人为年幼或精神病人,一般也包括在内。
上述三种情况,抚慰金赔偿请求权由权利人专有行使,均为专属权利。前两种的直接受害人为权利人,明文规定不得让与或继承;后一种侵害生命权的抚慰金请求权人,本身就是直接受害人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而没有必要加以规定。上述三种抚慰金请求权均为专属其请求权人自身所行使,原则上都不得让与或继承。
只有满足了条件,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而且即使获得支持,也不一定能获得全部支持,司法实践中受害人要求20万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只判决赔付付了2000元的情况也存在。要求交通事故赔偿,确定精神顿时赔偿数额等事项,您最好咨询一下专业交通事故律师,请律师帮您进行合理规划。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沈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原来是有家庭的,因为我出轨了,
·交通事故,我的车借给别人开
·我的车停在固定车位,被掉落的枯树枝砸碎玻璃,可以找物业索赔吗?需要先报警吗一般索
·暖气不热,请问暖气不热,请问暖气不热,投诉电话也打不进去,怎么办
·在法律上是一样吗,我是做茶叶生意的
·请问离婚房产财产是怎样分割
·企业当领导的迫害职工应如何起诉
·我有一份离婚协议书,不知财产分配是否合法,今天您有时间帮我看
·外地的仲裁申请执行,要如何办理
·欠条的时效性,现在欠条和借条有没有时效性?
·为什么现在的太多的人都没有人情味,是不是就是因为这样,所以抑
·我姐在电子厂手指被割伤怎么陪尝
·要求开发商包遮阳费:
·我们离婚的话有没我有份额
·打人事件,我想咨询一下,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一个朋友在一个商店里跟
·交通路线和有停车位吗?

■ 相关内容
·成都补领机动车牌照的流程是什么
      成都补领机动车牌照的流程是什么众所周知,机动车要在道路上行驶,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就是机动车的牌照。没有牌照就上路行驶是违反道路安全法的,是违法行为。如果机动车牌照丢失了,可以申请补办,各个地方关于机动车牌照补领的规定有所差异。那么,成都补领机动车牌照的流程是什......


·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规则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历来是一项颇具争议的难点。现实情况无比复杂,我们会经常听说借朋友车出去闯祸的情况,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租车、共享汽车等新的形式也十分普遍,遇到各种各样复杂的情况,如何确定事故责任主体?网的编辑将在本文中为您说明。一、交通事故责任主体......


·一、摩托车醉驾判刑多久?
      一、摩托车醉驾判刑多久?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由于摩托车也是属于机动车中的一类,因此要是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的
      由于摩托车也是属于机动车中的一类,因此要是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则就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来进行处罚。不过您知道摩托车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摩托车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1、立即打开双闪,主要的目的是......


·抵销须具备的一般要件
      1.须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抵销是通过冲抵债务,使双方的债权在同等数额内消灭,因此,抵销必以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对立的债权、负有对立的债务为前提。若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仅有债权而不负债务,或者仅负债务而不享有债权,当然也就不可能抵销。?  抵销人供抵销的债权......

·订立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专利可以转让,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专利转让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

·商标侵权的手段包括什么
      商标侵权的手段包括什么为了更好的加强对商标的保护,其实商标权人是很有必要搞清楚,常见的商标侵权的手段具体包括哪些。想要防患于未然,从这方面入手也是比较好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商标侵权的手段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商标侵权的手段包括什么1、商标......

·专利可以有几个作者,专利的申请流程
      专利可以有几个作者,专利的申请流程很多专利并不是有一个人创造出来的,是由多人一起共同完成的,如一些航天技术等高科技技术,这些都需要多人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那么专利可以有几个作者?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专利可以有几个作者根据《专利法实施......

·商标注册申请人有哪些,什么人可以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人有哪些,什么人可以注册商标一、商标注册申请人有哪些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有如下五种类型的自然人或者法人:(1)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2)社会团体......

·地域管辖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及确定的依据地域管辖,是以法院管辖的地区与人、事、物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所谓法院管辖的地区,是指一定的法院在一定的地区行使司法管辖权。所谓与人、事、物的关系,是指法院与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和所争执的财物具有司法管辖的关系。确定地域管......

·患者如何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诉讼?
      患者如何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诉讼?医院如果因为操作失误对患者造成医疗损害,医院应该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推诿责任,患者应该及时进行上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患者如何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我们通过下文给您具体讲一讲。一、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1、诉前准备工作......

·房屋过户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房屋过户的形式有很多,有通过买卖的形式进行过户,也有通过赠送或者是继承的形式进行过户。当然,针对不同的房屋过户方式,所收取的过户费也是不同的。那么房屋过户费收取标准是什么?继承房产过户费怎么计算?下面,就让来详细介绍一下吧!一、房屋过户费收取标准是什......

·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转让的方式有哪些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转让的方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就是其中的一种。在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和转让方要注意相关事项,例如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要缴纳吗?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印花税需不需要缴纳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南京交通事故处理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沈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原来是有家庭的,因为我出轨了,
·交通事故,我的车借给别人开
·我的车停在固定车位,被掉落的枯树枝砸碎玻璃,可以找物业索赔吗?需要先报警吗一般索
·暖气不热,请问暖气不热,请问暖气不热,投诉电话也打不进去,怎么办
·在法律上是一样吗,我是做茶叶生意的
·请问离婚房产财产是怎样分割
·企业当领导的迫害职工应如何起诉
·我有一份离婚协议书,不知财产分配是否合法,今天您有时间帮我看
·外地的仲裁申请执行,要如何办理
·欠条的时效性,现在欠条和借条有没有时效性?
·为什么现在的太多的人都没有人情味,是不是就是因为这样,所以抑
·我姐在电子厂手指被割伤怎么陪尝
·要求开发商包遮阳费:
·我们离婚的话有没我有份额
·打人事件,我想咨询一下,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一个朋友在一个商店里跟
·交通路线和有停车位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