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法 > 合同的履行>>合同约定不明确该怎么办
合同约定不明确该怎么办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合同约定不明确该怎么办一、合同约定不明确该怎么办1、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不清、或合同的内容存在漏洞时,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对合同所欠缺的内容予以协商、弥补。对双方约定不清的内容进一步...

  合同约定不明确该怎么办 一、合同约定不明确该怎么办
1、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不清、或合同的内容存在漏洞时,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
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对合同所欠缺的内容予以协商、弥补。对双方约定不清的内容进一步地澄清、完善,力求通过协商的方式统一双方的意见,最终达成解决问题的协议。实践证明,这是一种积极有效的解决该类问题的补救方式。
2、如果双方不能就合同约定不明的问题达成补充协议,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对合同约定不明的内容予以解释、认定。并应积极寻找一些解释合同的证据,如双方以往的交易习惯、本行业、本领域的通用做法和规则等,为合同的解释、补充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
3、在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对合同的内容予以确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注意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具体的法律内容,并注意依据法律确定的合同履行依据、责任承担方式等,及时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避免违约的发生或违约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二、约定不明的合同怎么处理
约定不明合同的履行原则如下:
1、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
所谓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是指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通过协商的办法订立补充协议,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并与原合同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源于我国《合同法》第61条所规定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原则
约定不明合同在履行中形成纷争时,首先应当适用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其次,当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应按我国《合同法》第61条后段“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原则进行。
3、法定补充原则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在适用当事人协商补充原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原则、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原则仍不能确定时,就应当适用法定补充原则。
在交易中,相信当事人都知道,为了确保合同万无一失的履行,应该先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就相关事项约定清楚,但知道是一回事,有时想将合同约定清楚却是十分困难的。若合同约定不明确的话,势必会对自身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合同约定不明确该怎么办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大陈镇星龙制衣厂代班费10天都不打过来
·律师,您好!请问2019柳江区农村的危房之后建房有贫困补助么?
·想了解一下湖州周XX案子最后的结果。
·我弟被华安县派出所刑事拘留,想了解下案情情况,如何处理
·他可以提起诉讼吗?,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因为怀孕感冒
·婚后购的车子,贷款时双方都签字了,但是和银行约定的还款属于男方个人 ,离婚后如果
·购房合同上的按揭贷款金额3万,大写写成了叁佰叁拾万了。该怎么办?
·您好!居间人不如实告诉委托人(老年人)合同重要事项,违背委托
·我们俩签字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力吗
·你好律师,请问如果是欠款人自己提出让我去法院起诉他,这是什么情况?
·民事的案子时间是在2004、05、06年左右的当事人a文
·哈密魔方广场不给业主按时返还商铺租金,当时卖的时候说
·朋友在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被抓,想请律师
·修花帯占用耕地赔偿标准,我们这里修花带占用耕地一亩27000元
·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脸部*伤3-9厘米是属于重伤害是轻伤
·现有两人分别8万,想与甲合伙做生意,四个月后,甲逃逸了,联系不上。是不是这些钱就

■ 相关内容
·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是什么?
      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是什么?我们知道很多大型的假设工程需要竞标的方式来选择建造商,这样的方式就可以选择价格最低质量最好的建造商来建造,在选择的时候不是随意选择,对于招投标以及合同的签订有严格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能够顺利完成,那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
      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合同的签订,可能存在无效、有效等情形,当然,当事人都希望合同是有效合同,但是实践中还是经常出现无效合同的情形,那么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合同无......


·航空运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航空运输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近几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买卖交易在网上完成,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早已走进入了千家万户,随之而来的就是这几年物流运输的配套需求大幅增长,除了火车、汽车、轮船等运输方式外,还有很多企业选择了速度更快、......


·合同违约责任案例
      合同违约责任案例一、合同违约责任案例20XX年2月,甲公司就废旧钢材、物资的出售发出公开招标邀请,投标保证金为30000元,付款方式为付款提货。提货要求为:到甲公司提货必须服从公司管理,按公司专职人员指定的货物装车,并由司磅员过磅,检查人员检查核实确认无误签字后到分管领......


·危险废物的性质鉴定
      危险废物鉴定包括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中规定的程序,判断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鉴别固体废物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确定危险废物的合法、科学、合理的处置方式,制定处置方案建议,按照处理成本、收费标准等评估处置费用等。。...

·如何理解送达回执和送达回证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
      如何理解送达回执和送达回证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征地拆迁律师送达回执和送达回证都是在送达的时候会用到的,两者的意思相近,送达回执是很好理解的一个概念。送达回执执法机关在给被送达人文书时的......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虽然合同一旦成立后就会被法律所认可,被法律所保护,但在一些条件下,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那么,实践中,当事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合同解除权会消灭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

·借款合同的特征
      (1)当事人和贷款有特定的范围借款合同的贷款方只能是有借贷权利的金融机构(银行、信用社),而借款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在贷款的范围上,除了自然人特定的范围的消费贷款(如个人购买住房等),只限于生产、经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

·最新河南省征地拆迁房屋的标准是什么?
      最新河南省征地拆迁房屋的标准是什么?河南省征地拆迁房屋标准:?1、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2、在本省的城市规划区内......

·工业气体产品购销合同有哪些
      工业气体产品购销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工业气体产品购销合同注意事项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签订购销合同应当注......

·立功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首先对一审宣判后至二审结案以前,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线索的,审判机关往往针对检举、揭发的内容直接向有关公安机关索取证明作为认定与否的根据。不经原办案的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审查核实,形成互相制约事实上的不能为。依照刑诉法规定的审判程序,......

·离婚房产只看名字的现象现实中是否存在?
      在如今社会,由于婚姻观念的逐渐变化,人们对于离婚的态度也逐渐开明起来,尤其对于一些90后群体。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房屋观念较重的国家,人们普遍比较关注房屋产权的分割问题。为此,离婚房产只看名字的现象现实中是否存在?离婚房产只看名字的现象现实中是否存在?此种现象是十......

·敲诈勒索罪的案例分析
      在敲诈勒索犯罪中,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将指定被害人把钱财放于某地点的信息发给被害人后,即属于犯罪行为终了。行为人即使放弃犯罪而没有到指定地点取财,属于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敲诈勒索罪是迫使受害人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

 
南京合同的履行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大陈镇星龙制衣厂代班费10天都不打过来
·律师,您好!请问2019柳江区农村的危房之后建房有贫困补助么?
·想了解一下湖州周XX案子最后的结果。
·我弟被华安县派出所刑事拘留,想了解下案情情况,如何处理
·他可以提起诉讼吗?,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因为怀孕感冒
·婚后购的车子,贷款时双方都签字了,但是和银行约定的还款属于男方个人 ,离婚后如果
·购房合同上的按揭贷款金额3万,大写写成了叁佰叁拾万了。该怎么办?
·您好!居间人不如实告诉委托人(老年人)合同重要事项,违背委托
·我们俩签字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力吗
·你好律师,请问如果是欠款人自己提出让我去法院起诉他,这是什么情况?
·民事的案子时间是在2004、05、06年左右的当事人a文
·哈密魔方广场不给业主按时返还商铺租金,当时卖的时候说
·朋友在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被抓,想请律师
·修花帯占用耕地赔偿标准,我们这里修花带占用耕地一亩27000元
·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脸部*伤3-9厘米是属于重伤害是轻伤
·现有两人分别8万,想与甲合伙做生意,四个月后,甲逃逸了,联系不上。是不是这些钱就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