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罪名详解>>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一、辩护词一之罪轻辩护1、本案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卷宗材料显示,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潘某某阻止被害人施工,被害人要求介绍人(本案被告)出面解决问题,被害人用手抓住被告人的衣领,被告人为挣脱被害人的纠缠保护自己,而发生争吵和撕扯,造成了其伤...

  一、辩护词一之罪轻辩护
1、本案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卷宗材料显示,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潘某某阻止被害人施工,被害人要求介绍人(本案被告)出面解决问题,被害人用手抓住被告人的衣领,被告人为挣脱被害人的纠缠保护自己,而发生争吵和撕扯,造成了其伤害的后果。正是由于被害人重大过错行为才导致其受伤害的结果,被害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根据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关于“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害人对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善良风俗的背离程度,以及促使被告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关联度等情况”的规定,对被告人应从轻处罚。
2、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具,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有坦白情节,悔罪态度好,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3、本案因民事纠纷引起,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平时表现一贯很好,无前科,系初犯、偶犯。因此,依法应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4、案发后,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弥补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被告人家属多次积极与被害人协商,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害人有重大过错,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被告人无前科,系初犯、偶犯并且积极赔偿,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辩护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叶某某判处缓刑,给其一次改过的机会。
二、辩护词二之无罪辩护
庭前,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详细阅读了案卷材料,认真研究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参与了本案的庭审,对本案有了比较详尽的了解,现依据本案的事实和有关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的辩护观点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有故意伤害罪,是从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庭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黄某作出无罪判决。
理由为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名不成立。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黄某主观上并没有伤害受害人李某身体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伤害受害人李某身体的行为,故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名不成立。从犯罪的主观要件上讲,被告人黄某没有故意伤害李某的主观故意,就连一点“犯意”都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据此规定可以看出: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轻伤的结果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有一种有意思的行为。被告人黄某自始至终没有故意伤害李某身体的主观故意,就连一点“犯意”都没有。(有被告人王某、梁某、易某、黄某智、岑某、黄某高、丁某、农某、黄某等人多次讯问的笔录证实,也有被告人黄某辩护律师的会见笔录证实。)因此,被告人黄某根本不具备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第二、客观上被告人黄某没有实施伤害受害人李某身体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黄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真实情况是被告人易某知道梁某被打后就和农某过去看望梁某。梁某不服气要报复李某等人,才让易某打电话叫王某过来帮忙。王某听电话后打电话给黄某称易某被打并叫黄某过树田厂帮忙。黄某听说老乡被打后并没有说与王某帮忙打架而是想过去看看受伤的老乡。即黄某过树田的迪鑫厂并不是被告人梁某和被告人易某纠集的,而是王某打电话叫过来的,黄某过树田的迪鑫厂是想看望被打的老乡并不是帮他们打架。被告人王某、梁某、易某、黄某智、岑某、丁某、农某、黄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智、黄某高、丁某、农某、黄某在故意伤害的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公诉机关诉称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具体事实同上)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1项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第3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为此被告人黄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黄某不具有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条件;既然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也没有实施共同犯罪的行为,那么黄某与王某、梁某、易某、黄某智、岑某、丁某、农某等人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黄某也不是什么从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有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被告人黄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希望法庭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
三、辩护词三之量刑意见
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二十%-四十%;
(2)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二十%-五十%;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五十%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十%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根据量刑意见,被告人王成属于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故辩护人认为应在基准刑上减少六十%,应确定宣告刑为一年又六个月。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故意伤害罪的法定、酌定情节
总则中所规定的法定情节是考试的重点。  
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2、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胁从犯、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3、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盲人、又聋又哑的人犯罪;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预备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4、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这在刑法中只有一个,那就是从犯。
5、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一般立功;教唆未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6、从重处罚:累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7、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重大立功;我国有管辖权,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免除一定要写在第一位)
分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
1、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
2、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从重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
5、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6、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当事人伪造、毁灭证据罪的,从重处罚;
7、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8、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9、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10、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从重处罚;
1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12、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3、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非法搜查、侵入他人住宅的,从重处罚;
14、国家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15、犯受贿罪索贿的,从重处罚;
16、犯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如救灾、救济、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17、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淫秽的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从重处罚;
18、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从罪处罚;
19、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20、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电报、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酌定情节
这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在刑罚裁量时应当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况。这主要包括①犯罪的动机;②犯罪的手段;③犯罪的时间、地点;④犯罪结果;⑤犯罪对象;⑥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⑦犯罪后的态度;⑧前科等。
量刑情节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在1997年刑法中,总则不再有加重处罚。如果需要加重刑罚必须在刑法分则中有明确规定,这一般是所谓的情节加重犯。 1.从重处罚。在法定刑幅度内,适用相对于没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较重的刑罚。 2.从轻处罚。在法定刑幅度内,适用相对于没有从轻处罚情节的情况较轻的刑罚。需要注意的是,从重处罚并不意味着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罚,从轻处罚也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正确的做法是,先暂时排除犯罪人所具有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序,根据刑法估量应当判处什么刑罚,再考虑从重情节与从轻情节,从而确定应当宣告的刑罚。 3.减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减轻处罚有两种。其一、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这又分为两种情况。①在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该条文规定的量刑幅度最低刑的刑罚。②在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与犯罪人所犯之罪具体相对应的该条文规定的量刑幅度最低刑的刑罚。其二、法外减轻处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4.免除处罚。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量刑情节的竞合--如果犯罪人有数个量刑情节,应当分别予以考虑,而不能任意改变量刑情节的功能。比如犯罪人具有几个从轻情节,那应该对犯罪人在法定幅度内数次从轻,而不能减轻处罚,相应的如果有数个从重情节,也不能对其加重处罚。如果犯罪人既有从宽情节,又有从严情节,则应先考虑从严情节,在考虑从宽情节。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有限责任公司宣布破产后,欠我的钱怎么要回,打电话不
·我想咨询下2000年毕业的中师生现在是否可以告政府没履行当初的承诺?
·结婚17年没结婚证老公有外遇离婚怎么办
·工伤之后一直发基本工资
·我是孕妇,公司做假说我么打卡辞退我,我可以主张产期和哺乳期工资吗?
·有个朋友拿了我一张油卡一年多了现在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有什么办
·狱警家属对平民老人欺辱可以控诉
·我们去年在怀远县包集法庭判的离婚,孩子给我了,男方说一个月给
·房产证上添加共有人怎么办理
·请问派出所把家人拘押快一年了,没有通知家里人是什么原因
·辞职领导不批怎么办?
·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给欠我的3年多的社会保险和加班
·陈律师,我今天回田东,想找一个律师代写遗嘱,你可以帮忙安排一
·想问下浙江省南湖监狱六监区电话号码多少
·就是村干部把救济粮丢埋了,不给农民吃,叫人用农用车拉埋了,两
·作为担保人之一,判决后,主动找债权人还款并约定还款金额,按时还款后,法院居然又执行我们5万多,债权

■ 相关内容
·伪造货币罪的量刑标准
      1、对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的量刑对伪造货币罪的处罚,刑法规定了两个档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二档是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种刑罚应符合下面条件之一......


·非法拘禁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自首认定、罪轻辩护1、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本案受害人受伤后,被告人便叫酒店的服务员拨打报警电话,同时被告人将受害人扶到酒店大厅等待。被告人与受害人一起到了医院,在明知警察会随时到来的情况下,仍旧留在医院直到警察到来,之后主动给接受办案民警的讯问。根......


·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1、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贷款诈骗1万元以上不满1.4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1.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6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表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栏填写。2.必须符合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表填表须知中所列各项要求。3.必须在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提交。二、格式: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表专利管理机关或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名......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即丧失胜诉权。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律师指出,审判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因片面理解诉讼时效内涵及时效中断的事由,丧失许多主张权利的机会,吃“时间差”哑巴亏的现象屡见不鲜。诉讼......

·第三人“善意”状态的时间节点
      从日常生活经验可知,房地产转移登记流程需要一段时间,不可能瞬间完成。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0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在确定第三人善意的时间节点问题上,至少有提出登记申请的时间、......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是否应当进行听证?
      《裁决规程》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

·专利国际申请的其他规定
      专利国际申请的其他规定是指:一、有关缴纳日、提交日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专利的国际申请,申请人提交文件和缴纳费用的,以国务院收到文件之日为提交日,收到缴纳费用之日为缴纳日。申请人提交文件因邮递......

·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一、合同是否有效和合同是否生效的判断标准不同:1、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A.主体适格: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B.合同内容合理合法......

·合伙买房如何避免风险,合伙买房的风险怎么避免?
      合伙买房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那么上方都是是房屋共有人,房屋权属证书中会体现房屋共有人和共有份额,另外双方可以申请颁发房屋共有权证。    合伙买房如何避免风险:    (一)购房前需公证协议 ......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犯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支付的违约金标准如何确定?
      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用人单位可自行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可以劳动者的岗位及其所在岗位能掌握或了解到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经营信息为参考。为保障竞业限制协议履行的功能,即便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不对等也是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南京刑事罪名详解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你好,请问有限责任公司宣布破产后,欠我的钱怎么要回,打电话不
·我想咨询下2000年毕业的中师生现在是否可以告政府没履行当初的承诺?
·结婚17年没结婚证老公有外遇离婚怎么办
·工伤之后一直发基本工资
·我是孕妇,公司做假说我么打卡辞退我,我可以主张产期和哺乳期工资吗?
·有个朋友拿了我一张油卡一年多了现在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有什么办
·狱警家属对平民老人欺辱可以控诉
·我们去年在怀远县包集法庭判的离婚,孩子给我了,男方说一个月给
·房产证上添加共有人怎么办理
·请问派出所把家人拘押快一年了,没有通知家里人是什么原因
·辞职领导不批怎么办?
·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给欠我的3年多的社会保险和加班
·陈律师,我今天回田东,想找一个律师代写遗嘱,你可以帮忙安排一
·想问下浙江省南湖监狱六监区电话号码多少
·就是村干部把救济粮丢埋了,不给农民吃,叫人用农用车拉埋了,两
·作为担保人之一,判决后,主动找债权人还款并约定还款金额,按时还款后,法院居然又执行我们5万多,债权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