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买卖>>怎样的房子不能买 不能卖的房子有哪些
怎样的房子不能买 不能卖的房子有哪些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有的人购买房子只图价格便宜,而不会考虑其他,这样是很容易让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因为,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房子是不能购买的,那到底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不能购买的几种便宜房产:1、联合开发房。由有钱无地的房...

  有的人购买房子只图价格便宜,而不会考虑其他,这样是很容易让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因为,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房子是不能购买的,那到底什么样的房子不能买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不能购买的几种便宜房产:
1、联合开发房。
由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联合开发的房地产,建成后,开发商一般是将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产面向社会出售,但按国家规定,这类房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如若贪图低价便宜而购入,往往会在今后遇到房地产权证方面始料不及的麻烦。
2、公益联建房。
由地方政府或本系统本单位组织领导,市民自愿参加组成的住房“合作社”,为解决“社员”住房困难而进行的合作建房项目,当新建房子有一定剩余时,而向社会出售。由于这类房屋具有公益性质,享有不少优惠,所以按国家政策规定,也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一旦购买,日后难以进入三级市场。
3、集资合建房。
房地产开发商与市郊城镇及村民以集资建房、联合开发,或小城镇建设等为名,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在城郊进行房地产开发。此类房大都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也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因此,如果购买这类集资合资的房屋,按国家有关规定,这类房屋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4、集资联建房。
一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闲置的土地与外单位集体和个人或本单位职工的资金集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于土地来源主要是企业通过减免地价,或行政划拨式取得的非赢利性土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此类房不能作为商品房向社会出售,一旦购买缺乏保证。
5、非法开发房。
未经批准,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谋得土地而进行的房产开发,由于其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因而也就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购买风险极大。
6、限制权利房。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已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购房者贪图便宜,采用私下交易的方式买房,由于不可能掌握卖方真实情况,结果往往上当,叫苦不迭。
7、郊区联建房。
开发商为了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在市郊低价征地开发形成的商品房,这对购房资金短缺的居民来说,本应是一个较好的选择,但由于个别开发商项目开发不规范,且管理不到位,社区环境极差,设施严重缺乏,交通极其不便,却通过虚假广告,打着“低价”的幌子蒙骗购房者,这种“低价”,这种“便宜”,购房者是不应去捡的。
上述的这些所谓的便宜房或没有履行正常的土地出让手续,或属于不规范开发,一旦消费者购买,是得不到房地产权证的。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将来房产的归属及交易都面临着极大的困难。
并不是任何房子都是可以购买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一些房子不能买,这是购房者在实际买房的时候需要了解清楚的。否则的话,不小心购买到了这样的房子,就容易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怎样的房子不能买 不能卖的房子有哪些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以旧翻新问题,7月中旬我镇上以旧换新活动
·头上缝了十五针,伤口长度累计10CM以上,算轻伤吗?
·十级伤残影响不到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无故开除吗
·维权咨询,您好,您好,我是一个普通的商户。我们这租了国家
·弟弟鼻梁骨裂纹,构成轻伤害吗
·男方酗酒后殴打女方虐待儿女男方不愿意离婚怎么
·人在上班路上出车祸,现在人已瘫了。请问如果要回老家买
·土地证与房产证过户,在银行贷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过户给妻子
·工伤鉴定5级怎么赔偿
·可以给看守所里的朋友邮寄衣服吗
·我应该怎么计算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现在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吗?
·我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有个单位是挂靠的
·撞倒受伤,我的朋友上周与另一位不太熟的朋友发生口角
·临时工到期辞职后工资是否应全部发
·您好,跟您咨询一下我家人在201827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腿

■ 相关内容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么?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么?《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


·买房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
      在买卖双方达成一致之后,就需要实际签订买房合同了。此后合同成立并且生效,那么当事人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要是买房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买房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一)要求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


·租房的陷阱包括哪些,租房有什么陷阱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生活中,陷阱总是无处不在的。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也是经常会遇到一些陷阱,一旦落入陷阱之中,就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在租房之前,很......


·四川省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条例以及内容
      四川省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条例以及内容四川省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条例以及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


·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在借款的时候,我们都会立下借据之类的纸质证明,但由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还完所借的款的话,就需要用一些东西来进行抵债,那么在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书上的抵债条例就是很重要的了,那么接下来由我们给您简单的讲解下关于债务债权抵偿协议书......

·公司法中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中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规定有哪些?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是公司的所有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公司股东根据其股本数额和持股数量也有着大股东、小股东之分,而且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和决策权又主要取决于股东持股份额的多少,因此,在公司中往往说了算的......

·工伤认定书误签怎么办,工伤认定书拿到后怎么索赔?
      进行工伤认定的目的在于想获得单位工伤赔偿,鉴定的流程一般是劳动者将鉴定需要的材料交给社保局,然后社保局受理后,需要在限定极限内出具工伤认定书,劳动者在去认定书时是需要签字的,如果工伤认定书误签怎么办?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一、工伤认定书误签怎么办?去社保局拿......

·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在借款合同当中一般是只有两方当事人的,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不同,那么实际所需要履行的义务也就不同。究竟借款合同当事人都有哪些义务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借款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一)出借人的......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来的,是为保护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工程价款最终得以实现的一种权利,是一种法定优先权,它优于银行贷款抵押权。《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宣告破产的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 (三)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四)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

·子女名下的房产夫妻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在子女还小的时候,父母可能就会先出资给子女购买房产,这样也算是一种投资吧,不过此时一般房产都是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而日后夫妻离婚,可能就会觉得房产是自己当时出资购买的,就想要来分割。那通常子女名下的房产夫妻离婚时可以分割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子女名下......

·有哪些
      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方式在现代社会中,名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给社会主体带来了许多利益。然而,随着社会科技的日益发展,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越来越多,方式也更加复杂。那么,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

·拖欠货款要求逾期利息的依据是什么
      拖欠货款要求逾期利息的依据是什么?拖欠货款要求逾期利息的依据是什么逾期利息:是由逾期贷款造成的罚利息,具体是指贷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一般操作是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再增加30%-50%的罚息,具体算法还要看每个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个体工商户验照的程序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验照的程序是怎样的?现在不少下岗职工通过自主创业的方式,重新获得了发展的机会。一些人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起了小店。按照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进行年检,只有通过验照才能继续合法经营。那么个体工商户验照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简单做个了......

 
南京房产买卖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以旧翻新问题,7月中旬我镇上以旧换新活动
·头上缝了十五针,伤口长度累计10CM以上,算轻伤吗?
·十级伤残影响不到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无故开除吗
·维权咨询,您好,您好,我是一个普通的商户。我们这租了国家
·弟弟鼻梁骨裂纹,构成轻伤害吗
·男方酗酒后殴打女方虐待儿女男方不愿意离婚怎么
·人在上班路上出车祸,现在人已瘫了。请问如果要回老家买
·土地证与房产证过户,在银行贷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过户给妻子
·工伤鉴定5级怎么赔偿
·可以给看守所里的朋友邮寄衣服吗
·我应该怎么计算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现在律师可以会见嫌疑人吗?
·我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有个单位是挂靠的
·撞倒受伤,我的朋友上周与另一位不太熟的朋友发生口角
·临时工到期辞职后工资是否应全部发
·您好,跟您咨询一下我家人在201827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