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买卖>>买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买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买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一、买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1、双方沟通。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签订合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

  买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一、买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双方沟通。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订合同。
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申请房屋审查。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您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 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银行贷款审核。
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房款两清。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二、购买二手房会涉及哪些费用?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果交易双方仅对房屋的价款进行磋商,而未涉及其它,那在实际履行的过程中往往就会产生争议,甚至最终使交易无法完成。所以,我们必须重视除房款以外的其它与房屋交易和使用有关的费用及其承担问题。
房屋属于不动产,除了价款以外,还涉及一些其它的相关费用,主要分两类:
1、二手房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税费,这是不可避免的。
这类的税费可能包括契税、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如果原房产是非商品房可能还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上述税费按规定是分别由买卖双方承担的,税费的项目和标准各地可能有所不同,且随着时间的变化,相关征收政策也可能不同。取得产权的时间长短、二手房的类型(经济适用房、商品房、普通住宅、别墅)也可能影响税费标准。准确数额建议在交易时,直接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确认。
2、原房主在占有、使用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房屋在使用过程中还会发生很多其它相关费用,如物业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这些费用如果存在原业主欠费的情况,可能会给新的业主带来一定麻烦。
所以,从购买者的角度讲,应该在购房时确定是否存在上述欠费,如有欠费,一般约定应该由原业主在一定时间内清结。且最好在合同中保留一定的尾款,解决上述事宜后再支付。
如果物业费和有线电视费已提前支付,也要明确购买者是否有义务向原业主再支付相应补偿。
另外,原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是否转给新业主,是否需要支付相应费用?这些都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交易风险。
只要是涉及到购房,那么就不可避免的要办理相应的购房手续。这其中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显然与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不一样的。生活中,有不少二手房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以及其他之类的费用,都会变相的让购房者承担。且由于二手房本身的性质,二手房交易也存在着不少的风险,需要购房人谨慎防范。



买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免于刑事处罚过的人有前科吗
·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怎么写
·强制执行时查不到被执行公司账号该则么
·女方的离婚绿本丢失了,该怎么办呀
·前年联系过律师起诉一起欠债纠纷,到目前为止对方还没有还清欠款
·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看守所电话号吗
·交通事故是摩托车撞小汽车
·常州德成案主犯罪李xx被定性为集资诈骗罪,诈骗金额达40多亿
·怀孕了还可以办理结婚证么
·雇人修房受伤,家中雇人修房的过程中(无合同关系
·我朋友冤家错案目前以到法院,请问你可以代理此案件吗
·自家土地囗头让他人种植多年,想收回,对方不同意,
·小区晚了十年的房产证今年在办了,去年年底被中介与买家忽悠签了
·请问你们律师管不管家庭暴
·文登市文城镇河埠庄村我在文登市义务小商品批发市场买的
·请问该对这个工伤员工如何处理

■ 相关内容
·房子产权到期以后怎么办
      现在人们对于房子越来越看重,房子的价格也十分昂贵,现在房屋方面的纠纷越来越多,现在许多人关注房子产权问题,房子产权到期以后怎么办?为您解答。一、房屋产权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


·婚后买房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今不少未婚男女都商量着在结婚之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产,而在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放贷。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夫妻婚后买房的是否一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要是属于,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分割。接下来,我们告诉您婚后买房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吗。一、婚后买房一定属于......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要注意什么事项?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要注意什么事项?回迁房比一般商品房便宜,所以比较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它存在着许多风险。对于回迁房,您了解吗?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在具体实践中,购买回迁房具体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解开疑惑。一、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回迁房在办理了房......


·自从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有些人就想打法律的擦边球,打着离婚的
      自从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有些人就想打法律的擦边球,打着离婚的幌子去买房,实际上却还有夫妻的情意,这样看似双赢但是这实际情况不为您所知,所以我们肯定就好奇买二手房郑州手续离婚真有什么好处?又需要哪些证件去买房呢?今天我们就整理了相关的回答,欢迎阅读。买二手房郑州......


·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是指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此种效力主要表现在: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部分让与债权的,......

·保险条款约定不明的处理
      合同法是以意思自治、平等协商为基本原则的,但为了促进交易活动的标准化、便捷化,减少缔约时间,我国法律允许格式条款的存在。所谓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所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保险条款即属典型的格式条款。  由于格式条款具有“单方......

·连云港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行为一般在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后,才能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否则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而在具体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具体的犯罪数额,同时还要看犯罪的地方在哪里,不同的省市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规定不同,今天我们就具体来看看连云港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规定。1、根据盗窃数......

·强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强奸行为多数都被认定构成强奸犯罪,这个过程中需要了解清楚强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然后与实际的行为最出对比,若完全符合的话,那么就能判定构成强奸罪了。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1、行为对象:“妇女”一般认为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

·刑事诉讼法证明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有几大原则,而无罪推定就是其中之一,而与无罪推定相对应的原则就是控方承担举证责任,这其实是对被告的一种保护,体现了我国在法律上对人权的重视。刑事诉讼法对证明责任有明确的相关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明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证明责任......

·异地交社会超生抚养费减免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尽管计划生育已经实施多年,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仍然存在超生现象。为此,超生家庭要支付一定金额的社会抚养费。在特殊情况下,异地也可以缴纳社会抚养费,按照现行政策,社会抚养费是可以减免的。那么异地交社会超生抚养费减免征收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一......

·如何区别营业车和非营业车?
      营业车是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以完成商业性传递或交通运输为目的的车辆也属于营业车。  非营业车是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辆或仅用于个人或家庭生活的车辆。...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则实际成立。但有些用人单位虽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却未签署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此时劳动关系就比较难以确定了。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第一部分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思路概述第二部分 专利权状态和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第三部分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第四部分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第五部分 侵犯专利权的抗辩事由第六部分 侵犯专利......

·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成立条件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成立条件如下所述。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

 
南京房产买卖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免于刑事处罚过的人有前科吗
·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怎么写
·强制执行时查不到被执行公司账号该则么
·女方的离婚绿本丢失了,该怎么办呀
·前年联系过律师起诉一起欠债纠纷,到目前为止对方还没有还清欠款
·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看守所电话号吗
·交通事故是摩托车撞小汽车
·常州德成案主犯罪李xx被定性为集资诈骗罪,诈骗金额达40多亿
·怀孕了还可以办理结婚证么
·雇人修房受伤,家中雇人修房的过程中(无合同关系
·我朋友冤家错案目前以到法院,请问你可以代理此案件吗
·自家土地囗头让他人种植多年,想收回,对方不同意,
·小区晚了十年的房产证今年在办了,去年年底被中介与买家忽悠签了
·请问你们律师管不管家庭暴
·文登市文城镇河埠庄村我在文登市义务小商品批发市场买的
·请问该对这个工伤员工如何处理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