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 > 著作权侵权与保护>>非法出版物的认定
非法出版物的认定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非法出版物,是指违反出版物禁载事项规定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的认定和处理,是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以及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

   非法出版物,是指违反出版物禁载事项规定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的认定和处理,是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以及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对非法出版物的认定与取缔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 对非法出版物的认定:   (一) 非法出版物是指:   凡不是合法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编印、翻录供内部使用的图书、报刊、音像带等;内容淫秽、反动的出版物;其他违反出版法规的出版物。   (二) 非法出版物的形式主要有:    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并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   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而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   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其他非出版单位印制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以买卖书号、刊号印制发行的出版物;   违反协作出版或代印代发的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而印制、销售的出版物。     二、非法出版物的识别   零售书店的进销业务人员,如能基本掌握非法出版物的识别方法,一般就可以防止在进销 业务活动中上当受骗。非法出版物的识别要点是:   (一)查看封面、插图和广告。新闻出版署规定严禁用色情、凶杀的文字和图画招待读者,而黄色书刊的封面大多刊有色情、淫秽、凶杀、暴力等刺激性画面;非法刊物还往往在封面上标出挑逗性目录,甚至以目录代替刊名,或目录的字体大于刊名;有的刊物的期、卷号有意搞得模糊不清,以便长期销售,这些非法刊物的插图也往往印有色情、淫秽、恐怖、凶杀画面。   (二)查看版权页。其中包括:一看版权页的版本记录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著录是否准确、完整,1991年9月以后出版的图书,版权页(或扉页上)未印出版社重新登记证号的,一般均为非法出版物。二看是否盗用社名,非法出版物的版本记录,往往盗用边疆省(区)出版社或已撤销出版社的名义,甚至编造出版单位名称。三看是否标明印刷单位,合法出版物的印刷单位一般均为省级定点印刷厂家,非法出版物往往不标明印刷单位,或标以非定点的乡镇印刷厂甚至是地下印刷厂。四看总发行(总经销)单位是否含糊不清,如有的非法出版物只含混注上“新华书店发行”,究竟是哪家新华书店,不明确标出。合法刊物一般以某个邮局为总发行单位,而非法刊物则不标出邮局发行字样。   (三)查看标准书号,就是核对标准书号的编制、排列是否符合规定,其出版者前缀或地区报刊代号是否有误,校验码是否正确,图书分类号与该出版物的内容是否相符,书号数码有无过多、过少或编码谬误等。   (四)查看书刊征订发行委托书。新闻出版署规定,出版单位委托批发企业进行书刊征订发行,必须使用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的书刊征订发行委托书。因此零售书店对上门征订推销的批发商家,先要查看其推销的图书有无出版单位签发的委托书,没有委托书的,一般应视为非法经营活动。   (五)查看新书征订单。非法出版物的兜售者一般是采用单页订单形式散发和征求订数,而不使用出版社和批发企业如新华书店发行所。发货店编印的新书征订单或书目报。同时,还应查看核对印发征订单的书店是否具有总发行、总经销或二级批发的批发许可证,其发货渠道是否合法,图书的定价是否合理,发货折扣是否符合常规。   (六)查看图书的纸质及印装质量。很多盗版书的封面色彩艳丽,有的甚至还印有防伪标记,很难与盗版混为一谈。但如果认真翻一下图书正文的页面,你就会发现破绽:一是纸张发黄发脆、手感粗糙;二是印刷质量低劣、版心不正、错别字多,透印、粘脏现象普遍,油墨着色时深时浅;三是装订质量很差,折页不正,刀花、短页、连刀页较多;“由于订口不牢,有些书的封面与整个书瓤能分离、脱落。   (七)查看卖书人及售价。盗版书一般不登正规书店的店堂,因为这样易被查抄,卖盗版书、盗版光盘的人,大多数是推小车、提布袋、摆地摊、叫卖兜售的不具合法经营资格的游商小贩。由于盗版书从纸张、排版到印刷,成本很低,既不付稿酬又逃避税收,因此兜售者往往以低于标价二三倍的价钱出手,一本定价标着60元的书,15元他就卖给你。而地摊上那些对折出售的新书,一般大多是盗版书。     三、对非法出版物的取缔   图书发行工作者应在维护合法出版物及出版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应旗帜鲜明地自觉反对和抵制非法出版物及非法出版活动。发现游商小贩兜售贩卖非法出版物时。应主动报告当地出版或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积极协助打击非法出版物及非法出版活动。   零售书店应该做到自觉不订进、不销售非法出版物。发现疑点,应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主动配合“打非”。如怀疑自家存书中有非法出版物,应立即下架封存,主动清理,报请所在地新闻出版(文化)行政机关认定,同时讲明来源,配合新闻出版(文化)行政机关查清。非法出版物隐匿不报或暗中转移。继续销售的,一经发现将被从重查处。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非法出版物的所在地区市场管理或业务主管部门,接到报案后尽快检查并定性处理,凡是非法出版物,一律由新闻出版署或省级新闻出版局认定并通令取缔;盗用中央一级出版单位名义出版和印制的出版物,由新闻出版署认定并通令取缔;盗用地方出版单位名义出版和印制的出版物,由出版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新闻出版局认定并通令取缔;其他非法出版物,一经发现,由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认定并通令取缔。     四、对发行非法出版物的处罚规定   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违反规定,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反对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信、暴力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国家明令查禁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盗版、盗印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无书号、刊号、版号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的。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非法出版物的认定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姚律师好,我姓姜,是九亭一所房产业主,通过蛋壳公寓出租房子,
·你好:请问门面招牌装修城管有权收费吗
·医院生产,非正常死亡。应该如何赔
·请问髌骨软化症!腰肌劳损!算不算职业病之类!我是从是捡货工作,就是把东西从三楼运到一层,我是女性!
·借款不还 可以起诉吗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离婚这方面的,
· 单位临时工 转正问题,我父亲在学校从建校开始(1985年)就在学校从事校内水电
·你好,我妻子在盒马鲜生门店上班,因机器故障被开水深2度烫伤,
·农民工工资,四年了
·您好刘律师:我问一下结婚5个月要离婚,给女方的财礼怎么办?
·昨天去办贷款说要父母签字做担保,找别人做担保可不可以
·早上上班时摔伤算工伤么?没到厂里
·外地人在國內購買房地產的手續
·我与我老公分居二离婚还要什么手续吗
·代写起诉状和网上发贴多少钱?
·笔记本电脑丢了,要怎么办啊?

■ 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1号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的管辖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执行地域管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案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被诉讼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


·计算机软件用户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计算机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了......


·诉前应注意收集哪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解释对可以用哪些证据确定权利人,可以用哪些证据认定侵权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大家在向法律提起确权之诉或侵权之诉前应注意收集这些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


·监外执行能否折抵刑期?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以内,监外执行能够折抵刑期.    监外执行是情感执行的方式之一,只不......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事故的车辆、伤亡人员和事故有关的物品、痕迹等所占有的路段或者地点的空间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两大类。&nbs......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
      关于借名借款的主体认定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

·购买小产权房,拆迁时有补偿吗?
      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2.购买城镇中的小产权房时,如果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的,拆迁是不能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如果是......

·刑事裁定书(按二审程序再审维持原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2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原审经过上诉的括注“原审上诉人”。下同)……(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

·什么是土地“五统一”管理?
      土地“五统一”管理,即政府实行统一征用(收回)、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置、统一管理。主要包括:国有土地储备制度,土地统一征用制度,土地租赁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地价管理制度,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土地利用监督管理等...

·私放俘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私放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战场纪律,对被俘的敌方人员擅自放走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战场勤务条令》第148条......

·私刻印章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员工持私刻印章签订合同,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参考最高院(2013)民申字第2016号民事裁定书裁判要旨:1、关于第六工程处公章的真实性问题本案所涉合同是2009年3月13日至5月10日期间xxx以xx工程处名义与顾xx签订的16份买卖合同,经苏州xx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合同及收到......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期货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长。正是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这种特殊性,所以,有的学者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房屋的期货买卖合同(注:范成山:《建立期房抵押制度势在必行》,《经济与法》1995年第5期。)。我们认为,将商品......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中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1、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

 
南京著作权侵权与保护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姚律师好,我姓姜,是九亭一所房产业主,通过蛋壳公寓出租房子,
·你好:请问门面招牌装修城管有权收费吗
·医院生产,非正常死亡。应该如何赔
·请问髌骨软化症!腰肌劳损!算不算职业病之类!我是从是捡货工作,就是把东西从三楼运到一层,我是女性!
·借款不还 可以起诉吗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离婚这方面的,
· 单位临时工 转正问题,我父亲在学校从建校开始(1985年)就在学校从事校内水电
·你好,我妻子在盒马鲜生门店上班,因机器故障被开水深2度烫伤,
·农民工工资,四年了
·您好刘律师:我问一下结婚5个月要离婚,给女方的财礼怎么办?
·昨天去办贷款说要父母签字做担保,找别人做担保可不可以
·早上上班时摔伤算工伤么?没到厂里
·外地人在國內購買房地產的手續
·我与我老公分居二离婚还要什么手续吗
·代写起诉状和网上发贴多少钱?
·笔记本电脑丢了,要怎么办啊?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