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讨债兵法>>债权债务补偿的方式是?
债权债务补偿的方式是?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债权债务补偿的方式是?债权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1)正常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

  债权债务补偿的方式是? 债权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
(1)正常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2)特殊途径: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依具体情况的不同,有以下方式:协商。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纠纷的方式。因为,一方面有利于债权债务企业之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另一方面,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但这一方法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同情或乐观预期时才使用。调解。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使债务得到解决的一种方法。具体形式有: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不管具体调解形式怎样,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协议。仲裁。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或专业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尽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作为法律的仲裁制度,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即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判决。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当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
其结果是:债务人或履行原有债务,或按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欠债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它是一种强制手段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当事人如负有履行义务,就应自动履行,如不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审判组织的移送,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综上可知,债权债务补偿的方式是多种的,而它也是企业进行债务运动的必然现象和重要环节。对此企业要开展好负债经营活动,必须摒弃我国目前企业之间不正常的债务拖欠现象,遵循在债权债务补偿中的原则。而且债权债务补偿对于企业而言,有利于企业保持一个良好的信誉,创造更多社会经济效益。



债权债务补偿的方式是?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有没有这么一款条文规定?????????????
·电动车撞伤没栓狗绳的
·结婚将近20年 ,这进发现老公在外有外遇
·请问我的食品流通证过期有半个月要罚款可法吗san
·律师您好,我是宾阳县黎塘镇的,在2021年9月5号的时候我去
·请你帮忙,你好外地人小产权房拆迁能和并地人一样吗
·刑事法律责任咨询
·想查一个案件,因为自己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做子宫全切术。引起输尿管受损。不知该如何围护权利
·请问该怎么办?,你好,你好,我在08年和长春的某公司签订赴日工
·请您有什么办法就说吧,我父母离婚8年了
·您好,沈律师,楼上装修的时候私改卫生间把我们家空调线和照明线
·劳务派遣合同被公司裁员可以申请赔偿吗
·看守所可以写信吗?
·我跟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因为自身的原因,不能继续开了,是否有经济补
·厂里体俭两次听力不合格,厂里要调离岗位,我不想调,该怎么解决

■ 相关内容
·欠债不还的人怎么对付
      欠债不还的人怎么对付(一)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协助讨债所谓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帮助实现讨债,是指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经过自己的努力工作,取得了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情与支持,通过债务人的上级领导机关对债务人进行说明教育,劝其尽快履行债务。需要提醒债权人注意一点,讨......


·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往往就会构成骗取贷款罪。而在对行为人正式定罪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下法律规定的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关于公安机......


·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诉讼费用是多少?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债务追讨。进行债务追讨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找债务人还钱,另一种就是向法院起诉。大部分债权人都会选择起诉。所以,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和诉讼费用是多少?债......


·企业无抵押无担保借贷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无抵押无担保借贷的流程是怎样的?一、申请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申请人要符合如下条件: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人民银行......


·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撤销的期限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撤销该专利权。...

·起诉离婚需要开庭几次?
      多数夫妻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其实都是开庭了多次之后,最终才被判决离婚的。这就给其他人造成了一种错觉,总是认为起诉离婚一定要开庭达到了相应次数之后,那么法官才会做出离婚判决。因此就在咨询我们起诉离婚需要开庭几次?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房子被强拆后,行政赔偿需要另行通过征收补偿程序解决吗?
      1.再审申请人段传江、段家书因诉被申请人衡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衡阳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石鼓区政府)及原审第三人衡阳市石鼓区城管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局)强制拆除行为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0日作出的(......

·交通事故机动车方该怎么处理事故?
      (1)立即停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保持头脑清醒,要镇定,切记不要慌张。  (2)及时报案。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

·工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工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是按照什么发放的,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尤其是不太了解相关政策的人。只有了解了相关的政策,才能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就由我们来说明一下这个问题。一、工亡抚恤金发放标准1、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

·债权债务报表应包括哪些内容?
      债权债务报表应包括哪些内容?一、债权债务报表应包括的内容所有涉及对方科目的往来账都是债权债务,在债权债务报表中,债权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债务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二、如何理解债权债务1、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

·计算加班工资有什么方法
      计算加班工资有什么方法一、计算加班工资有什么方法(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计算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变更子女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而日后,这个抚养权也是有可能出现变更的。不过在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时候,同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才行。到底变更子女抚养权要什么证据?接下来,我们为你做介绍。一、变更子女抚养权要什么证据(一)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

·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董事长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董事长吗?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各种签名某种程度上都是可以直接代表公司的,那么,有些朋友就有个疑问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董事长吗?一个公司同一时间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按照规定来讲,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长、还有经理都是可......

·退休劳动关系终止合同是否有补偿金
      在我国,目前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如果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退休者对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心存疑虑。随之一系列问题也就浮出水面。那么,退休劳动关系终止合同是否有补偿金,下面的我们与您一一分析,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

 
南京讨债兵法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有没有这么一款条文规定?????????????
·电动车撞伤没栓狗绳的
·结婚将近20年 ,这进发现老公在外有外遇
·请问我的食品流通证过期有半个月要罚款可法吗san
·律师您好,我是宾阳县黎塘镇的,在2021年9月5号的时候我去
·请你帮忙,你好外地人小产权房拆迁能和并地人一样吗
·刑事法律责任咨询
·想查一个案件,因为自己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做子宫全切术。引起输尿管受损。不知该如何围护权利
·请问该怎么办?,你好,你好,我在08年和长春的某公司签订赴日工
·请您有什么办法就说吧,我父母离婚8年了
·您好,沈律师,楼上装修的时候私改卫生间把我们家空调线和照明线
·劳务派遣合同被公司裁员可以申请赔偿吗
·看守所可以写信吗?
·我跟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因为自身的原因,不能继续开了,是否有经济补
·厂里体俭两次听力不合格,厂里要调离岗位,我不想调,该怎么解决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