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罪名详解>>虐待罪的案例分析
虐待罪的案例分析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1、案例被告人郑某兄妹二人,妹妹已出嫁,母亲早年去世,其父(前丧失劳动能力)一直随其生活。被告人郑某听人说其父有存款五万余元,便向其父询问,其父不承认有存款。三天后,郑某以妻子下...

  1、案例              
被告人郑某兄妹二人,妹妹已出嫁,母亲早年去世,其父(前丧失劳动能力)一直随其生活。被告人郑某听人说其父有存款五万余元,便向其父询问,其父不承认有存款。三天后,郑某以妻子下岗无收入等理由,要求父亲去妹妹家生活,因女儿家居住困难其父未同意。郑某之妻任某借故对公公进行辱骂,不准其进屋,并将老人推倒在地。某天,其父到见儿子和孙女正在吃饭,便哀求儿子给点饭吃。郑某未予理睬,老人便自盛了一碗饭正在吃时,任某从外面回来,见状便恶语相加,并冲上去把碗抢下来,随后又将老人打了一顿,赶出门外。老人忍无可忍,当众诉冤。之后因生活无着,被迫含愤服毒而死。
2、案件分歧:此案中,对二被告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着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被告人郑某、任某的行为应定虐待罪。其理由是:被告人郑某、任某对父亲负有瞻养义务,但二被告人却对老人进行虐待,有饭不给吃,还打骂老人,致使老人含愤自杀、情节恶劣,已构成虐待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被告人行为应定遗弃罪。其理由是: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夫妇对年老多病已失去劳动能力的父亲,具有赡养的义务,且有瞻养能力。但是二被告人以收入不足为借口,拒绝赡养,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
3、法院判决以及理由如下:                                  
第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虐待罪            
所谓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行为人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及其身心健康;(2)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经常性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3)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4)行为人必须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即虐待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收养关系。在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明显不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首先,被告人的行为并未侵犯被害人的平等权和身体健康权,而是侵犯了被害人的受赡养的权利;其次,被告人的行为前后只有六天,且并未有摧残、折磨行为,主要是不尽赡养义务的不作为;再次,被告人的主观方面虽然也是故意,但故意内容不是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摧残、折磨,而是故意逃避赡养义务。                                
第二、被告人郑某、任某的行为应构成遗弃罪                        
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2)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3)行为人在主观上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扶养能力,且明知自己不履行扶养义务会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拒不扶养;(4)行为人须是对被害人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在本案中,二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首先,二被告人的行为,明显侵犯了被害人受扶养的权利。其次,二被告人在客观上将自己年老多病、已经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父亲拒之门外,拒绝对其赡养。被害人给被告人郑某要碗饭吃,不仅没有得到饭吃,反而遭到了被告人任某的辱骂和推打。老人生活无着,含愤自杀。这完全是一种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再次,二被告人由于自己的自私自利,不顾老人的生活,而故意拒绝赡养老人,已具备犯罪的故意。最后,二被告人作为被害人的儿子和儿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被害人显然是负有扶养义务的。                      
4、案例                          
被告人王某,被告人马某,系被告人王某之妻。被告人王某与其兄二人按月轮流负担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被告人王某以收入不足等理由,向其兄提出要求,要其兄独自负担母亲的生活费一年。在向其兄说过此事后,未经其兄、母的同意,被告人王某便拒不负担赡养义务。某天早上,其母轮到被告人王某家吃饭,途中与被告人马某相遇,马某便对婆婆进行辱骂,不准其进屋,并将老人推倒在地,某天晚上,其母到王某家,见儿子和几个孩子正在吃饭,便哀求儿子给点饭吃。王某未予理睬,老人便自盛了一碗饭,正吃时,马某从外面回来,见状便恶语相加,并冲上去把碗抢下来,随后又将老人打了一顿,赶出门外,之后因生活无着,被迫含愤服毒而死。
5、此案在审理中,对定性问题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被告人王某、马某的行为应定虐待罪。其理由在于:被告人王某、马某负有赡养义务,但是二被告却对老人进行虐待,有饭不给吃,还打骂老人,致使老人含愤自杀、情节恶劣,已构成虐待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定遗弃罪。其理由在于: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夫妇,对年老多病已失去劳动能力的母亲,具有赡养的义务,且有赡养能力。但是二被告以收入不足为借口,拒绝赡养,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因此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
6、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马某的行为应定为遗弃罪。理由如下:
是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在家庭中受抚养的权利;(2)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抚养而拒绝抚养的抚养义务;(3)行为人在主观上须出于故意,既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抚养义务,有抚养能力,且明知自己不履行抚养义务会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拒不抚养;(4)行为人须是对被害人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在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首先,被告人的行为,明显侵犯了被害人受抚养的权利。其次,被告人在客观上将自己年老多病、已经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母亲据之门外,拒绝对其赡养。被害人几次到被告人王某家要碗饭吃,不仅没有得到饭吃,反而遭到了被告人的辱骂和推打。老人生活无着,含愤自杀。这完全是一种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抚养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再次,被告人由于自己的自私自利,不顾老人的生活,而故意拒绝赡养老人,已具备犯罪的故意。最后,被告人作为被害人的儿子和媳妇,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被害人显然的负有抚养义务的。
7、如何区分虐待与故意伤害
家庭暴力犯罪,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在犯罪主体上,两者一般都是家庭成员;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上,两者都是故意犯罪;在犯罪的客体上,都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在犯罪的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对被害人的打骂等行为。但是虐待与故意伤害仍具有一定的区别。在犯罪对象上,虐待罪所侵害的对象仅为共同生活且彼此之间存在相互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而故意伤害罪并不以此为限。在主观方面,虽然两者都是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有所不同。虐待罪的主观故意主要是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是出于对被害人人身健康的损害。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虐待表现为一种长期的或连续的折磨和摧残。而故意伤害不存在连续性和长期性,往往是一次行为。此外,虐待罪有一个加重情节是致人重伤或死亡,这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类似,但引起死亡或重伤的原因却截然不同。虐待致人重伤或死亡往往是由于长期的打骂、摧残的行为导致的结果,并非一朝一夕造成,而是日积月累的结果,是被告人长期虐待行为的结果。而故意伤害造成的危害结果,无论多么严重,往往都是一次行为造成的。我们知道,对于家庭暴力犯罪,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在犯罪主体上,两者一般都是家庭成员;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上,两者都是故意犯罪;在犯罪的客体上,都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在犯罪的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对被害人的打骂等行为。但是虐待与故意伤害仍具有一定的区别。在犯罪对象上,虐待罪所侵害的对象仅为共同生活且彼此之间存在相互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而故意伤害罪并不以此为限。在主观方面,虽然两者都是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有所不同。虐待罪的主观故意主要是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是出于对被害人人身健康的损害。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虐待表现为一种长期的或连续的折磨和摧残。而故意伤害不存在连续性和长期性,往往是一次行为。此外,虐待罪有一个加重情节是致人重伤或死亡,这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类似,但引起死亡或重伤的原因却截然不同。虐待致人重伤或死亡往往是由于长期的打骂、摧残的行为导致的结果,并非一朝一夕造成,而是日积月累的结果,是被告人长期虐待行为的结果。而故意伤害造成的危害结果,无论多么严重,往往都是一次行为造成的。虐待行为往往会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的后果。              
虐待罪容易与故意伤害罪混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主要从主观故意上区别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出于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摧残和折磨的故意,在实施虐待行为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其行为构成虐待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则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虐待罪。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证据的问题,如何取证证明还是个难题。如交通肇事和以交通工具为工具的故意伤害(杀人)在一定程度下就是难以甄别的。

虐待罪的案例分析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隔壁邻居擅自占用公摊面积封闭走廊过道
·您好,有问题向您请教,以婚姻为晃子
·我想起诉只有身份证可以吗
·我是房东,出租一个门面,租金是7000元,请问房屋租赁税要交多少钱
·摩托车无证驾驶怎么处理,摩托车无证驾驶怎么处理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
·这样的不给受理 他们的做法对吗
·残疾人国家有补助吗,我母亲今年78岁
·在商场手上有关赔偿的问题
·解除合同是返还货款的必要前提么?
·我去月份买的一套拆迁安置房,可现在原房主说办不下来房产证为由一直拖我该怎么办?
·咨询一下夫妻从末生育过,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证吗?
·我租房租一年,房租是半年一交,但是住了才住了一个多月,房东通
·本人在2016元月26日发生交通事故,我方负全责,对方有人轻伤,警察扣车到现在,
·重新起诉离婚,要距离第一次多长时
·警察欠钱不还,人躲着不露面,除了起诉还有其它办法吗?
·请问现在镇江女子监狱在镇江还是在句容

■ 相关内容
·非法拘禁罪的定义
      一、非法拘禁罪的罪名解释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4、容留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宗某从安徽某公司处分包由公司承建的某区凤凰苑一期项目木工工程。工程完工后,宗某将项目部拨付额度工程款项挪用,并逃匿至外地,逃避支付被害人李某、马某等40人工资共计24.5万元,六安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劳动保障检查责令书留置送达至被告人宗某......


·虐待罪的量刑标准
      1、虐待罪的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县级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同时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实际上也就是规定了绝大多数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的“本法......

·同居与婚姻的法律效率上的区别
          同居关系只是一种事实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婚姻关系则是法律关系,无疑是受法律调整和保护的。它们之间在法律上有着很大的差别:        (1)收入方面。婚姻关系除约定外,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

·开办专利代理机构应了解的数字
      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的法定人数——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专利代理机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多长期......

·票据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

·什么是减刑?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民事裁定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3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

·专利权可以申请保全
      申请人因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请求人民法院进行专利权保全,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保全,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立案标准
      1、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立案标准持有、使用假币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

·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能否请求支付抚养费?
      1、要求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是否能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不是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法院立案受理该案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

 
南京刑事罪名详解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隔壁邻居擅自占用公摊面积封闭走廊过道
·您好,有问题向您请教,以婚姻为晃子
·我想起诉只有身份证可以吗
·我是房东,出租一个门面,租金是7000元,请问房屋租赁税要交多少钱
·摩托车无证驾驶怎么处理,摩托车无证驾驶怎么处理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
·这样的不给受理 他们的做法对吗
·残疾人国家有补助吗,我母亲今年78岁
·在商场手上有关赔偿的问题
·解除合同是返还货款的必要前提么?
·我去月份买的一套拆迁安置房,可现在原房主说办不下来房产证为由一直拖我该怎么办?
·咨询一下夫妻从末生育过,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证吗?
·我租房租一年,房租是半年一交,但是住了才住了一个多月,房东通
·本人在2016元月26日发生交通事故,我方负全责,对方有人轻伤,警察扣车到现在,
·重新起诉离婚,要距离第一次多长时
·警察欠钱不还,人躲着不露面,除了起诉还有其它办法吗?
·请问现在镇江女子监狱在镇江还是在句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