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筑工程 > 土地使用>>商住房土地使用期到期后如何处理?
商住房土地使用期到期后如何处理?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商住房土地使用期到期后如何处理?商住房与纯住宅房不同,一般来说,它是可以作为店面作用,又可以作为住房居住的房屋。商住房较为特殊,它的土地使用期限为40年,而纯住宅房的土地使用期限则为70年。商住房土地使用期到期后如何处理是许多商住房的业主十分关心的问题,我们将在下...

  商住房土地使用期到期后如何处理?商住房与纯住宅房不同,一般来说,它是可以作为店面作用,又可以作为住房居住的房屋。商住房较为特殊,它的土地使用期限为40年,而纯住宅房的土地使用期限则为70年。商住房土地使用期到期后如何处理是许多商住房的业主十分关心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和您就这个问题进行说明。
一、什么是商住房
对于商住房有两种解释:一是既可以作店面,又可以作住房(商住两用).二是楼下是店面,楼上是住房,产权为同一人。一般来讲,土地原有的规划性质,如商业、综合、住宅这几类,开发商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后,是无法改变的。但出于市场的不同需要,开发商可以做出与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同的产品。比如在商业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住宅的房产,或者在住宅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商业的房产。虽然购房者最终取得的产权证的用地性质仍为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性质,但购房者可以将房产做其它用途使用。其中,在商业用地上建住宅用房,是近两年由于严格禁止土地协议出让,实行招拍挂后,导致住宅供应大幅减少,稀缺性增强后,开发商开始采用新的做法,在住宅用地建办公用房,就是购房者所熟识的“商住房”。因为国内有小部分地方已经出了相关管理的规定,不允许出现一般的住宅房子用来商住房,工商部门也已经开始对于非商业用房或者商住房的住宅停止进行注册公司用途的工商登记手续。而商业性住房,用来注册公司是没有问题,部分地区甚至是允许从事经商活动的。
二、土地到期后处理办法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1、需要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需要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需要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主要是看该商住房所在的土地性质。如果住宅性质的住房土地,会在土地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业主可以不用担心,也不会出现被国家无偿收回的情况。但如果是商业或工业用地,到期后需要主动申请续期,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续期也有可能被驳回。商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40年,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个人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如果要继续使用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进行续期,只要缴纳少量的费用就可以继续使用了。当然,如果国家需要收回用于建设公益设施的,个人应配合,不过国家会给予个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商住房土地使用期到期后如何处理?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万里大造林的赔偿名单及时间
·你好,我租了一个门面,租金2万一年,租金年付,押金3000元
·公积金,我去年离得职,我去年离得职,离职单没了,怎么取公积金啊
·我和我老公在谈离婚,我们有一个儿子,我一直带岁,因为他们家是外地的我该怎么办?
·银行卡被公安局冻结6个月己满要怎么才能解冻
·我农村请问我离婚能拿到多少财
· 我再公司上班7, 现在每月公司发个几百,找领导领导说我不好好干 我不
·你好签约还要法律法规的吗
·你好,开的蓝牌货车被导航误带上了高架会怎么处理
·土地确权时没有分到土地的人属于土地共有人吗?
·2000年大学毕业后进了一家国营企业,签了八年劳动合同,但是
·您好,我在私人医院做包皮手术花了6000元还没有好请问怎么办!
·车辆属于营运车辆,对方不付误工费,该怎么处理
·用黄太吉煎饼的互联网思维去做律师宣传
·我的工龄如何计算?,我是87年大学本科毕业工作的
·在xx上免费领取一箱茅台,不想要了可以吗?

■ 相关内容
·林地转让承包权合同书怎么写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
      林地转让承包权合同书怎么写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林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因而若有人需要承包林地的话,也仅仅是在约定的时间内对林地享有一定的使用权,但并不会获得所有权。而在此期间而是可以将林地的承包进行转让,那么林地转让合同书怎么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


·房地产的租赁权可以抵押吗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转变,很多人都对房地产进行抵押,在抵押的过程中,容易产生的疑问就是,房地产的租赁权可以抵押吗?多数人都不了解这一问题。还有一些人想知道,哪些不动产不能抵押呢?关于这些疑问的解答,请看本文的介绍。一、房地产的租赁权可以抵押......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爆,房屋价格也不断攀升,尤其是作为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爆,房屋价格也不断攀升,尤其是作为江浙一带富庶之地的杭州市,房屋价格增幅在全国排名靠前,加上当地居民经济收入水平较高,许多人出于小房换大房、旧房换新房、为小孩买学区房、将闲钱投资房产等原因,都在计划购买第二套住房,那么杭州买二套房的政......


·办土地使用证需要谁去,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土地使用证需要谁去,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能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一定面积的土地的凭证,在农村房屋被拆迁时,需要凭借土地使用证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因此,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很大的,在购买房屋后,是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那么,办土地使用证......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退可以要求赔偿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中没有具体约定劳动的期限,实践中要想签订这样的合同,条件是比较严格的。那么劳动者在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被单位辞退的,此时是否能要求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退可以要求赔偿吗(......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一、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内蒙古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赔偿中一种特殊的情况,其发生的条件是交通事故中出现了被害人死亡。在被害人死亡后,其赔偿情况有什么特别的,或者说多了什么赔偿项目。您都知道,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有统一的赔偿项目。下面以内蒙古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为例,计算死亡赔偿数额。一、......

·农村孩子的最低抚养费是多少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离婚后,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照既定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抚养费的支付是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孩子的实际需要确定的,故而不同的地方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农村孩子的最低抚养费是多少钱的相......

·外资分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
      外资分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公司成立后如果因为经营困难无法维持时,可以申请破产注销。外资公司在我国大量存在,并且分公司众多,其中很多处于破产边缘。那么外资分公司注销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公司注销方面的法律知识,我们一起学习下。一、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注销程序......

·一、被判处刑罚的醉驾影响下一代吗
      一、被判处刑罚的醉驾影响下一代吗?你的孩子将来的档案上有这样一栏“近亲属有否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必须如实填写,所以会影响孩子的档案。二、酒后驾驶的危害(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1.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协议免除该项义务。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通过协议的方式,由职工“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或将社会保险费计入工资发放,均违反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与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不符,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一、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均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

·公司主动解除合同要赔偿培训费吗
      公司主动解除合同要赔偿培训费吗一、哪些费用属于培训费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对于什么是专项培训费用,一般来讲值得使公司每年从工资总额中划拨的培训经费,即只有对员工提供了培训经费,才能认定为......

·用人单位能够解雇劳动者,也就是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对
      用人单位能够解雇劳动者,也就是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此时也是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具体说来,法律中规定的,劳动者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劳动者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

 
南京土地使用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万里大造林的赔偿名单及时间
·你好,我租了一个门面,租金2万一年,租金年付,押金3000元
·公积金,我去年离得职,我去年离得职,离职单没了,怎么取公积金啊
·我和我老公在谈离婚,我们有一个儿子,我一直带岁,因为他们家是外地的我该怎么办?
·银行卡被公安局冻结6个月己满要怎么才能解冻
·我农村请问我离婚能拿到多少财
· 我再公司上班7, 现在每月公司发个几百,找领导领导说我不好好干 我不
·你好签约还要法律法规的吗
·你好,开的蓝牌货车被导航误带上了高架会怎么处理
·土地确权时没有分到土地的人属于土地共有人吗?
·2000年大学毕业后进了一家国营企业,签了八年劳动合同,但是
·您好,我在私人医院做包皮手术花了6000元还没有好请问怎么办!
·车辆属于营运车辆,对方不付误工费,该怎么处理
·用黄太吉煎饼的互联网思维去做律师宣传
·我的工龄如何计算?,我是87年大学本科毕业工作的
·在xx上免费领取一箱茅台,不想要了可以吗?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