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服务领域
法律顾问
私人律师
法律知识
成功案例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机动车牌照去哪里办理?
机动车牌照去哪里办理?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大
中
小
]
摘要:机动车牌照去哪里办理?.随着我国人民经济水平的提高,车辆已经不再像以前一样是奢侈品,现在车辆已经成为十分普及的家庭代步工具。而机动车的牌照和人们的身份证一样,都是身份的象征,所以,在车辆买回来之后,应及时办理机动车牌照,才可以合法上路。那么,机动车牌照去哪里办...
机动车牌照去哪里办理?
.随着我国人民经济水平的提高,车辆已经不再像以前一样是奢侈品,现在车辆已经成为十分普及的家庭代步工具。而机动车的牌照和人们的身份证一样,都是身份的象征,所以,在车辆买回来之后,应及时办理机动车牌照,才可以合法上路。那么,机动车牌照去哪里办理?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机动车牌照去哪里办理?要哪些资料?
1、到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管理科(点)交纳车辆购置税,资料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复印件)。费用是车辆价值的8%。
2、到保险公司(哪个保险公司都行)进行车辆保险,所需资料有:身份证、驾驶证、车辆合格证复印件,根据车辆价值和保险项目交纳保险金(3500元左右)。
3、到车辆定点检测机构进行车辆检测(国家免检车辆除外)。所需资料:车辆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检测费150左右
3、到当地交管部门(交警支队或车管所)办理汽车牌照和车辆行驶证。所需要资料有:购置税发票、保险证、车辆检测合格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费用约200元。
然后将行车证复印件交给你投保的保险公司,整个程序就算完成了。
二、机动车牌照悬挂规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规定,
故意遮挡车牌的,将受到驾驶证扣12分的重罚,所以引发了车主对车牌架的关注。但是您不用担心,车牌架影响重大,但是按照规定悬挂就可以。如不按规定悬挂,驾驶员除面临罚款外,还将面临扣分的处罚。
(一)机动车可以使用车牌架辅助安装号牌,但是车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不小于5mm;
(二)除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车牌架外,车牌架应该是固定式车牌架,保护号牌且不影响号牌字符识别,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车牌架;
(三)机动车车牌架外框不得带有字母、标志、装饰图案,不得遮挡号牌字符。
2、在《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804—2008)中明确规定,
号牌固封装置主要由螺母、固封底座、螺栓、固封扣盖组成。号牌上登记编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的字母和固封扣盖上需印有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的字母要一致。
机动车号牌按照公安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安装标准予以悬挂、安装。
(一)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段的中间或者偏左,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段的中间或者偏右,应当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
(二)号牌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横向水平,不得倒置,纵向夹角不大于15度。
(三)机动车号牌安装时每面至少要用2个统一的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除临时入境车辆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外。
(四)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车牌照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不小于5毫米。
由于办理机动力牌照会涉及到需要缴纳交强险、车辆购置税等等,所以需要到保险公司与税务机关办理完相关的手续之后再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牌照。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机动力上路必须要挂牌照,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新购入的新车牌照暂时没有办理的,可以办理临时牌照。
<<事发地
*
<<手机号
*
■ 法律问答
·
被xx上卖衣服的骗80,结果她说发货了,现在不回信息了,删掉我san
·
你好律师,我现在怀个多月,公司要辞退我,我是014月入职的,上班期间公司缴纳五险一
·
在酒店上班,怀孕六个月了,老板让我不上夜班就辞职,合理吗?
·
工程挂靠是什么意思?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
·
我在中山三乡买了社保刚满三个月现在住院能报销吗?
·
老父亲以自己猜测,在家里、大街上大声说母亲偷人、偷人不止一次不止一回不同的人、孩子不是自己的、说母亲
·
找个居住在杭州的律师
·
交通事故一处六级,一处八级,如何计算赔偿
·
婚前房产分割,你好我爸跟我去世的母亲有一套商品房
·
韩律师好,对方故意拿着铁杠打人致人身上多处伤骨折和头上缝了6
·
农村拆迁安置房户主不愿给儿子拆迁房怎么办
·
江苏省九级伤残赔偿如何计算
·
家庭纠纷,你好,你好,不负法律责任,但受道德谴责。
·
请问,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区分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羁押在哪一
·
在KTV上班手机被警察扣留了什么时候归
·
房屋倒塌造成两死一重伤,路人行走
■ 相关内容
·
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协商处理
对交通事故的处理,除了可以诉讼外,当事人还可以进行协商、调解以及仲裁。对于其中协商处理交通事故,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么通常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协商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协商处理(一)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
·
二手车买卖合同协议范本全文
二手车买卖合同协议范本全文二手车买卖合同协议范本全文出卖人:买受人:1、车辆: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颜色???????价格???????2、车辆金额:3、交车方式(1)交车地点:(2)交车......
·
针对内幕交易处罚有哪些?
证券市场上,有些人因为工作上的便利,知道了一些人们不知道的内部消息或者能够提前知道一些关键信息,或卖给他人或指导别人进行买卖操作,以此谋取一些个人私利,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为您说一下内幕交易处罚以及应该承担的严重后果。一、行政责任行政责......
·
出了车祸,负主要责任的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出了车祸,负主要责任的对方不赔偿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实际中很多司机都会拖着而且不进行任何赔偿,那么出了车祸,负主要责任的对方不赔偿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出了车祸,负主要责任的对方......
·
夫妻离婚必须去法院吗
一、夫妻离婚必须去法院吗根据当事人对待离婚的态度,婚姻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两种不同的方式来解决。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有两种,一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登记程序离婚,也叫登记离婚;另一方是一方提出离婚,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合意的离婚。因此,离婚不是必......
·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已于1999年8月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9月16日起施行。现将《规定》中涉及土......
·
公司股权设置及法律风险
股权设置是出资人根据其出资比例确定的,但在最初设立公司时都会有各方洽谈出资份额的过程。但大多人考虑的是:公司由谁享有控制权?各方的收益比例如何均衡?当股东之间发生争执时,能否有效决策?1、畸形股权设置一:平衡股权结构所谓平衡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大股东之间的股权......
·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摘要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摘要 一、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税率3%)。 二、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
·
怎么划分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
怎么划分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级伤残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
侵占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一、侵占罪的定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
·
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在我国,公民们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年限的,不能无限期使用。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而不同,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长,为70年,而商业用地的土地年限则为40年。那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
·
确定交货时间的方法
1.规定在某月内装运 2.规定在某月月底前装运 3.规定在某月某日前装运 4.规定在某几个连续月内装运 5.规定在收到信用证或货款后若干时间内装运 6.规定在合同签约后立即装运(“即期装运”或“尽快装运”)。规定合同的交货时间应考虑的因素 1.货源......
·
股份转让的条件和手续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依法转让其......
·
抢劫罪和抢夺罪主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您对于一些犯罪类型最好要有所区别。因为不同的犯罪类型,我国公安机关在进行立案和侦办的时候,立案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我们常见的抢夺,抢夺和抢劫这两种犯罪性质是绝对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抢劫罪和抢夺罪主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一、什么是......
南京交通事故处理律师
南京律师
微信号
最新咨询
·
被xx上卖衣服的骗80,结果她说发货了,现在不回信息了,删掉我san
·
你好律师,我现在怀个多月,公司要辞退我,我是014月入职的,上班期间公司缴纳五险一
·
在酒店上班,怀孕六个月了,老板让我不上夜班就辞职,合理吗?
·
工程挂靠是什么意思?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
·
我在中山三乡买了社保刚满三个月现在住院能报销吗?
·
老父亲以自己猜测,在家里、大街上大声说母亲偷人、偷人不止一次不止一回不同的人、孩子不是自己的、说母亲
·
找个居住在杭州的律师
·
交通事故一处六级,一处八级,如何计算赔偿
·
婚前房产分割,你好我爸跟我去世的母亲有一套商品房
·
韩律师好,对方故意拿着铁杠打人致人身上多处伤骨折和头上缝了6
·
农村拆迁安置房户主不愿给儿子拆迁房怎么办
·
江苏省九级伤残赔偿如何计算
·
家庭纠纷,你好,你好,不负法律责任,但受道德谴责。
·
请问,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区分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羁押在哪一
·
在KTV上班手机被警察扣留了什么时候归
·
房屋倒塌造成两死一重伤,路人行走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