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服务领域
法律顾问
私人律师
法律知识
成功案例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罪名详解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大
中
小
]
摘要:1、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以集资的面目挤入合法...
1、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以集资的面目挤入合法资金市场的,侵犯的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因而,集资诈骗罪的对象具有一定的广泛性。被骗人数的广泛性,也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点之一。而普通诈骗罪的行为人也可能一次行为诈骗多个被害人。
2、集资诈骗与一般集资纠纷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这是我国刑法中最近越来越受人关注的一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罪与一般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特别是一般集资纠纷的界限有时候很容易混淆。怎样正确区分集资诈骗罪与一般集资纠纷呢?
(一)考察行为人的目的,即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无论是否发生集资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集资合同时,主观上均不存在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或目的;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在主观上有占有他人集资款或物的故意,其与他人签订集资合同并不是为了履行合同,而只是作为一种诈骗的手段,因为在签订集资合同时,行为人已经具有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考察行为人履行集资合同的能力和诚意。一般而言,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当事人,对集资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在客观上有完全履行能力或部分履行能力,且在主观上有履行的诚意并作了一定的努力;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根本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也不会为合同的履行作任何努力。
(三)考察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的当事人,在违约后不会故意逃避责任;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必然会采取潜逃抵赖等方法进行逃避,使投资者无法追回。
3、集资诈骗罪怎么认定?
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行为与一般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尤其是与集资经济合同纠纷)之间的界限有时往往容易混淆。区分的关键是要进行认真的综合考察:
(1)考察行为人的目的,即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无论是否发生集资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集资合同时,主观上均不存在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或目的;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在主观上有占有他人集资款或物的故意,其与他人签订集资合同并不是为了履行合同,而只是作为一种诈骗的手段,因为在签订集资合同时,行为人已经具有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考察行为人集资的方法,即考察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欺骗的方法。一般来说,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并不需要采用欺骗的方法,也不会用欺骗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集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必须使用欺骗的方法,使人上当,从而达到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考察行为人履行集资合同的能力和诚意。一般而言,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当事人,对集资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在客观上有完全履行能力或部分履行能力,且在主观上有履行的诚意并作了一定的努力;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根本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也不会为合同的履行作任何努力。
(4)考察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的当事人,在违约后不会故意逃避责任;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必然会采取潜逃抵赖等方法进行逃避,使投资者无法追回。
<<事发地
*
<<手机号
*
■ 法律问答
·
微信转错人。被删除拉黑。我要起诉对方,希望法院受理后向腾讯公
·
就是当初通过一个别人发群里面的二维码,然后添加对方为好友,就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三级戊等赔偿问题
·
水稻直补今年还有吗,我是黑龙江依兰的农民
·
我是老师,参加工了,因妊高症做眼睛不好,得了黄斑病变,视力0.04 开除处我可以
·
分期付款买车,车行收取手续费合理吗
·
多久会判下来,医疗事故鉴定都做完了还需要什么程序多久会判下来、
·
关于户籍,我和妻子原是非农业户口
·
我爸妈他们因为财产不公开然后冷眼相对,然后我爸承认之前在外找
·
餐饮行业,雇主与劳方没有签劳动合同违法吗?如果迟工不批准,怎
·
个人林地被征用林地安置补助费谁所有?
·
您好,请问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需要几份?
·
我父亲在工地工作,被混泥土车子倒车时碰撞工件之身体多出骨折,
·
何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弟老房子宅基地被组民强迫捐
·
民间借贷超过30个人违法吗都是亲戚朋san
·
信用卡一张,做生意被骗了,现在身无分文,家里已经是毫无能力了!电话也是一直接听的
■ 相关内容
·
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一、诈骗罪之共同犯罪1、案情:张某早年与李某相识,李某从事以某某手段进行诈骗活动,后将此方法传授于张某某,张某伙同刘某、钱某、包某相继进行诈骗活动。与此同时李某也继续以团伙方式进行诈骗,共犯有南方人邢某、于某,东北的田某、赵某、韩某,此团伙在南方及东北常年多......
·
虚假诉讼罪的量刑标准
1、虚假诉讼的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1、贪污罪的量刑标准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缓刑意见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是在量刑方面,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一、被告人张某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犯罪后,2014年3月31日自己主动到海州......
·
苏州离婚房子过户费用多少?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生活起居处处不离房子,夫妻由于各种原因而选择离婚的话,过户房产就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离婚过户房产是需要缴纳税费和手续费登记费和工本费这些费用的,如果不按规定上交那么房产是无法过户成功的,那么离婚房产过户又需要缴纳多少费用呢?下文对苏州离......
·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什么?
我国的矿产资源是归国家所有的,如果个人或单位要采矿,应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但总有一些人由于利益的驱使,进行非法采矿,如果非法采矿使用了破坏性的手段,则有可能会构成破坏性采矿罪。那破坏性采矿罪是指什么?我们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说明,相信通过阅读以下文章对您会有......
·
目的港无人提货法律问题
《海商法》第86条规定的,是在卸货港收货人迟延或者无人提取货物、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三种情况下,船长代表承运人可以采取的相应措施。收货人迟延提取货物不是本文所探讨的问题,“目的港无人提货”仅包括收货人不明而无人提取货物和虽有明确收货人但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两种情形。......
·
强制拆迁前需完成的法定事项
实施强制拆迁,有些法定的事项应当提前完成。一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公告一般都规定了签订协议、搬迁等事项。拆迁人应按时找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出现矛盾,应及时协商解决。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做出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
·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国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一、必备条件与在国外注册公司有很大的不同,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的材料非常多,......
·
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办
受害人可以通过检察立案监督的途径达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将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和执行监督并列,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之一。所谓立案监督,就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
建筑工程挂靠经营诉讼主体的确定
实际案件中,合同虽是建筑公司订立的,合同履行中却是个体施工队以该建筑公司的名义施工,个人组织,个人投资,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只向建筑公司交纳管理费,建筑公司只负责订立合同,办理工程结算,收取管理费,施工中不投资不管理,这就是建筑领域中的挂靠经营。最高人民法院对......
·
附加刑的数罪并罚
由于刑法对附加刑的数罪并罚问题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导致在审判实践中具体难以操作,具体存在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1、罚金刑的数罪并罚问题。对数个附加刑同为罚金的如何决定应执行的罚金数额,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了对罚金的数罪并罚原则,......
·
合同法定金比例具体是多少?
合同法定金比例具体是多少?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通常为了保护卖方的权益会事先对买方收取一定的定金,对于定金收取多少,不是随便定的,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具体合同法定金比例是多少呢,我们为您整理报道。一、定金的含义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
·
不经背书取得票据不必然享有票据权利
1、贴现银行未获得背书,未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规定,它不是票据权利人,也不是“实际权利人”,法律上也根本没有“实际权利人”这个称谓和概念。又因为其他人已经合法地得到了票据及其所记载的票据权利,使得客观上申请人无法再返还给贴现银行。所以,票据及其所记载的票......
南京刑事罪名详解律师
南京律师
微信号
最新咨询
·
微信转错人。被删除拉黑。我要起诉对方,希望法院受理后向腾讯公
·
就是当初通过一个别人发群里面的二维码,然后添加对方为好友,就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三级戊等赔偿问题
·
水稻直补今年还有吗,我是黑龙江依兰的农民
·
我是老师,参加工了,因妊高症做眼睛不好,得了黄斑病变,视力0.04 开除处我可以
·
分期付款买车,车行收取手续费合理吗
·
多久会判下来,医疗事故鉴定都做完了还需要什么程序多久会判下来、
·
关于户籍,我和妻子原是非农业户口
·
我爸妈他们因为财产不公开然后冷眼相对,然后我爸承认之前在外找
·
餐饮行业,雇主与劳方没有签劳动合同违法吗?如果迟工不批准,怎
·
个人林地被征用林地安置补助费谁所有?
·
您好,请问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需要几份?
·
我父亲在工地工作,被混泥土车子倒车时碰撞工件之身体多出骨折,
·
何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弟老房子宅基地被组民强迫捐
·
民间借贷超过30个人违法吗都是亲戚朋san
·
信用卡一张,做生意被骗了,现在身无分文,家里已经是毫无能力了!电话也是一直接听的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