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筑工程 > 土地使用>>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
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关于土地使用年限这个问题,关心的人特别多,因为现在买房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这些年来,只看到需房量的增加,只看到房价在不停的上涨,从未感受过房价降低的感觉,因此,这个土地使用年限对于买房的人来说,真的是特别重要,那么到底土地使用年...

  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关于土地使用年限这个问题,关心的人特别多,因为现在买房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这些年来,只看到需房量的增加,只看到房价在不停的上涨,从未感受过房价降低的感觉,因此,这个土地使用年限对于买房的人来说,真的是特别重要,那么到底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呢?商住两用楼的用地一般为公建性质,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相对于别人有优先使用权,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另一种是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该块土地,按照现行规定,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而农民房这类房子,通过一种集资房的形式,变相地流到了市场,也就是经常听到的集资房、农民房,这类土地多数是永久性用地。因为农民的耕种土地被用作了工业发展,为了保证没有了土地的农民生活,政府将这类农民用土地,供给农民永久性使用。所以,按照常规的情况来讲,除了农民的自有土地是永久年限,其余在外买的商住两用房都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不过在使用年限要到前一年可申请继续使用,但具体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与工资,去年,去年,我爸爸跟着别人干工程,有一天工头叫
·17年9月份跟原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10月份到建行签房
·本人2015年借款给某公司(该公司2016年中院终审不予破产
·你好,李律师,请问离婚一年半了还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小三破坏别人家庭是否有相关法律制裁?
·民间借贷纠纷案能否分期诉讼?
·交房延期导致限购补缴社保
·我离婚手续掉了。但我的户口一栏还是己婚怎么?
·我在xx借款后未逾期,要还款人家多要一半的钱,700块一周对方就问我200元的利
·借钱不还钱,同事用别人的手机注册的微信以及支付宝到处借钱,然
·苏州昆山,如果孩子和父亲姓,是否可以落户在母亲这边?
·在铸造厂干了一年多了公司没有给我们签订合同和交社保,请问我们
·购买机器后经常出现故障,购买机器后经常出现故障
·晚上好刘律师! 我有点事想向你求助。可以吗?
·欠1千块人家让还2万
·*博诈骗罪量刑是如何?,*博诈骗罪量刑是如何?五人合伙与受害人用扑克等工具实施*

■ 相关内容
·异地怎样起诉离婚,诉讼法院的管辖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是可以协商一致去当地民政局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是在异地的时候,一方又想要诉讼离婚,这种情况下,你知道应该怎么办吗?对于异地怎样起诉离婚,我们将在下文为你解这个难题。一、异地怎样起诉离婚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重庆万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重庆万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对于征地,您可能都有所了解,有的家庭所在的地区可能需要征收,这个时候您除了有对家的不舍,还有就是征地补偿的问题,重庆万州同样也遇到了征地的问题,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重庆万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让征地补偿有了合理合法的依据,......


·父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之后是否可以收回?
      父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之后是否可以收回?对于国有土地,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其使用权,并且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转让。子昂现实生活中,父母将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给子女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若父母反悔,父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之后能否收回?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


·最新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接下来,我们就将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江西省景德镇市珠......


·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
      一、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条件,其在国家赔偿制度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四项条件:1、主体要件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国家只对一定范围内主体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国家机关,包括......

·个人土地使用申请书怎么打?
      个人土地使用申请书怎么打?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度,土地使用是需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在此之前需要提交土地使用申请。可是对于此问题,很多人都不清楚。那么,个人土地使用申请书怎么打?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什么是土地使用?土地......

·在探视权得不到保障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夫妻双方离婚后,若孩子还未成年,就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与探视权的问题。关于小孩抚养权与探视权的问题,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双方离婚后,小孩成了累赘,拥有探视权的一方不愿意探视小孩,或者是拥有抚养权的一......

·企业重组后土地使用权增值税怎么缴纳?
      企业重组后土地使用权增值税怎么缴纳?为了适应日益加快的经济发展的步伐,每个企业都应不断调整自身的经营策略,以保证不被激烈的竞争所淘汰。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可能会进行改制重组,企业重组可能会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那企业重组后土地使用权增值税怎么缴纳?我们一起来了......

·行政裁定书(提起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01    (××××)×行监字第××号    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行×字第××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

·南京房产赠与合同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
      南京房产赠与合同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南京房屋赠与办理流程:一、申请登记程序:签定赠与合同→配图(二楼29-32号测绘窗口)→申请登记(二楼12号受理窗口领号,15-21号窗口......

·网贷逾期了还能借吗
      网贷逾期了还能借吗?网贷逾期,是指我们在进行网贷之后,到期没有的及时进行还款。这是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很多不利的影响的,所以,我们在进行贷款之后,是一定要记得及时的进行还款的。另外,对于如果真的是发生网贷逾期了还能借吗这个问题来说,我们该如何进行判断呢?一、网贷逾......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顺序细则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顺序细则一、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我们知道,在借款活动中,担保人并不是那么好当的,其除了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以外,还要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时候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那在法律上,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借款担保人具体有哪......

·出借的款项来源于赃款的,出借人对该款项没有合法权利,应驳回起诉
      涉案借款来源实质是赃款,应由刑事诉讼追赃处理,债权人对案涉款项不享有合法的民事权利。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借的款项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故原审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并无不当。...

 
南京土地使用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交通事故与工资,去年,去年,我爸爸跟着别人干工程,有一天工头叫
·17年9月份跟原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10月份到建行签房
·本人2015年借款给某公司(该公司2016年中院终审不予破产
·你好,李律师,请问离婚一年半了还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小三破坏别人家庭是否有相关法律制裁?
·民间借贷纠纷案能否分期诉讼?
·交房延期导致限购补缴社保
·我离婚手续掉了。但我的户口一栏还是己婚怎么?
·我在xx借款后未逾期,要还款人家多要一半的钱,700块一周对方就问我200元的利
·借钱不还钱,同事用别人的手机注册的微信以及支付宝到处借钱,然
·苏州昆山,如果孩子和父亲姓,是否可以落户在母亲这边?
·在铸造厂干了一年多了公司没有给我们签订合同和交社保,请问我们
·购买机器后经常出现故障,购买机器后经常出现故障
·晚上好刘律师! 我有点事想向你求助。可以吗?
·欠1千块人家让还2万
·*博诈骗罪量刑是如何?,*博诈骗罪量刑是如何?五人合伙与受害人用扑克等工具实施*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