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关于国家赔偿冤假错案的规定?
关于国家赔偿冤假错案的规定?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如今我国每年发生的案件也非常的对,因此就会出现很多的冤假错案。冤假错案主要就是包括冤案、假案、错案,这种冤假错案是我国非常关心的,同时坚持以证据和质量为核心,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如果发生了冤假错案,国家还有可能要赔偿。那么,你知道关于国家赔偿...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如今我国每年发生的案件也非常的对,因此就会出现很多的冤假错案。冤假错案主要就是包括冤案、假案、错案,这种冤假错案是我国非常关心的,同时坚持以证据和质量为核心,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如果发生了冤假错案,国家还有可能要赔偿。那么,你知道关于国家赔偿冤假错案的规定?

关于国家赔偿冤假错案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下简称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条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一)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

(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三)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

(五)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六)证明赔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赔偿委员会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赔偿委员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赔偿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第五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赔偿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

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

第六条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委托他人代理,应当向赔偿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赔偿请求,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七条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一名审判员负责具体承办。

负责具体承办赔偿案件的审判员应当查清事实并写出审理报告,提请赔偿委员会讨论决定。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必须有三名以上审判员参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八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赔偿请求人的近亲属;

(二)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九条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以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第十条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经协商达成协议的,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

第十二条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提供证据。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赔偿请求人可以提供证明职权行为违法的证据,但不因此免除赔偿义务机关对其职权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

(一)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争议较大的;

(二)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争议较大的;

(三)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争议较大的;

(四)赔偿委员会认为应当质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赔偿委员会认为重大、疑难的案件,应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赔偿委员会应当执行。

第十六条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前,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的,赔偿委员会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一)赔偿请求人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

(二)赔偿请求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赔偿请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在法定审限内不能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

(五)宣告无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六)应当中止审理的其他情形。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赔偿委员会应当及时恢复审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终结审理:

(一)赔偿请求人死亡,没有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或者赔偿请求人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放弃要求赔偿权利的;

(二)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要求赔偿权利的;

(三)赔偿请求人据以申请赔偿的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或者无罪判决被撤销的;

(四)应当终结审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决定:

(一)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或者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依法予以维持;

(二)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重新决定;

(三)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查清事实后依法重新决定;

(四)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查清事实后依法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二十一条国家赔偿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

(二)赔偿请求人申请事项及理由,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情况;

(三)赔偿委员会认定的事实及依据;

(四)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五)决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分别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参照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由此可见申请赔偿首先需要递交赔偿申请书,还有一些证明赔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材料,最后就可以立案受理了。但是我们一定要注意,提供的材料和证据一定要是真实有效的。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关于国家赔偿冤假错案的规定?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的情况是我是女方想与男方离婚,男方不同意,男方有家暴形为,岁女儿我需要怎么做?
·家庭纠纷,律师你好,律师你好,请问我与女友同居二年,举行过订
·交通故故先逃逸后又回到现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罪
·你好,我想要起诉离婚,我对象对我动过手,而且跟我父母声称以后
·你好帮我查一下是不是在那里昨晚打电话回家了要打生活费
·我有两个孩子,大的女儿,五岁半,小儿子,两岁半,会怎么san
·请问海门法院接受移动微法院上递交立案材料吗?
·织里镇服装加工厂老板拖欠我工资两万多,请帮忙,律师费用多少?
·企业退职职工去世后丧葬费是怎样计算的,应该从什么部门领
·从一个链接买了特惠游乐场门票,没时间去了,也没有消费,网站客服说退不了票,这样做合理吗,难道钱就白
·欠下高额的信用卡债务,该如何申请个人破
·你好!孩子服用了过期药品后一系列赔偿该怎么做?
·酒驾开车昨法(交通管理法17121是什么?)
·离职后的纠纷,请教一下老师出现下面这样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叫公司补偿吗?可以的
·卖了车手续都给人家了但他不给过户了能怎么办呀
·我儿子,11月19号到了监犾,我也收到直三队的通知,我们要汇

■ 相关内容
·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后果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是否可以跟精神病人结婚
      一、是否可以跟精神病人结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该规定明确了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之一:男女双方应具备对结婚的判断能力和意思表达能力。这实际上是一种能力的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能自主地、正确地判断婚姻的法律性质和结婚登记的法律意义;二是能够将与对方......


·起诉离婚男方不去怎么办理
      在女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之后,通常法院受理了案件的,则就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将起诉状和传票一起送达给男方,也就是被告。而在开庭的时候,则一般男女双方都是会出庭的,但也有男方不去的情况。那么起诉离婚男方不去怎么办理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诉讼离婚需要多......


·被欺骗而与他人结婚要怎么离婚
      有的人比较会说,因此就全靠自己的一张嘴哄骗的女孩子愿意与其结婚,并且在结婚之前还做了很多很美好的承诺,在结婚之后女孩子才发现自己被骗了。像这种被欺骗而与他人结婚的情况,若想要离婚的话吗此时要怎么离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被欺骗而与他人结婚要怎么离......


·夫妻离婚如何不付抚养费?
      现如今,离婚率普遍很高。关于离婚的问题也有许多,比如抚养费。孩子抚养费是夫妻离婚时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毕竟父母对孩子都有抚养义务。在有些情况下,离婚是可以不付抚养费的。所以,想知道离婚如何不付抚养费,以及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付抚养费的问题,不妨参考一下本文。一......

·名词解释医疗过错行为是怎样的
      名词解释医疗过错行为是怎样的?一、名词解释医疗过错行为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堪验调查、检验、鉴定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事故责任认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注意写清申请号、申请日和发明创造的名称。2.应符合填表注意事项的要求。二、格式: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请按照本表下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①专利申请申请号或专利号申请号日......

·债权人追债的方法包括哪些
      债权人追债的方法包括哪些一、债权人追债的方法包括哪些1、“木马计”讨债法(1)在讨债过程中,特别是与对方接触时,以好象关注、有兴趣,甚至认真思考对方建议的态度迷惑对方,把对方的信息搞到手,再反过来攻击对方,以求有利于已的条件的做法。2、“针锋相对”讨债法(......

·股份转让的条件和手续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依法转让其......

·汽车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范围有哪些
      在生活中,汽车租赁的现象并不少见,其实汽车租赁是一种合同行为,租赁双方在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时是需要粘贴印花税的,但是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接下来,我们关于汽车租赁合同印花税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进行相关参考。一、印花税的征收范围: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

·刑诉法辩护有哪些类型?
      一旦涉及到诉讼,就会需要辩护,对于很多人会请求律师的帮助,一些要考司法的人,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也是很重要的,像刑事诉讼法的一些规定,那么作为公民,我们也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刑诉法辩护的一些知识吧。(一)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

·放弃专利权声明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2.将所放弃专利权的专利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专利权人等著录项目填写清楚准确。3.制作应符合填表注意事项中所列各项要求。二、格式: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申请书请按照本表下面“填表注意事项”正......

·不能要求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不能要求离婚的情况有哪些一、不能要求离婚的情况有哪些(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三条)(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的情况是我是女方想与男方离婚,男方不同意,男方有家暴形为,岁女儿我需要怎么做?
·家庭纠纷,律师你好,律师你好,请问我与女友同居二年,举行过订
·交通故故先逃逸后又回到现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罪
·你好,我想要起诉离婚,我对象对我动过手,而且跟我父母声称以后
·你好帮我查一下是不是在那里昨晚打电话回家了要打生活费
·我有两个孩子,大的女儿,五岁半,小儿子,两岁半,会怎么san
·请问海门法院接受移动微法院上递交立案材料吗?
·织里镇服装加工厂老板拖欠我工资两万多,请帮忙,律师费用多少?
·企业退职职工去世后丧葬费是怎样计算的,应该从什么部门领
·从一个链接买了特惠游乐场门票,没时间去了,也没有消费,网站客服说退不了票,这样做合理吗,难道钱就白
·欠下高额的信用卡债务,该如何申请个人破
·你好!孩子服用了过期药品后一系列赔偿该怎么做?
·酒驾开车昨法(交通管理法17121是什么?)
·离职后的纠纷,请教一下老师出现下面这样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叫公司补偿吗?可以的
·卖了车手续都给人家了但他不给过户了能怎么办呀
·我儿子,11月19号到了监犾,我也收到直三队的通知,我们要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