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破产清算>>企业破产员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企业破产员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企业破产员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当今社会,每年都有数不胜数的企业成立,当然,每年也有将近一半的企业破产。经济变幻莫测,企业的经营不是一件简单易做的事情。那么,当企业面临破产的境遇的时候,企业破产员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

  企业破产员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当今社会,每年都有数不胜数的企业成立,当然,每年也有将近一半的企业破产。经济变幻莫测,企业的经营不是一件简单易做的事情。那么,当企业面临破产的境遇的时候,企业破产员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进行解答。

一、企业破产法

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四、补偿金按工龄计算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根据上文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中得出,企业破产之时,按规定,员工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费用的。这部分费用多少要根据法律规定下不同公司的安排来决定。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




企业破产员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 中国罕见的一起离婚房纠纷案
·给关押人员上生活费要怎么操作才能转到看守所里
·别人向我借了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我办了三个月的健身卡,刚用了10来天健身房就停业了。说给退卡,卡是收回去了我该怎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车辆维修费,对方拖着不赔,我又提不了车
·我家4人系非农户口,我于2021年4月17日,与禄劝县城周边
·公司账务,我在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
·宋律师你好!胶南王xx在2007年11月8号欠我润滑油货款2
·请问,案子到法院了,大概多久能开庭?
·这是一起新加坡婚姻家庭法庭受理的案子,被告需要通过视频为新加
·我以前在一个劳务公司上 我离职以 劳务公司一直往我卡里打 本人一直不知道 现在
·一个人能交两份养老保险吗...”
·经济纠纷案
·下班途中摔伤过后报警的算不算工伤
·陈某应怎么处理好这件事
·小区墙体掉落砸坏我家晾衣杆,物业不肯赔偿

■ 相关内容
·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什么情况?
      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什么情况?一、竞合情形下适用破产程序的应然性关于强制清算程序的启动事由,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规定的三项事由,逾期不自行清算、故意拖延清算以及违法清算,均非建立在公司资债比例关系或债务人清偿能力基础之上。换言之,强制清算实际上......


·清算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等部门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


·破产清算组成员的组成有哪些?
      破产清算组成员的组成有哪些?一、破产清算组成员的组成有哪些?实际上清算有二种情况:1、由公司自行终止经营清算;2、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前者在解散事由出现的15日内由公司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债权人救济:公司解散和清算中的赔偿制度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方面,这极大地激活了投资者的欲望,投资者可以运用公司形式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控制;另一方面,这却为部分投资者利用公司形式逃脱债务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旦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有些股东便希望“金蝉脱壳......


·公租房的特征
      第一,保障性。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

·兰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兰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兰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1、集体水浇地征收补偿。根据省政府(甘政发[2012]151号)区片价和新区规划范围内各乡镇地上附着物近年来补偿情况,永登县中川、秦川等镇:土地区片价2730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

·监视居住的程序
      1.监视居住的决定与交付执行‌法。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法。商‌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

·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哪些人?
      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需要先审查一下自身是否满足《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规定的结婚条件,这其中就有禁止近亲结婚的条件,具体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直系血亲。那么这里的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包括哪些人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直系血亲包括哪些人直系血亲,......

·男方争抚养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现在社会上大多数夫妻只有一个孩子,每个孩子不仅是父母的心头肉,更是爷爷奶奶乃至整个家庭的重心。出于传统家庭思想香火传承的考虑,更是对父子(女)亲情维系,男方一般都会非常积极的争取对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现实中男方争抚养权该如何做比较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活动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您经常会听到有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活动的犯罪案件。但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非法吸收公众财管和集资诈骗的区别,甚至有些人觉得二者并没有很大的区别,虽然二者有共同之处但是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别,下面就我们给您介绍下二者的区别。涉嫌非法......

·民法总则第三人欺诈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民法总则第三人欺诈签订的合同有效吗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在生产生活中,越来越多的项目是由多方合作的情况下来完成的。为了确保双方的利益,也为了项目可以更好地进行,双方在进行生产前,一般都会签订合同。但是,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

·新冠疫情下合同纠纷中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一种外来的不可抗拒的力量,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现象,以及如战争等社会现象,属于通常意义上的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具有不受当事人意志支配的特点,在各国法律中一般都作为民事免责事由。判断新冠肺炎疫......

·灵活劳动合同中的灵活就业是什么?
      一个大公司因为短期需要会聘用大量的临时工,工作任务完成后就马上解除劳动关系。虽然工作时间相较来说很短,但还是会签订一个灵活劳动合同以确定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关于灵活劳动合同中的灵活就业的概念很多人表示疑惑。下面来看看我们的讲解。灵活劳动合同中的灵活就业是什么......

·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
      1、对于有关彩礼返还的权利的保护,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法律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有以下几种情形:1)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

 
南京破产清算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 中国罕见的一起离婚房纠纷案
·给关押人员上生活费要怎么操作才能转到看守所里
·别人向我借了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我办了三个月的健身卡,刚用了10来天健身房就停业了。说给退卡,卡是收回去了我该怎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车辆维修费,对方拖着不赔,我又提不了车
·我家4人系非农户口,我于2021年4月17日,与禄劝县城周边
·公司账务,我在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
·宋律师你好!胶南王xx在2007年11月8号欠我润滑油货款2
·请问,案子到法院了,大概多久能开庭?
·这是一起新加坡婚姻家庭法庭受理的案子,被告需要通过视频为新加
·我以前在一个劳务公司上 我离职以 劳务公司一直往我卡里打 本人一直不知道 现在
·一个人能交两份养老保险吗...”
·经济纠纷案
·下班途中摔伤过后报警的算不算工伤
·陈某应怎么处理好这件事
·小区墙体掉落砸坏我家晾衣杆,物业不肯赔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