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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赠与房产应注意哪些问题?
婚前/婚后赠与房产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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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以结婚为目的,房地产作为“彩礼”性质的,若婚约不成,赠与人有权要回房地产,但若是已婚,则不能收回。2.单纯将房地产作为“礼物”进行赠与的,一般不能擅自撤销赠与。3.过户之前,可撤销赠与。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
1.以结婚为目的, 房地产作为“彩礼”性质的, 若婚约不成, 赠与人有权要回房地产, 但若是已婚,则不能收回。
2. 单纯将房地产作为“礼物”进行赠与的, 一般不能擅自撤销赠与。
3. 过户之前,可撤销赠与。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而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4. 婚后赠与特别是婚后夫妻共有产权,需要配偶出具书面同意赠与声明书。婚后一方擅自将共同房地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当无效。因此隐瞒配偶赠与房地产,配偶有权要回房地产。如明确表示赠与给个人,即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法分割。结婚后,房产证名字变更为配偶名字,本质上也是属于一种房产赠与,将自己的房产赠与配偶。在离婚时,该房产就变为个人财产,此时尽管是赠与方全款购买,但是因为更名时明确表明赠与给个人,赠与方无法分割房产。
5.婚前财产婚后能赠予对方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3、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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