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我们是需要做好相关的赔偿的工作的,而这也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我们是需要做好相关的赔偿的工作的,而这也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我们是需要做好相关的赔偿的工作的,而这也是一个容易让双方引起纠纷的问题。实际上,在进行赔偿的时候,抚养费的支付的标准,一直困扰着不少人。那么,我们的法律中对于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我们是需要做好相关的赔偿的工作的,而这也是一个容易让双方引起纠纷的问题。实际上,在进行赔偿的时候,抚养费的支付的标准,一直困扰着不少人。那么,我们的法律中对于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一、被扶养人的范围: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应是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有抚养义务并实际抚养的人,即扶养人与被抚养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残者残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而未满16周岁或者因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应属于被抚养人。(2)计划 外生育的子女,虽然计划外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我国政策的规定,但违法者不是该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应对其父母按照规定作出处罚。而超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其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不把未满16周岁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列为被抚养人,实质上是剥夺了该子女的被抚养的权利。(3)对于非法收养的子女则应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如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还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应由其生父母领回抚养而不属于死者生前或者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如该非法收养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无抚养能力的,则应视为被抚养人。(4)对于那些没有抚养义务,但为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养的人,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作为被抚养人参加诉讼,他们的生活问题应通过民政部门解决。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1、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2、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 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在我们对于交通事故进行赔偿的时候,抚养费发问题,是一个十分常见的问题。对于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我们的法律中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在我们进行支付抚养费的时候,需要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以及劳动能力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来进行确定具体的金额。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我们是需要做好相关的赔偿的工作的,而这也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我丈夫与我家公一起做生意,赚的钱用来建房,房子的名字是我家公的,请问如果我们夫妻
·我因病出院不满两个月再次因病入院为什么不报销
·工伤鉴定5级怎么赔偿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行政案件
·你好有婚姻家庭问题,可以请你吗
·我是一个未满18周岁的小男孩我今天被你们市的一个叫什么宏升
·两女户可以享受哪些政策,农村户口
·你好咨询下以前的老房前移盖了新房,后面地方也批了手续盖了房,
·骑摩托车被一辆闯红灯的面包车撞倒,该如何处理
·开车撞死人,一般要拘留多少天
·进厂口头谈好来上班,未签订过劳动合同7号上班,怀孕了本来口头辞职5号;现在好开始不
·在利辛上诉可以找您吗?
·有一个房产纠纷三人共同有名字在⊥海
·跟人打架后,现在他还要起诉我,怎么办,我已经把拘留过了,需要
·您好在吗?碰到合同纠纷怎么办。
·工伤鉴定,我*人因加班疲劳

■ 相关内容
·在交易的过程中,其实很容易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而在房屋买卖的
      在交易的过程中,其实很容易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而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这样的情况就更多了。然而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有可能买方会要求继续履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才好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继续履行继续履行......


·交通肇事缓刑需要交罚金吗
      经常有很多刑事判决最后判决有期徒刑缓刑执行或拘役缓期执行等情况,同时还有罚金,需要注意这里的的罚金属于附加适用的。但很多时候可能会对主刑判处缓刑,那此时是否还需要交纳罚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交通肇事缓刑需要交罚金这个问题。一、交通肇事缓刑......


·因为酒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大家在身边或者新闻上会经常见到。酒
      因为酒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您在身边或者新闻上会经常见到。酒驾对我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都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酒驾的惩罚力度,而且我国司法鉴定中对酒驾的定义是有规定的,如果构成了酒驾标准,国家会依法进行惩处,那么在我国司法鉴定如何定义酒驾呢?下......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车子的内容
      夫妻如果因为感情不和而闹离婚的,那么就必须要经历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可能会涉及到家庭所有值钱的东西比如房子、车子等,在财产分割时都可能会分割,那么就会有人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车子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资料,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和了解。一、离婚财产......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补偿的方式有哪些当居住的房屋达到一定的年限之后,就很容易变成危房,这个时候,政府往往要对这些房屋进行拆迁。我们也知道,如果政府对房屋进行拆迁,是要给一定的补偿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补偿的方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

·租房到期房东不退押金如何处理
      大城市的兴起导致了商业的繁荣,商业的繁荣创造了更多的工作岗位,而更多的工作岗位必定会吸引更多的人到大城市寻找机会。一开始到大城市打拼的人自然不可能就拥有自己的房产,租赁房屋自然成了他们的选择。但是在租赁结束以后中,会存在不道德的房东不退还押金的情况存在,那么租......

·我国刑法中盗窃罪最高可以被判处死刑吗?
      一、我国刑法中盗窃罪最高可以被判处死刑吗?盗窃罪是非法占有各类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不会被判处死刑。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包含哪些基本环节?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包含哪些基本环节?一些建筑企业存在管理不善,对原材料把控不严等问题,如果没有及时整改,就有可能在施工过程中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会导致人员伤亡,并造成比较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包含哪些基本环节?下面我们......

·过失犯罪分为哪两类
      一、过失犯罪两种类型的定义和特征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它的两个特点:  (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

·公司股份合作协议是怎样的
      公司股份合作协议是怎样的一、范文在投资人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基础上,经投资人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投资合作协议:一、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姓名,男,身份证号码:姓名,男,身份证号码:姓名,男,身份证号码:姓名,男,身份证号码:二、投资1......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又称犯罪客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客观方面具有如下特征:1、客观性。犯罪活动是人的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能被人所直接感知。2、具体性。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客观方面要件,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客观方面的要件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

·受害人怎样处理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存在双方当事人,一为机动车驾驶人,一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受害人遇有交通事故需适当处理,适当地处理会最大限度地保障其自身的利益,那受害人怎样处理交通事故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分析解答吧。一、受害人怎样处理交通事故1、积极自救,记录肇事车辆信息。发生事故......

·非婚生子女能继承财产吗
      非婚生子女在很多人眼里就是一种见不得光的称谓,常常以“私生子”来称呼他们,对他们的权利也不加以保护。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在发送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纠纷时,非婚生子女有没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可以继承财产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想要......

·法院调解程序
      按照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在事实尚未查清楚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也是不能结案的。在这里,该原则值得商榷:1、它混淆了判决和调解的界限。“调解的含义本身就包括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南京交通事故处理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我丈夫与我家公一起做生意,赚的钱用来建房,房子的名字是我家公的,请问如果我们夫妻
·我因病出院不满两个月再次因病入院为什么不报销
·工伤鉴定5级怎么赔偿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行政案件
·你好有婚姻家庭问题,可以请你吗
·我是一个未满18周岁的小男孩我今天被你们市的一个叫什么宏升
·两女户可以享受哪些政策,农村户口
·你好咨询下以前的老房前移盖了新房,后面地方也批了手续盖了房,
·骑摩托车被一辆闯红灯的面包车撞倒,该如何处理
·开车撞死人,一般要拘留多少天
·进厂口头谈好来上班,未签订过劳动合同7号上班,怀孕了本来口头辞职5号;现在好开始不
·在利辛上诉可以找您吗?
·有一个房产纠纷三人共同有名字在⊥海
·跟人打架后,现在他还要起诉我,怎么办,我已经把拘留过了,需要
·您好在吗?碰到合同纠纷怎么办。
·工伤鉴定,我*人因加班疲劳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