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复核时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复核时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公安部出台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那么具体来说交通事故复核时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一、交通事故复核时的程序...

  ,公安部出台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那么具体来说交通事故复核时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交通事故复核时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1、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进行审核。

3、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做出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4、经审核,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成立、适用法律准确、当事人责任认定正确的,对原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给予支持;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

5、下列复核申请,上一级交警部门不予受理:

(1)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后提出复核申请的;

(2)经复核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仍存有异议要求复核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

对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交警部门应当制作并送达《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告知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的途径。

二、交通事故复核应注意什么

1、由于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被排除在复核范围之外,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出现利用简易程序处理人情案件的情况。一经适用简易程序,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符的当事人无法通过复核进行救济。在这种情况下,该事故是否属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就成为重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只有在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如果超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则该交通事故认定书因制作程序违法而失去证据的效力。

2、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利用提起诉讼的程序技巧来终止可能引起对其不利的复核程序。一方当事人一旦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复核程序就会依法终止,而原事故认定书就会被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证据供合议庭参考,使得申请人复核权利变成一纸空文。此种情况,应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庭说明一起启动复核程序以及复核程序终止的原因,以此来降低原事故认定书的证明效力。

关于交通事故复核时的程序的内容,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交通事故复核是整个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一环,甚至可有扭转整个局面。所以一旦涉及交通事故,最好求助于专业律师,帮助你从全局来把握整个交通事故的处理,妥善利用交通事故审核及其程序技巧,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


交通事故复核时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重症肌无力办理提前退休,社保局不批怎么办?
·劳动合同,单位要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却连带签订一份“以100元为标准的各项保险
·还没有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被告已经在判决书规定日期内把钱打到法院,为何法院还要求我申
·这种情况,房子能不能买?
·我和我同学是同一年的,05年,前两天在大桥下被交警拦住没戴头
·楼上没有装修,住了很长,长期洒水拖地,造成楼下装修好的房顶起
·我在2018年6月22日交给杭州互帘会展服务有限公司1千元的
·我被人欧打,我想起&#18211;
·养老保险和养老统筹是一样的吗?
·买假药应该怎么投诉,   我买了“陈李济舒筋健腰丸
·律师你好: 我7月5号在长城法庭开庭审理的买卖纠纷,到现在
·老公经常酗酒,对家庭不负责任,我很想离婚,我的要求就是两个孩子不能跟他,除了要两个孩子,我啥也不要,
·请问,我妈娘家宅基地建设资料上为什么还有我妈名字,结婚时户口都迁出来了,可不可以移除或转移
·请问拘留所上帐怎么办
·桐乡市濮院镇人李某在镇江市丹徒区荣炳服务区向同事景某借款6万
·请问:我孩子误入一假酒小作坊,才工作l个月,拿一个月工资,本

■ 相关内容
·驾车撞死人怎么进行赔偿
      驾车撞死人怎么进行赔偿机动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因有关人员实施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就是交通事故,构成交通事故引起损害赔偿责任。那驾车撞死人的该怎么赔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交警不能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是由交警对事故作出调解处理的,这不失为解决交通事故的一种途径。但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允许进行调解的。那究竟交警不能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交警不能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不少当事人在发生......


·开车撞死人怎么进行处罚
      开车撞死人怎么进行处罚随着生活中汽车的普及,如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不断的提高。实践中,不乏那种开车撞死人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对驾驶者进行处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


·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是什么?
      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是什么?债券的发型对于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公司因为资金周转不开或者是想要上市这个时候公司为了募集资金这个时候往往会发行债券,因为这是最好的集资方式,而如果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您介绍相关内容。一、交换公司债券发......


·订立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么?
      订立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么?一、订立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么?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国合同法对一些合同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什么时候给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很多人就有疑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应该什么时候支付给劳动者了?这个疑问,我们下文为您做出了解答,请阅读下文。一、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什么时候给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要交多少?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要交多少?对于商品房而言,在买卖的过程中,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土地的使用者进行缴纳,而且必须是按照规定的数额的缴纳,相信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要交多少?请......

·大学生网贷逾期会是刑事案件吗
      大学生网贷逾期会是刑事案件吗一、大学生网贷逾期会是刑事案件吗如果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证件及担保骗取网贷的,涉嫌诈骗罪,如果只因生意失败,而还不贷款的,属于经济纠纷。是会构成刑事案件的。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诉讼主体
      补偿协议大多是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方签订,房屋所有人不参与签订协议,形成房屋所有权人和征地方无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律师)那么发生纠纷时,房屋所有权人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就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数额、安置方式等问题提起民事诉讼?从协议本身来说,房屋所有权人不是签订协议的一方......

·商业秘密的概念
      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规定:1)不为公众所知悉,是......

·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起源于英美法,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男方:王xx女方:何xx第三方:陈大嫂(男方大嫂)见证律师:xx律师事务所王xx与何xx于1999年9月开始同居,2000年11月29日育一男孩王x源。因双方在性格等问题上未能协调,从2002年6月分居至今。双方同居时女方未达法定婚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后又因性格不合分居......

·临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是危机您生命安全的一大杀手,每年都有许多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受伤,甚至一些人还死于交通事故。所以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就非常重要。各个地区也发布了赔偿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临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238元。二、城镇居民人均......

·不可抗力的法律定义
      按照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要相应地免除或减轻责任。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法律另......

 
南京交通事故处理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重症肌无力办理提前退休,社保局不批怎么办?
·劳动合同,单位要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却连带签订一份“以100元为标准的各项保险
·还没有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被告已经在判决书规定日期内把钱打到法院,为何法院还要求我申
·这种情况,房子能不能买?
·我和我同学是同一年的,05年,前两天在大桥下被交警拦住没戴头
·楼上没有装修,住了很长,长期洒水拖地,造成楼下装修好的房顶起
·我在2018年6月22日交给杭州互帘会展服务有限公司1千元的
·我被人欧打,我想起&#18211;
·养老保险和养老统筹是一样的吗?
·买假药应该怎么投诉,   我买了“陈李济舒筋健腰丸
·律师你好: 我7月5号在长城法庭开庭审理的买卖纠纷,到现在
·老公经常酗酒,对家庭不负责任,我很想离婚,我的要求就是两个孩子不能跟他,除了要两个孩子,我啥也不要,
·请问,我妈娘家宅基地建设资料上为什么还有我妈名字,结婚时户口都迁出来了,可不可以移除或转移
·请问拘留所上帐怎么办
·桐乡市濮院镇人李某在镇江市丹徒区荣炳服务区向同事景某借款6万
·请问:我孩子误入一假酒小作坊,才工作l个月,拿一个月工资,本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