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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有什么帮扶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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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会给予失独家庭帮助的。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会给予失独家庭帮助的。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生育,要求家庭生育一个子女,导致了很多家庭基本上都是一个子女,一旦子女发生不幸,就成为了现在人们口中所说的失独家庭。失去独生子女,对家庭而言属于很大伤害。那么,失独家庭有什么帮扶政策吗?详情参考下文。“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将城镇“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提到了每人每月340元,并享受一系列关怀政策。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从2008年起,国家全面实施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2013年,全中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共67.1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40.7万人。2014年起,中国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力度,城镇特扶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特扶对象,参保给补贴,医疗享救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申请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安排。针对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扶助政策帮助这些困难的家庭,比如申请廉租房、工作支持、发放特别扶助金等相关政策,帮助这些家庭度过难关。另外,现在开放了二胎,如果有生育条件的,可以再生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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