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筑工程 > 土地使用>>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为了支持我国经济的发展,很多地方都会出现征地、拆迁的现象,但是很多人对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并不是很清楚。国家的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标准、金额主要都是由省、市、县政府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的,那么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我们给您...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为了支持我国经济的发展,很多地方都会出现征地、拆迁的现象,但是很多人对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并不是很清楚。国家的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标准、金额主要都是由省、市、县政府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的,那么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我们给您简单讲解下。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1)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2)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家征用农民土地虽然是永久的事情,但是政府也会对被征地者给予相应的征地补偿费。对于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这个内容,我们将详细的给您介绍,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是由土地补偿费、公民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丈夫前年扫黑除恶被抓,法院给我打电话让我交
·汽车追尾事故交警最高怎么处理是合理的
·我和老婆离婚能不能要小孩
·我爷爷已经去世,名下有一套房产有三个子女,我父亲在今年2月份
·曾经二人合伙,后因不合转由我一人,他的一切开资写下借条,现在我又遇到问题没办法再
·咨询一下,看守拘留一名叫xxx的,具体拘留几天,有急事
·我被人浇酒精点着至我轻伤2请问应该怎么 div
·再婚老人的问题,再婚后两多女方死了,女方死时有一套房子女方死后男方能继承她的财产
·身份证被人冒用担保银行贷款,请问如何申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怀孕七个月可以离婚么,你好
·债务,我原公婆购房时向我们借过钱
·第一次盗窃,被治安处罚决定书判治安行政拘天,后来因为孕妇没有拘留,第二次盗窃一个香水几百块钱,
·进出口贸易,09年我通过船运公司发过一个集装箱到国外
·红岭出借一案委托代理
·我是06在XX购买的房产和签订的合同手续,至今没有办下房产证,然后现在办房产证他
·父亲过世 我想继承父亲的房产我想问下怎办

■ 相关内容
·一方在外地能起诉离婚不?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离婚都是在本地办理的,而在满足了条件的情况下,自然最终也是解除了婚姻关系的。那要是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在外地的话,这样的情况下打算离婚,此时在外地能起诉离婚不?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在外地能起诉离婚不夫妻一方提出......


·菏泽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菏泽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国家或者地区要进行公共利益的建设,需要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来保证工程建设的完成。不过,国家政府在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为了避免对人民利益造成损害。就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赔偿办法。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菏泽征地补偿办法,希望能......


·宅基地建房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宅基地是指村民居住的地方,只有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可以在村里建房,建房后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排他性的享有一定土地面积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在土地被国家征收后还可以凭借土地使用证得到不成款,那么,宅基地建房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一、农村宅基地办......


·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不过,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或
      在我国,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不过,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原因,国家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同时,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国家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接下来,您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合肥市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吧。《合肥市农村集体土地上房......


·未成年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未成年人是我国最为常见的若是群体之一,对于没有经济能力,我国在立法上对于未成年人采取的也是保护的态度,但是近年来我国范围内未成年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我们知道,对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会受到处罚的,那么,未成年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未......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军事设施的保密制度,也侵犯了军事管理区的秩序。“军事管理区”,是指由国家根据军事......

·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遗产的遗产并不仅仅只有法定继承这一种方式,实践中还是有不少人采取的是遗嘱继承,可能您也曾听说过。那么这个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呢?而要是多份遗嘱冲突又该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一、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

·财产保全中案外人如何提出异议?
      对诉前保全的标的主张权利,除了通过利害关系人提出复议外,还可通过案外人提出异议的途径来解决。首先,案外人认为法院采取的诉前保全措施侵害其合法权益,应当有权利提出自己的主张,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

·未满14周岁犯盗窃罪该如何处理
      一、未满14周岁犯盗窃罪该如何处理未满14岁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只能由当地公安机关、政府、监护人说服教育。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可以成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犯罪主体,年满16周岁可以成为任何罪......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工伤
      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所以实践中认定交通事故工伤就比较严格。那么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工伤?认定交通事故工伤需要相应的证据支持,那么认定交通事故工伤需要哪些材料?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劳动合同补签有效吗,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我国劳动法规定,当劳动者到公司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事后补签了合同还有效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进行了解答,供您阅读。一、劳动合同补签有效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

·请盘锦交通事故官司的律师的注意事项
      我们都知道要想打赢一场官司,就得找一个精通这方面的专业律师,因此,如何去找一个靠谱的律师是困扰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一大难题,也有人可能有关于打官司是不是一定要请律师的疑问,今天我们就为您解决这些难题,带领您一起来看一下关于盘锦交通事故官司的律师,希望能够给您带去一......

·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小孩趁销售员不注意,就偷拿了商店里面的贵重物品走,那么小孩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呢?这还要从法律中规定的构成盗窃罪的条件说起走,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则就可以认为构成盗窃罪,那么就可以对小孩定罪处罚。那到底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构......

·劫持航空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危害了旅客人身、财产以及航空器的安全,也破坏了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但主要是前者。随着航空事业的发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时......

 
南京土地使用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丈夫前年扫黑除恶被抓,法院给我打电话让我交
·汽车追尾事故交警最高怎么处理是合理的
·我和老婆离婚能不能要小孩
·我爷爷已经去世,名下有一套房产有三个子女,我父亲在今年2月份
·曾经二人合伙,后因不合转由我一人,他的一切开资写下借条,现在我又遇到问题没办法再
·咨询一下,看守拘留一名叫xxx的,具体拘留几天,有急事
·我被人浇酒精点着至我轻伤2请问应该怎么 div
·再婚老人的问题,再婚后两多女方死了,女方死时有一套房子女方死后男方能继承她的财产
·身份证被人冒用担保银行贷款,请问如何申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怀孕七个月可以离婚么,你好
·债务,我原公婆购房时向我们借过钱
·第一次盗窃,被治安处罚决定书判治安行政拘天,后来因为孕妇没有拘留,第二次盗窃一个香水几百块钱,
·进出口贸易,09年我通过船运公司发过一个集装箱到国外
·红岭出借一案委托代理
·我是06在XX购买的房产和签订的合同手续,至今没有办下房产证,然后现在办房产证他
·父亲过世 我想继承父亲的房产我想问下怎办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