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无过错方怎么提出离婚赔偿
无过错方怎么提出离婚赔偿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现实中不少夫妻离婚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走上了离婚的道路。而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的。那实践中,无过错方怎么提出离婚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无过错方怎么提出离婚赔偿《婚姻...

  现实中不少夫妻离婚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走上了离婚的道路。而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的。那实践中,无过错方怎么提出离婚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无过错方怎么提出离婚赔偿
《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的承担不应受婚姻关系解除方式的限制,也就是说赔偿适用于协议离婚。需要指出的是,在协议离婚时,是否给与赔偿,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约定。如果无过错方不愿意放弃该项请求权的,夫妻双方应该将赔偿问题与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育问题一并同时达成合意。否则,视为放弃赔偿请求权。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过错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方式。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所持财产的减少,无过错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双方共同经营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财产损害赔偿可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害,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害赔偿,应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要求损害不仅要赔偿直接损失,而且对确定的间接损失也要予以赔偿。精神损害具体是指配偶身份的纯正和感情专一的精神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排他的性生活利益受到损害,家庭暴力或精神压抑所致的肉体伤害和痛苦以及名誉、人格尊严、社会地位等社会价值的贬损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较之财产损害难度较大,金钱买不了感情,但金钱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失。由于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及其不可估价性特征,法官在裁量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时,则必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0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来确定赔偿金的数额,这些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1、精神损害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羞辱等情绪障碍;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应由医学专家划分轻重程度,作出相应判断。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侵权情节。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违法造成损害成正比。3、其他情节。如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过错方对家庭、子女所尽义务的多少和贡献大小,以及加害人的经济状况,承担损害赔偿的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在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时候,需要仔细区分一下普通人认为的过错行为与法定的过错行为,一般只有在对方具有法定过错行为的时候,无过错方在离婚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对方作出损害赔偿。而在计算离婚损害赔偿的时候,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这点您可以参考上文进行了解。



无过错方怎么提出离婚赔偿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欠钱不还可以拘留吗?拘留出来后还可以起诉拘留吗
·请问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花钱吗
·你好本溪有几个看守所?想查一下单位老板在哪个看守所刑拘。
·工伤补偿(伤残鉴定),本人是在某一国企工作,但是合同工,不是正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本人江西抚州市宜黄县人在广东汕头借给一个河南人2万块钱,后面
·正常行驶中,车速不0,突然跑出来一小孩,碰到导致骨折。这个怎么
·面包车撞摩托车了 ,该如何赔偿
·离婚案,要求找律师
·借款有担保人(工厂 效益好)
·交通赔偿问题,海博车撞了我的车
·因病被辞退有哪些补偿?病假工资能有多少(我一月工资三千左右
·您好,我是做服装加工的,客户还有加工费没给,打电话也不接,信息也不回,也有手机号,可以报警吗
·购房合同纠纷,逾期未办理房产证
·关于员工在劳动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工辞不了的问题
·货款拖欠4个月不还

■ 相关内容
·起诉离婚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


·家庭暴力的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


·合理对价的认定
      “合理的对价”,是指房屋价款与物之价值基本相当,排除不合理低价或无偿出让等情形。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有偿交易行为。《民法典》第311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理由在于:(1)更周......


·非法同居构成重婚吗,非法同居是否属于重婚
      非法同居的情况包括多种,其中就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双方都是有配偶的,而同居生活在一起。那么在这两者情况下,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构成重婚吗?我们马上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一、非法同居构成重婚吗1、重婚,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又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


·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合同被辞退怎么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就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单位为逃避责任而不签合同的情况,那此时没有签合同被辞退怎么补偿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没有签合同被辞退......

·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后,是否仍然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合同法》设置竞业限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平衡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工厂倒闭了无限期合同解聘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工厂倒闭了无限期合同解聘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在我们签订的合同中,是可以分为无限期合同和有限期合同的,不同的合同的类型的注意事项是不同的。那么,工厂倒闭了无限期合同解聘赔偿的标准有哪些呢?什么是无期限劳动合同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

·入职第三个月才签合同是否可以申请双倍工资
      在某些人才流动性比较大的企业,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不会在员工入职时就签订劳动合同,有些员工为了能在用人单位就职,明知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规的,却选择默默忍受。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的需要赔偿双倍工资,那么入职第三个月才签合同是否可以申......

·重婚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

·适用缓刑条件的标准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与七九年刑法相比较,新刑法在“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前面删去了原刑法条文中“认为”二字,这是刑法在适用缓刑......

·如何进行交通事故官司
      人民法院虽说是为老百姓打官司的,但其民事诉讼却规定着“不告不理”原则,你不去法院起诉立案,没人给你判决赔偿。交通事故是等不来的,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就什么都晚了。如何进行交通事故官司?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如何进行交通事故官司第一:明确被告......

·全国各地医学会鉴定收费标准
      陕西省市级医学会鉴定:2000元;省医学会鉴定:3000元。四川省2005年1月30日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发出了《四川省医疗事故鉴定费的收费标准》公告,规定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每例4500元;市、州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每例2500元。本标准执行期至2006年12月......

·夫妻离婚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虽然我国现行法未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不得双方抚养孩子,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即使在离婚后依旧由双方抚养孩子的情形,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夫妻双方都是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一、夫妻离婚怎么争取孩......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权利义务参照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诉讼权利义务的规定”,一方面承认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诉讼,不同于一般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另......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你好律师,欠钱不还可以拘留吗?拘留出来后还可以起诉拘留吗
·请问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花钱吗
·你好本溪有几个看守所?想查一下单位老板在哪个看守所刑拘。
·工伤补偿(伤残鉴定),本人是在某一国企工作,但是合同工,不是正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本人江西抚州市宜黄县人在广东汕头借给一个河南人2万块钱,后面
·正常行驶中,车速不0,突然跑出来一小孩,碰到导致骨折。这个怎么
·面包车撞摩托车了 ,该如何赔偿
·离婚案,要求找律师
·借款有担保人(工厂 效益好)
·交通赔偿问题,海博车撞了我的车
·因病被辞退有哪些补偿?病假工资能有多少(我一月工资三千左右
·您好,我是做服装加工的,客户还有加工费没给,打电话也不接,信息也不回,也有手机号,可以报警吗
·购房合同纠纷,逾期未办理房产证
·关于员工在劳动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工辞不了的问题
·货款拖欠4个月不还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