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筑工程 > 土地使用>>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近年来,您对于买房子的热情丝毫没有减退,房屋的购买除了需要签署购买合同外,也要求置业者在房屋购买后办理相关的证明材料。很多置业者以为购买房屋只要办理房产证就可以,常常忽视了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那么,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下面,...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
近年来,您对于买房子的热情丝毫没有减退,房屋的购买除了需要签署购买合同外,也要求置业者在房屋购买后办理相关的证明材料。很多置业者以为购买房屋只要办理房产证就可以,常常忽视了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那么,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楼房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楼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解决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房子没有土地证是不合理的,如果没有拥有土地使用证的话,那么置业者只拥有了房屋的处置权不具备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故而置业者在购房后要及时的办理好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就是当初都认识是朋友,他在急用钱时,问我打电话借钱,我当时就
·老师晚自习也必须上班吗?
·女儿出嫁后是否享有娘家继承权
·律师您好。请问欠钱不还,你们能帮忙吗?谢谢!
·律师,你好!咨询下幼升小报名问题。我住在迎江区碧桂园一号公园
·律师您好,我父母离婚时我未成年,父母协议所有财产归我,今长大
·克东县人民法阮号是多少
·能要求对方赔付车辆贬值费吗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受理我仲裁我该咋办
·我的手机卡是别人身份证号办的,怎么样才能换成我自己
·对方欠钱不还
·临沂人徐xx去年八月九号至今仍在扶沟县看守所,不知几时才能释
·老婆一年多没回家,电话也设置了,两个小孩没人管,我可以起诉她
·我女友被拘留在南京市看守所,警察说是挪用了公司5万多货款,现
·你好,苏律师,我想问下防城港市第一看守所电话,您知道吗?
·律师你好,我是巢湖司集中龚行政村后龚村村民,常年外出务工(油

■ 相关内容
·重庆征地拆迁补偿的内容有哪些
      重庆征地拆迁补偿的内容有哪些一、征地拆迁补偿规定(一)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表苗补偿费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表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二调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二调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二调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


·赣深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赣深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赣深高铁是京九高铁的内地的最南段部分,对周边低于和沿线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对于沿线被征地的人们来说,最容易产生矛盾的应该就是占地赔偿了。那么赣深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因为各地补偿标准不一样,我们接下来就给您科普下国家法律是......


·制定凤翔县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制定凤翔县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凤翔县的征地补偿是各地近几年都常见的一种现象,征地补偿对于农民来说是关于生活经济的一件大事,因此制定凤翔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十分有必要的,而制定凤翔县制定补偿标准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制定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


·债权人要怎样通过诉讼讨债
      债权人要怎样通过诉讼讨债在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或者是以各种借口理由来推拒还债时,债权人可通过法律手段来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其中,诉讼便是很有效的方式之一。那么,债权人要怎样通过诉讼讨债呢?要想成功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讨债,债权人在诉讼讨债时应如何举证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

·装修未开始合同生效期是什么时间?
      装修未开始合同生效期是什么时间?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征地拆迁律师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人们在购得新房后,都会随着自己的喜好来装修新房。但是由于市场上各种装修公司好坏参差不齐,会存在许多个名不副实的装修公司。因此在进......

·冒充他人签合同怎么办
      冒充他人签合同怎么办无论是在什么场合,签名都是要本人亲自签字,除非是进行了充分的授权。而实践中冒充他人签合同的情况多不胜数,那么此时该怎么办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冒充他人签合同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么此时会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婚姻无效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在婚姻不具有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的时候,那么该婚姻就是属于无效的。对于无效的婚姻,自然不能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就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那么实践中婚姻无效的解决方法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处理无效婚姻1、婚姻无效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其中被宣告......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需要以协商的内容为基础,拟定离婚协议书。对于抚养费的约定,需要参照相关法律规范对离婚孩子抚养费2017的支付标准的规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一、离婚孩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应当记载的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1995
      一、起诉与受理     1.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应当告......

·刑法九行贿数额规定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不难发现有很多行贿的行为,中国社会讲究的是人际关系办事,因此在办理自己的事物的时候送礼办事已经成为了常有的事情,但是如果某个机关单位的官员办事收礼物或者任何形式的钱就会收到法规的严厉制裁,那刑法九行贿数额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刑法九行贿......

·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
      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

·招标的一般程序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6、接受投标人......

 
南京土地使用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就是当初都认识是朋友,他在急用钱时,问我打电话借钱,我当时就
·老师晚自习也必须上班吗?
·女儿出嫁后是否享有娘家继承权
·律师您好。请问欠钱不还,你们能帮忙吗?谢谢!
·律师,你好!咨询下幼升小报名问题。我住在迎江区碧桂园一号公园
·律师您好,我父母离婚时我未成年,父母协议所有财产归我,今长大
·克东县人民法阮号是多少
·能要求对方赔付车辆贬值费吗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不受理我仲裁我该咋办
·我的手机卡是别人身份证号办的,怎么样才能换成我自己
·对方欠钱不还
·临沂人徐xx去年八月九号至今仍在扶沟县看守所,不知几时才能释
·老婆一年多没回家,电话也设置了,两个小孩没人管,我可以起诉她
·我女友被拘留在南京市看守所,警察说是挪用了公司5万多货款,现
·你好,苏律师,我想问下防城港市第一看守所电话,您知道吗?
·律师你好,我是巢湖司集中龚行政村后龚村村民,常年外出务工(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