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首页
律师团队
服务领域
法律顾问
私人律师
法律知识
成功案例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商业车险赔付标准撞人后是怎样的
商业车险赔付标准撞人后是怎样的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大
中
小
]
摘要:商业车险赔付标准撞人后是怎样的?在当今社会中,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人们的代步工具更是多种多样。近年来,最为普及的代步工具则是汽车,正是因为汽车的增多,交通事故更是层出不穷,对车主和受害人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幸亏这几年来有各种各样的保险,能帮助人们减少损失。...
商业车险赔付标准撞人后是怎样的?
在当今社会中,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人们的代步工具更是多种多样。近年来,最为普及的代步工具则是汽车,正是因为汽车的增多,交通事故更是层出不穷,对车主和受害人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幸亏这几年来有各种各样的保险,能帮助人们减少损失。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要求之日起1日内,向被保险人签发书面文件,说明赔偿标准、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本文主要介绍商业车赔付标准撞人险后是怎样的?
撞人后商业车险赔付标准
1、医疗费:在公费医疗范围内,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误工期间的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无收入减少的不予计算。
(1)误工费的计算公式=误工天数×日误工费
(2)误工时间的计算:
(a)受害人住院天数再加上医院出具的有效休息证明天数。
(b)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持续误工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意拖延时间评残的除外)。
(3)受伤的相关误工天数依据公安部公布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标准计算:
(a)工资表或缴税证明中的总收入应扣除个人所得税等应扣除的部份,剩余的才能算是实际减少收入的部分。剩余的才能算是实际减少收入的部分即误工费。
(b)赔偿误工费应当以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和相关法律为依据,属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和不到18岁的未成年人的不计算误工费。
(c)受害人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按出险地城镇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依照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当年标准)计算。无法提供收入证明,按其户口性质和户籍所在地标准计算,即农村户籍按其所在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户籍按农林牧渔业标准计算,在城市务工满一年,能提供暂住证、劳动合同或社保缴交证明,可按城市户籍农林牧渔业标准计算。
(d)住院前在观察室观察的治疗: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年。
6、残疾用品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能够帮助我们清楚的知道当有商业车险的汽车撞人后的赔付标准,理清楚自己应该赔偿哪些费用,以及赔付的标准。熟知商业车险赔付标准撞人后这样能够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行之有效的解决问题,避免与受害者的冲突,减少自身的烦恼。
<<事发地
*
<<手机号
*
■ 法律问答
·
你好。我哥上个月开拖拉机倒车时把邻居给压伤了。当时是邻居叫的
·
我已经胜诉了,执行不作为,怎么办。
·
有关手工伤赔偿,右手中指一节半
·
之前我妈妈买了一套房子,写的是爷爷的名字,爷爷过世后大伯趁着
·
扬州安置房政府最新政策
·
我想问一下!我是6月9号提交的离婚书!到现在法院也没通知开庭
·
伊犁监狱14监区,015信箱是什么
·
律师你好,因感情问题在孩子十五岁时我离开了家,分居已经八了,现在孩子已经二十三了
·
身份证后四位和银行卡后八位会泄露信息
·
继父和我在一起生活怎祥办法律手续
·
前店主不肯撤销他的营业执照,这么办
·
母亲龄大了想把她的房产身后转给我,咋样比较省钱,公正?
·
你好,我跟我老公结婚一年半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半,,他给我父母五
·
工伤于伤残的赔偿公司没有全部
·
被人打伤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
关于前男友老威胁我 想问一下我怎么解决
■ 相关内容
·
酒友让人酒后驾车出事故是否承担责任
酒友让人酒后驾车出事故是否承担责任酒后驾车的行为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中的一种,那么此时被逮着的话,就要对驾驶人员做出相应的处罚。并且由于酒精对人的麻痹作用很大,因此此时也是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的。那要是酒友让人酒后驾车出事故是否承担责任呢?下面,就让我们......
·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经交通局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确认双方的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经交通局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确认双方的责任,但是责任方一直拖着不处理不想赔偿,这对受害人来说是一件非常残忍的事情,无责任方该怎么办,交通事故处理是否有时效,下面由我们为您分析下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处理无责任方怎么办以及交通事故处理时限。一、交通事......
·
交通事故车辆能否扣押,可以扣押事故车辆吗
交通事故中,与事故联系最为紧密的就是事故车辆。我们发现有的时候中,为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一般交警会先扣押事故车辆,但有些事故中却不会。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到底交通事故车辆能否扣押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交通事故车辆能否扣押公安机关在作出交......
·
离婚案件中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就如小说家列夫·托尔斯泰所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但是每对离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不同,拥有的财产千差万别,离婚时应当提交的证据也会有所差别。那离婚案件中提交的证据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案件中提交的证据有哪......
·
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条件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经双方协议或由人民法院判决,由经济条件较好的另一方给其必要的经济资助的制度。经济帮助不以一方有过错或少尽义务或有过失为前提,也不以何方提起离婚为要件,具有纯粹的资助性质。 它不是夫妻间的抚养义务,而是为保障......
·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工程质量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在施工完成后发现质量有问题,造成的人力和财力的损失都是巨大的,质量不达标的工程甚至有可能出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那么在处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一、工程质量事故......
·
离婚当事人都不愿意要孩子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不管是出现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情况,还是双方都不愿意要孩子的情况,此时就已经就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了争议,那么夫妻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其中由法官对孩子的抚养做出判决。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这样的情况具体是怎么处理的。一、......
·
公司招聘的入职方式有哪些?
学校和社会是两个天然的培训场,一个培养专业知识,一个培养社会实践。现在,很多公司和企业在招聘的时候也有许多的入职方式。不了解的人就很容易错过而失去机会。那么,公司招人的入职方式有哪些?今天,我们就为您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进行解答。1、社会招聘何谓社会招聘,社会招......
·
贵州毕节征收土地标准是怎样的?
贵州毕节征收土地标准是怎样的?目前,全国许多地方的城镇化建设都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之中,贵州省毕节市的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也正处在实施阶段,先期动工的主要是交通运输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生活配套工程等,对需要征用的土地补偿价格已经进行了测算和公告,那么,贵州毕节征收......
·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办?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办?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性质大致可以划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的土地所有权大多是集体所有的,但是村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在法律上我们可以称之为宅基地。我们知道享有土地使用权是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否则就属于非法使用,农村土地使用证怎......
·
货物运单
┌─────────┐ 货物指定于 月 日搬入 ××铁路局 │承运人/托运人装车│ 货位: 货物运单 ├─────────┤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 托运人→发站→到站→收货人│承运人/托运人施封│ └──......
·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质押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相关事项标注下,有哪些注意事项是我们要注意的?下面的内容由我为您介绍一下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相关规定与签订方法,必要时会引用有关方面论述阐明注意事项,以及必要的合同......
·
劳动合同法加班时间规定有哪些?
一、国家法律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3月修订的国务院174号令《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如何打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官司?
一、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应递交哪些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
南京交通事故处理律师
南京律师
微信号
最新咨询
·
你好。我哥上个月开拖拉机倒车时把邻居给压伤了。当时是邻居叫的
·
我已经胜诉了,执行不作为,怎么办。
·
有关手工伤赔偿,右手中指一节半
·
之前我妈妈买了一套房子,写的是爷爷的名字,爷爷过世后大伯趁着
·
扬州安置房政府最新政策
·
我想问一下!我是6月9号提交的离婚书!到现在法院也没通知开庭
·
伊犁监狱14监区,015信箱是什么
·
律师你好,因感情问题在孩子十五岁时我离开了家,分居已经八了,现在孩子已经二十三了
·
身份证后四位和银行卡后八位会泄露信息
·
继父和我在一起生活怎祥办法律手续
·
前店主不肯撤销他的营业执照,这么办
·
母亲龄大了想把她的房产身后转给我,咋样比较省钱,公正?
·
你好,我跟我老公结婚一年半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半,,他给我父母五
·
工伤于伤残的赔偿公司没有全部
·
被人打伤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
关于前男友老威胁我 想问一下我怎么解决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