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手机版
·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诉讼离婚 抚养费该怎么判
诉讼离婚 抚养费该怎么判
南京律师网 www.njLawyer.cn [

摘要:有的夫妻因为在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上面无法协商一致,因而就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只能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判决。此时法院判决抚养权归一方之后,那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不过诉讼离婚抚养费该怎么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有的夫妻因为在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上面无法协商一致,因而就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只能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判决。此时法院判决抚养权归一方之后,那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不过诉讼离婚 抚养费该怎么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 抚养费该怎么判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不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收入的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但是在实践中具体数额的确定,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开销做一定的调整。

另外,即使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当中已经确定了,这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的。如:原定的抚养费根本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了;因子女上学或身体患病远远超过了预期的开销等等。

二、起诉离婚法院怎样判孩子抚养权

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现实中,由于家庭的实际情况不同,因而法院在诉讼离婚 抚养费判决的时候,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也就是不一样的。此时需要结合父母的经济收入、当地的消费水平以及子女生活学习的需要才行。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诉讼离婚 抚养费该怎么判

<<事发地*
<<手机号*


■ 法律问答
·问一小区楼宇间的车位能不能买好像我们小区几百车位被几
·欠薪有欠条,现在人也回福安了
·债权债务问题,我的信用卡被同事刷了10000多
·环境影响评价法有没有司法解释?
·你好,老板合伙人向我借了1200元,还了500元,还欠700
·你好我想咨询你的事情
·关于企业改制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有个国营企业
·我打工老板没给开工资,给我打了个欠条,一直也不还钱,我该怎么san
·问女方和男方离婚差不多四了吧,男方净生出户,有两小孩女方抚养,都未成请问现在女方
·你好,在市区下面的县买的房子,已备案,还没有还贷,在市区租房,可以在个税扣除中,
·另外一方不肯离婚这样要怎么处理
·诚聘江苏吴江有正义感的律师
·还有别的需要赔偿吗?,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
·老板没工商执照,我工作的时候受伤不能干活了,不能干活期间能否开支
·在没律师我被人打了头上流血了怎么?
·你好律师!我公司有个员工。因个人原因不安公司规定使用安全带在高空坠下。造成骨折!现在医院治疗!想了

■ 相关内容
·拒付抚养费被拘留多少次,支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即使离婚后对孩子也有抚养义务,尤其是未成年子女,需要定时向其支付抚养费。拒付抚养费可以分为多种情况,如果是不愿意支付且无抚养意识的情况,拒付抚养费被拘留多少次呢,还有就是支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一、拒付抚养费被拘留多......


·国家公诉时效是多久
      国家公诉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起诉属于公诉的一种,公诉的起诉主体一般是人民检察院,受理方为人民法院,双方就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公诉。同刑事诉讼一样,国家公诉行为也有一定的时效,当事人可以在公诉时效内想法院提出申诉、抗诉等行为,一些不......


·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地产赠与免缴哪些税?
      1.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另外,对非法定继承人的遗赠也属于赠与行为。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及附加。3.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


·注销土地使用证条件有哪些?
      注销土地使用证条件有哪些?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但地形多山地,真正能使用的农田和土地资源稀缺,再加上人口数量大,所以我国面临着很严峻的土地资源问题。为了更好地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利用起来,那些闲置和荒废的土地应该被重新开发,所以需要取得土地的使用资格。那么注销土地使用......

·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开庭审理是指人民......

·租房到期房东不退押金如何处理
      大城市的兴起导致了商业的繁荣,商业的繁荣创造了更多的工作岗位,而更多的工作岗位必定会吸引更多的人到大城市寻找机会。一开始到大城市打拼的人自然不可能就拥有自己的房产,租赁房屋自然成了他们的选择。但是在租赁结束以后中,会存在不道德的房东不退还押金的情况存在,那么租......

·个人怎样注册商标?
      个人怎样注册商标?一、个人怎样注册商标?1、注册准备选择注册方式: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在注册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较权威的查询公司,进行注册前的查询,以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

·发行公司债券的时间是多长,发行债券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的时间是多长,发行债券的主要程序有哪些?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程序1、作出决议或决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2、申请发行......

·农安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安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农安县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车辆维修不当,难以获赔。
      张某驾驶车辆时不慎撞上停靠在路边的李某驾驶的大众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张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张某车辆定损为1万元,对于对方轿车推定为全损,同意赔偿3.2万元。但是数月之后,张某却手持一张5万元的修......

·如果起诉离婚另一方多久接到通知?
      夫妻在选择离婚时,会涉及很多财产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财产、房产以及其他财务的归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产生分歧纠纷,一方提出诉讼就会由法院结合双方的申诉判断,那么如果起诉离婚另一方多久接到通知???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一、如果起诉离婚另一方多久接......

·房地产公司法律问题有哪些
      房地产公司法律问题有哪些?中国人民都信奉有房有家的理念,认为房子是生活的保障,因而房地产产业是我国一个非常重要的产业,也是利润极高的产业。但是在房地产产业中也会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那么你知道房地产公司法律问题有哪些吗?接下来让我们一起通过本文来了解一......

·PE/VC的“股权回购”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微信号
最新咨询
·问一小区楼宇间的车位能不能买好像我们小区几百车位被几
·欠薪有欠条,现在人也回福安了
·债权债务问题,我的信用卡被同事刷了10000多
·环境影响评价法有没有司法解释?
·你好,老板合伙人向我借了1200元,还了500元,还欠700
·你好我想咨询你的事情
·关于企业改制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有个国营企业
·我打工老板没给开工资,给我打了个欠条,一直也不还钱,我该怎么san
·问女方和男方离婚差不多四了吧,男方净生出户,有两小孩女方抚养,都未成请问现在女方
·你好,在市区下面的县买的房子,已备案,还没有还贷,在市区租房,可以在个税扣除中,
·另外一方不肯离婚这样要怎么处理
·诚聘江苏吴江有正义感的律师
·还有别的需要赔偿吗?,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
·老板没工商执照,我工作的时候受伤不能干活了,不能干活期间能否开支
·在没律师我被人打了头上流血了怎么?
·你好律师!我公司有个员工。因个人原因不安公司规定使用安全带在高空坠下。造成骨折!现在医院治疗!想了
推荐内容